5.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项目总监作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话: 招标代理:
联 系 人: 电话: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668-2294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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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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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名 称: 1.1.2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名 称: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4 1.1.5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6 项目概况 1.1.7 1.1.8 1.2.1 1.2.2 监理机构设置 级监理机构 资金来源 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阶段 1.2.3 监理工作范围 1.3 建设工期和 监理服务期 计划施工工期 个月,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7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信誉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财务要求:见附录 4 人员要求:见附录 5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不接受 □接受 □ 不组织,投标人可依据项目建设地点自行踏勘现场。 □组织 √ 不召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不允许 □ 允许 1.4.1 1.4.2 1.9.1 1.11 分包 招标人澄清、修1.招标人澄清、修改或补充期限: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2.2.1 改或答疑期限和投标人质疑2.2.2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2.投标人质疑期限: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招标人答疑期限: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收到澄清要求之日起3日内。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正本光盘1张,副本U盘1个),内容包括: 3.1.3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1)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的Word版; (2)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及其随附复印件所有内容的PDF格式的电子版,该内容应按投标文件纸质版(含随附复印件)的顺序排列。 8
招标控制价计费方式: 本项目监理费用的计算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标准,并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项目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取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高程调整系数取 。 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暂按 为计算监理费的计费3.2.1 监理费用 额。 本项目按监理基准价¥ 元作为招标控制价。 报价方式: 本项目监理招标以投报监理服务费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监理服务费下浮率在 %<a≤ %区间进行投报,百分数保留二位小数,不在此范围的投标为无效标)。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或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对监理服务费进行调整,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价3.2.4 监理服务费 是否调整 [2007]9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结合监理人投报的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公式: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 3.3.1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天内。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