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拟委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简历表”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本表,表后并附有本人的相关证件、证书、社保证明、业绩证明、获奖证书(如果有)及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说明。
(7)“拟委任本项目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应一人一表填写本表,表后并附有本人的相关证件、证书、社保证明、获奖证书(如果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说明。
3.5.2 招标人有权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进一步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力,投标人应对报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投标文件要求后附的证件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商务及经济报价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A4纸规格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要求投标人毫不例外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不得用签名章代替,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签署和盖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及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署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无效。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只须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5
3.7.4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封面须重新签字盖章,其他地方可以为已盖章签字的正本复印),投标文件应采用 胶装 ,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对技术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并单独装订,技术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一枚,除此之外,技术投标文件(含正副本)所有封面及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技术投标文件禁止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1)技术投标文件封面统一使用背景为 白色或只能有暗纹的白色软皮纸质 ,封面页面设置 “竖向”,封面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技术投标文件内容均采用中文,章标题采用 三号黑体字 ,正文采用 四号宋体字 ,行距 1.5 倍行 ,字间间距采用 标准 ,页码采用-X-,居中样式,编制日期 统一使用开标日期。技术投标的表格及插图本身自带的文字自拟定,不受此规定限制。技术文件正文内容需双面打印,如页码较多可分册装订。 4.投 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内、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并要求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递交情况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6
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 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原件。。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派员并持相关资料准时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视该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果。
5.2 原件核对
(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原件资料单独装在1个密封的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外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资料清单(投标人代表在清单上签字并留联系电话),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未能按要求提供该原件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拟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及社保证明材料(201 年 月至 月)原件;
③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④投标人从基本户转账投标保证金凭证(如果采用网上银行方式提交,则应提交打
27
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
⑤广东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已办理通过“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带标志的网页打印。
(2)【适用于综合评标法】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单独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封口处加贴带有“密封”字样的封条并在文件袋外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资料清单,作为评分用途的资料清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交由评标委员会核对。若没有递交的,视为没有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原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将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后并采取如下方式退还: (1)投标人代表可在开标厅等待退还;
(2)投标人代表在约定时间内到开标厅取回(在约定时间后尚未到达开标厅的投标人于工作时间到招标代理处取回,投标人承担原件丢失的风险)。 5.3 开标程序
5.3.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外封套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投标文件的正本交由监标人保管,在技术投标文件评审结束之前对投标人的名称进行保密。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所有投标人退场。【适用于综合评标法】由监标人对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副本密封袋开封进行编号,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3.2 开标过程中,经检查无误,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各要点,并见开标结果记入开标记录表,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若开标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没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 (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8
(3)开标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出席开标现场,或未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的;
(5)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副本在开封编号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 评 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具体的评审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