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重大偏差;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除重大偏差外为细微偏差;出现上述重大偏差情形,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参照表 附件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2.1.2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数字证书登陆“建设工程答疑系统”(登陆口在门户网站左侧栏目)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答疑通知给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应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通过网络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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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均以网上发出的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同一内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文件为准。
2.3.3 投标人应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并获取网上发布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对任何问题的疏忽导致其投标的最终结果应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适用于A+B评标法】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组成如下。 (一)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以A4规格装订)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 (8)诚信投标承诺书
3.1.1【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由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技术投标文件(第二册)两部分组成。
(一)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以A4规格装订)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企业信誉及荣誉证明材料表 (8)近年内曾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9)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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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技术投标文件(以 A4 规格装订)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技术投标文件组成由各投标人自拟。
3.1.2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1 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1.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正本光盘1张,副本U盘1个),内容包括:
(1)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的Word版;
(2)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第一册)及其随附复印件所有内容的PDF格式的电子版,该内容应按投标文件纸质版(含随附复印件)的顺序排列。 3.2 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监理费用的计算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标准,本项目监理费暂按建安工程费 万元为计费额,最终工程造价以有权审定部门的审定为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方法[本项目调整系数为:专业调整系数取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高程调整系数取 ] 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监理收费基准价¥ 万元作为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以投报监理服务费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在( %<a≤ %)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投报一个监理服务费下浮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作为结算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收费计算的调整系数。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个报价或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2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监理业务有关一切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3.2.3 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
3.2.4 监理人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款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条款支付监理费用。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价[2007]97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的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然后按监理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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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报价率进行调整结算监理服务费。
3.2.5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的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 ①以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 ②按收费基价表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收费基价;
③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④监理服务收费结算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采取转账形式或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若采用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户开户银行一次性汇入到招标文件的指定帐户。招标人不接受个人或投标人以外单位代为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如果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按以下方式退还,无论是何种情形,投标保证金均不予计算利息。投标保证金只能退回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
(1)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的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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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订监理合同后,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3)对于一次招标不成功且招标人进行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重新提交。
(4)对于两次招标不成功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招标失败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中标人(包括因前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而递补的第二或第三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5)中标人(包括因前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而递补的第二或第三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监理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本须知第3.1.1款要求提交所列的内容,以证实其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由投标人按表格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简述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信誉方面的相关情况,并对陈述企业信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5)“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由投标人按拟配备的监理组织机构的技术人员资料进行填写,具体要求见商务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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