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总体规划 (2005-2020)文本(5)

2019-04-02 10:38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观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独具天津特色的生态景观廊道,沟通生态组团,提高防洪能力,优化新区环境。 (2)海岸景观休闲廊道

建设海岸景观休闲廊道,建设滨海景观休闲廊道,重点是天津港北侧14公里长的休闲旅游岸线和南侧18公里的预留岸线,恢复盐生植被、滩涂湿地和河口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在保护的同时挖掘生态、景观潜力,发展滨海休闲旅游观光,形成集生态保护、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复合生态廊道。 (3)城市生态隔离廊道

建设茶金公路东侧、唐津高速公路两侧城市生态隔离廊道,种植防护林,优化新区环境。

第75条 新区绿化目标及绿化网络建设

(1)城市建设绿化目标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达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至2020年,城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45%,绿地率不小于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城市居民由任意点出发,500米内有1000平方米以上街旁绿地,1公里内有3000-10000平方米公园绿地,3公里内有30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公园,10公里内有市级公园或大型风景区。 (2)绿地系统布局

规划建设多层多级生态体系,形成“绿心、绿脉、绿基、绿轴”组成的合理、完整城市绿地系统,重点保护与培育城市边缘地带的湿地,建设城市型湿地和绿化公园。

第76条 建设滨海新区三城区外围生态绿化带,形成城镇生态示范组团。建设大港化工

区、海河下游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深加工区等外围绿化带,形成环工业区生态组团。

第77条 依据相关法规保护滨海新区范围内现存珍稀贝壳堤。可结合贝壳堤保护建设连

续的、有一定宽度的绿化走廊。

第78条 加强对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大港古泻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

研究,本着科学保护与发展的原则,合理界定、调整保护区界限。

第四节 环境污染防治

第79条 原则与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实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行业和产品,为新区提供良好环境。

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是:至2020年,空气质量指标在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内满足

国家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全部地表水体水质和环境噪声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第80条 环境功能区区划

(1)大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2类,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

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北大港水库、官港森林公园、东丽湖自然保护区等;

二类环境质量功能区包括除一类区以外的所有地区。

(2)地表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III类或好于III类水质标准,渔用用水

区执行Ⅲ类水质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混合区和农业用水区执行V类或好于V类水质标准。

(3)噪声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声环境适用区分为4类,主要适用功能如下: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适用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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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两侧区域。

具体的噪声功能分区依据城市总体用地布局划定。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为4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面。进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使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第85条 城市环卫

第81条 第82条 第83条 第84条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应适时调整,以适应沿海中心渔港等新功能区的建设。

天津市近岸海域划分为9个功能区:鱼虾贝类增殖区为一类区,盐业、渔业、海水浴场取水区为二类区,北塘口外海区、大沽口外海区为三类区,大沽口海区、海上石油开发区为四类区,其余三个功能区为混合区,分别为北塘口混合区、大沽口混合区、企业直排口混合区。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至2020年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 大气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蓝天工程计划,实施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对大港电厂、石化热电厂、天碱热电厂等重点污染源及滨海新区三城区全部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使区域二氧化硫和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国家标准,实现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保持足够的环境容量,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水污染治理

搞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协调河北省和北京市同步削减入海污染物的排放量,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充分利用引黄和南水北调工程,实施生态补水和污水节流,完成南、北排污河综合整治工程,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改建厕所,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作,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合理调配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促进新区地表水体水质的改善。2020年,新区地表水体水质平水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或保持达标。

噪声、辐射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噪声、辐射、热岛效应等污染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重点放在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

建设清洁卫生城区。不断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率。建成城乡兼顾、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治理体系。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重点建设区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生活垃圾处理工艺以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最终保证措施,混合垃圾不再

进入填埋场。扩建大港区垃圾处理场,选址新建1-2个垃圾综合处理场。 (2)在加强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的同时,新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使新区医

疗废弃物全部纳入规范化安全管理。 (3)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杜绝垃圾污染。

第十一章 岸线利用

第86条 岸线利用原则

综合利用岸线资源,增加生活和旅游岸线,合理划分港口、工业、生活、渔业、旅游和生态保护岸线,避免生产性岸线和非生产性岸线之间的相互干扰。

第87条 岸线利用规划

(1)陆域津冀北界线至大神堂岸线为生态保护与渔业养殖岸线。重点发展生态护岸

和绿化工程,合理发展海产品养殖,注意潮间带生物多样性保护。 (2)大神堂至蔡家堡岸线为生产岸线,主要布置大型渔港、电厂等设施。

(3)蔡家堡至永定新河河口岸线为旅游、生活岸线。重点发展旅游,形成集河、海、

湖观光、休闲娱乐、疗养于一体的多功能旅游区。

(4)永定新河河口南至大沽排污河岸线为港口岸线,建设天津港。 (5)大沽排水河至津沽二线延长线岸线为工业岸线,建设临港工业区。 (6)津晋高速公路至独流减河北岸岸线为发展预留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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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独流减河北岸至油田防洪堤岸线为工业岸线。

(8)油田防洪堤以南至沧浪渠岸线为生态保护和发展预留岸线。

第十二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88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城市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1)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2)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 (4)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5)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6)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第89条 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

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根据2004年天津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新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构成情况是:农用地面积72740公顷,其中耕地3091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1110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36000公顷;未利用地面积33160公顷。

本次规划以科学发展观,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原则,规划期内扩展城镇建设规模所需用地,建议其中40~50%通过集约管理、土地置换等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整合予以解决,其余以一定的新增解决。

第90条 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1)调整优化新区的土地资源配置,结合三个城区的职能调整,积极发展现代服务

业和文化产业等高效益、高集约、高密度开发的项目,按照土地级差地租的要求,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外迁传统重化工业老厂房、仓库,合理确定城市

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2)结合新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

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市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通过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

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第91条 根据新区城市总体布局,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基本农田保护区与绿色隔

离地区和生态走廊规划相结合,实施有效保护。

第92条 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土地

供应计划,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储备的引导。通过空间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城乡均衡协调发展。

第93条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按照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通

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补充耕地,促进土地整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94条 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和农

民的财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为滨海新区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95条 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行

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

第二节 水资源

第96条 水资源规划目标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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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水型新区,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充分考虑水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综合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梯级利用、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相结合的水资源体系。

第97条 水资源供给

第三节 能源

第100条 规划目标和原则

结合滨海新区的地区优势,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建设清第98条 第99条

滨海新区现状城市供水水源主要是引滦水,其次包括宝坻地下水、当地地下水及少量海水等,其中外调引滦水和宝坻地下水总计水资源量约80万立方米/日。 到2020年,通过实施南水北调、完善引滦入新区和引岳龙地下水等外调水资源工程,合理利用本地地表水,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海水综合利用和再生水资源利用,可基本满足滨海新区的总需水量。在滨海新区规划海水淡化厂,分别结合汉沽盐场和塘沽盐场的建设,并考虑依托规划电厂,形成发电、海水淡化、盐化工与海洋化工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热、电、水、盐、建材一体化的循环经济型系统;分期实施建设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引滦入津配套工程等供水水源工程,同时通过清淤提高北塘水库和北大港水库的调蓄能力,满足新区城市用水需求。

水资源配置

引滦供水、南水北调供水、宝坻和岳龙地下水以及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供水,优先满足新区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需求;再生水主要满足城市河湖补水等生态用水、工业用水、城市生活杂用水及农业用水的部分需求;本地地表水和地下水满足农村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需求。

水资源节约利用

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通过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限制发展用水效益低、耗水多的工业项目,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回用率达到50%-60%;提高海水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海水淡化规模达到50万立方米/日,海水直接利用可替代淡水资源量达到1.25亿立方米/年;2020年,海水直接利用可替代淡水资源量达到2.05亿立方米/年。水资源开发利用以本地资源为基础,优先考虑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其次考虑大力发展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最后考虑利用外调水。

洁节能型新区。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限制发展高能耗工业。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可靠。建立能源梯级利用、提高综合效能的循环特色经济产业链。大力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经济活动中的使用,着力构建现代化的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的和谐城市。

第101条 能源利用

(1)积极利用国内外的能源,开辟多条能源输入渠道。利用港口优势,引进液化天

然气,依托渤海、大港两大油田天然气资源,提高燃气的调节供给能力。 (2)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适当发展小型冷、热、

电联产装置。

(3)加强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加快建设北疆电厂

和大港二厂(大港二站)工程,构建以滨海、板桥两个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滨海南部供电环网,以滨海、芦台、东丽三个50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滨海北部供电环网。

(4)积极发展区域间在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合作,互惠互利,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依托滨海新区石油化工基地,完善区域输油、输气干线,为华北地区转输提供成品油、航煤油、天然气等能源。

(5)适当控制煤炭使用,推进清洁能源替煤工程,大力推广工业锅炉改燃、天然气

替代燃料油技术。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必须使用洗选加工的洁净煤,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满足环保要求。

(6)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

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的技术和设备,推进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7)积极开发建设风电场,并为潜在陆上和近海海上风资源开发预留条件。 第102条 能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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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产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力度,推广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

(1)优化产业结构,限制发展高能耗工业。逐步淘汰冶金、化工行业中的高能耗、

重污染的小锅炉、小炉窑,推广新型节能技术,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项目。

座。滨海新区城市实现水厂总供水能力352万立方米/日,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实行分质供水,生活用水必须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要求低的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水和生态用水,可以利用低质水供水。

第105条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

(2)发展公共交通,降低交通总体能耗。在公交系统中逐步应用压缩天然气、液化

石油气为燃料的交通车辆。

(3)制定节能新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新型节能建筑,降低建筑能耗,大

力普及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体系。

(4)改革供热采暖热计量和收费制度,推进采暖节能,提高居民节能意识,实现节

能增效。

(5)制定工业产品能耗标准,提高工业节能水平。

第十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

第103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2020年,建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重视水资源供给、能源供应、信息通讯安全,为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104条 城市供水系统

保障供水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现区域联网供水。逐步改造现有供水设施,配套建设新区供水设施,形成完善的供水系统。

现状滨海新区已建成塘沽水厂、大港水厂、汉沽水厂和开发区水厂等10座地表水自来水厂,缓解了该地区供水紧张状况,有效控制了地下水的超量开采。现状水厂的供水能力达到82.42万立方米/日,生活用水水平达到206升/(人·日)。 优化水厂布置,新建津滨水厂和临港工业区水厂,扩建塘沽新河水厂、塘沽新区水厂、开发区水厂、大港油田水厂、大港水厂和大港石化乙烯水厂等,保留现状其它水厂;结合规划电厂、汉沽盐场和塘沽盐场的建设新建海水淡化厂,日产淡化水50万立方米。配合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规划建设水源枢纽泵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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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滨海新区城市排水目前已基本建成各自的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已经起步,处理能力达到15.1万立方米/日。新区除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区和大无缝钢管厂的排水基本实现分流制,其它大部分建成区排水为雨污合流制,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污染河道和其入海口。 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逐步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设施。

完善建设高标准的城市雨污水收集、排放、处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回用工程。 统一布置滨海新区新城和各重点建设区雨水系统以及河道排沥系统,完善雨水排水系统布局。

对各级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河道的多种功能,汛期以排沥为主,解决蓄排的矛盾。

滨海新区新建新河污水处理厂、河南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保税区污水处理厂、东疆港污水处理厂、散货污水处理厂、汉沽污水处理厂、大港石化污水处理厂、大港油田污水处理厂、空港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机场污水处理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东丽湖污水处理厂、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胡家园污水处理厂、葛沽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天津港区污水处理厂、大港城区污水处理厂,保留钢管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按照“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综合利用。

实现雨、污水资源化,建设再生水管道系统。

2010年,新区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8%,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回用率达到40%。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回用率达到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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