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总体规划 (2005-2020)文本(6)

2019-04-02 10:38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管网覆盖率达到98%。

第106条 电力供应

天津220千伏电网已形成双环网网架。东部电网主要为滨海地区供电。滨海新区现有大港电厂等电厂、热电厂14座,总计装机容量约180万千瓦。2004年最大负荷达到1810兆瓦。

滨海新区现有50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80.1万千伏安,220千伏公用变电站8座,主变容量216万千伏安。

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保证电力的安全、稳定和充足供应。

加快新区电源建设,保证足够的电源支撑和足够的调峰能力,满足负荷增长的要求。

加强天津电网500千伏主网建设,提高电网受电、供电能力和电网的供电可靠性。

完善220千伏网络结构,加快滨海地区220千伏双环网建设。使主网架具有足够的输送能力。

城市输电线路与城市布局发展相协调,合理安排、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以保证电网供电的顺利进行及土地的集约合理利用。

规划改扩建军粮城电厂等电厂,建设北疆电厂、大港二厂(大港二站)等电厂(或热电厂),弥补滨海新区电源的不足,既满足热负荷需求又加强东部电源支撑。滨海新区电源结构基本形成合理布局。

加快500千伏网架的建设,增强滨海新区的受电能力,增加地区的供电可靠性,加强事故预防能力。

规划形成500千伏双环网。在滨海新区将建成滨海、东丽、板桥、芦台4座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将达到11700兆伏安。

远景在滨海新区还要规划汉沽、临港两座500千伏变电站,形成坚强的500千伏网架结构。

加强完善滨海新区220千伏电网受电主系统,2020年,滨海新区将建成220千伏变电站41座,变电容量将达到14400兆伏安。将形成天津东部地区南北两个

220千伏双环网。

电力设施的建设,仍坚持节约土地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尽量减少对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占用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原则要求在滨海新区核心区的标志区,实现电力线路电缆化。合理选择电力线路高压走廊,高压走廊尽可能沿河流、道路两侧绿地及现有高压线路架设,尽可能采用多回路线路同杆(塔)并架。

第107条 燃气供应

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主导气源,煤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辅助气源,主要解决工业生产、小型商业企业、燃气汽车和燃气管网短期达不到地区的用气。

至2020年滨海新区城市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近郊地区达到95%。 积极建设南疆港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引入LNG气源,配套建设南疆港天然气门站、开发区储配站、开发区西区储配站、汉沽储配站、大港储配站、东疆港保税区储配站等储气设施,配套建设相应高压燃气管道、设施,完善新区天然气输气管网。配合各城区发展建设完善相应的燃气高中压输配系统及应急储气设施,保障城市用气需要。

第108条 城市供热

滨海新区城市建成区现状是以区域供热锅炉房联片供热为主,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地热为辅的多种方式供热。

规划调整供热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在供热体系中的比重,严格控制燃煤采暖锅炉的建设,逐步淘汰小型热电机组和燃媒锅炉。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滨海新区规划热源将以热电联产为主,集中供热锅炉房为补充,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地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城市供热体系,实行采暖、制冷和热水联供的多功能服务体系。2020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

保留大沽化热电厂、开发区热电厂、天津化工厂热电厂、大港石化热电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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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南疆热电厂、规划热电厂,将天津碱厂热电厂易地重建,改扩建军粮城电厂、大港电厂使其成为滨海新区热源点,发展区域型集中锅炉房,并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供热。

合理布置热源和热网,各区域内的热电厂间考虑热网联网,提高供热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109条 城市信息

完善邮政实物传递网和邮政综合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邮政局、所等设施,补充、调整和优化服务网点,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迅捷方便的邮政网络体系。

积极投入力量建设完善邮政网络,以适应不断增长的通讯需求,2020年将邮政局、所服务半径缩小到1公里/处。

完善数字化、宽带化、综合化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容量、技术层次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提供高水平的信息服务,推进经济、金融、贸易和物流等产业的发展,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 建设信息网络交换中心和接入服务中心,实现与周边地区特别是环渤海地区“城际互联、信息集散”,形成区域性的网络交换中心和信息集散中心。

积极利用现代化数字通讯技术,全面改造升级现有广电网,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加快信息传媒业发展。

根据城市规划布局要求对现状干线微波通讯通道进行改造和控制,保障微波通讯通畅,并满足城市建设对空域的要求。加快公共光纤网络建设,逐步替代现有干线微波功能,微波通讯主要作为应急备用通讯手段。

第十四章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第110条 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天津是国家重点设防城市,滨海新区是天津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反应快速、策略有效”的原则,完善防灾减灾应急系统,建设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全面提升三城区综合防灾减灾和救

助能力,确保滨海新区以至天津的安全。

(1)新区城市建设应尽量避开地震活动断层、蓄滞洪区以及地质灾害的中、高易发

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2)加强对危险品源科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现有危险源的

同时,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于现状无法满足安全规范要求以及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对于城市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高风险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建设、严格管理。

(3)重要目标应相对分散布局,充分考虑和满足人防要求。

(4)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

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5)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

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6)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为市民提供方便、及时

和高质量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7)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立体交通网络和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

道路畅通。

(8)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

用效能。提高战时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9)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应急系统,尤其应落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

处理处置。

第111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政府对城市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防灾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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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协调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加强灾害科学的综合研究,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减灾救援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协调、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健全相应的灾情监视、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网络,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针对不同程度灾情的应急预案和设施建设,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降低损失。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第112条 防洪减灾

继续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流域规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保证新区防洪安全。 (1)滨海新区内的塘沽城区、大港城区、海河下游地区均处在天津城市防洪圈内,

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汉沽城区按50-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他重点建设区、中心镇按20-50年一遇标准防涝,集镇村庄按照10年一遇标准防涝。防潮标准:一般地区(盐田、虾池、村庄)按50~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中与海滨大道相结合段,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塘沽、汉沽等重点部位按200年一遇标准设防。

(2)在子牙新河北侧开辟新的行洪道。根据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永定新河、独流减

河、海河干流3条河流的总设计泄量为5800立方米/秒,规划通过工程措施和合理调度进一步提高永定新河、独流减河的行洪能力,降低海河干流的泄洪流量。

(3)以堤防为基础,以大型水库和蓄滞洪区为骨干,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全面恢复主河道泄洪防洪能力和海挡的防风暴潮能力。

(4)按照规划标准治理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海河干流等主要河道。加强河道疏通

和治理,建设河道贯通工程,提高排洪调度能力;加强排灌网建设,及时排涝;加强水库调度管理和水库建设。

(5)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坑塘洼淀和新辟湖泊水面蓄滞洪水。

保护水域,适当增加水域面积。调整部分蓄滞洪区的范围,完善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加快沙井子行洪道的建设。根据不同防洪标准和启用机率,对蓄滞洪区内的城镇建设实施控制。

(6)加强对水库、河道、调蓄坑塘等用地及生态的保护。城乡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

度,不得侵占、缩小河湖用地。

第113条 防地震与地质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以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搞好抗震设防。严格执行国标BG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一般

建设工程按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已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及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建(构)筑物等,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按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2)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震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城

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治安和医疗救助等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3)重点开展强震动观测与地震动衰减研究、地震断层和地质勘查、地下资源保护

与利用等工作。

(4)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切实改变城镇抗震能力薄弱的状况。

(5)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搞好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减少地面沉陷、地面沉降等地

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中的居民逐步实施搬迁。

第114条 消防

本着“防消结合”的原则,建设城市、森林消防体系,整合报警和通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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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均匀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努力提高综合消防能力。

(1)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

保证消防通道。建立无线火警一、二、三级网为一体的集群调度指挥网络。 (2)加大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充分利用配水管网、河流湖泊、再生中水、水库等多

种水源,结合城区各项建设、水系整治、避难场所设置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码头、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确保火灾扑救的需要。

(3)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城市

消防队站建设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设置,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4~7平方公里,各城区设立一个消防支队,全市形成总队、支队、中队三个层级的城市消防系统。

(4)建立综合性航空、水上等消防救助体系,改善消防备防环境。 第115条 人防

从滨海新区的战略地位出发,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保护现有军事设施的国防功能,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新区防空防灾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

(1)加强人防工程中隐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后方基地的建设,并注重功能配套和整

体防护能力的有序提高,满足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的需要。

(2)建设组织指挥现代化、信息控制智能化、工程建设效能化、重点目标防护标准

化的人民防空系统。滨海新区三城区防空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3)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新建居住区

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并尽可能弥补城市空间功能的不足,以利于平时的充分利用。

(4)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平灾结合”

的原则,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进行主动防灾,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护空间体系。

第116条 生命线系统综合减灾

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三城区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政府管理。加强城区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区承载能力。

第117条 气象灾害预防

做好气象业务保障与服务工作,加强常规气象监测,提高定时、定点、定量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建立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完善通讯网络与信息共享系统。建设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和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为各行各业防灾减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跟踪服务。完善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第118条 综合救灾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灾时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高备灾物资储备能力,保证灾时、灾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

(1)建立救灾物资仓储网络,科学规划储备物资总量和品种,健全灾民救助物资储

备制度。

(2)建立快捷、畅通的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灾害评估制度,健全灾民救助应急

资金机制,制定和完善救灾预案。

第十五章 近期发展与建设

第119条 依据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原则,编制新区近期建设规

划并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明确近期实施新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着重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按照集约紧凑的发展模式,逐步实施新区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产业的整合,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为新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120条 近期规划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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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滨海新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0年把滨海新区初步建设成为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化制造、研发基地;服务辐射能力强、运转效率高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和对外开放的窗口;特色鲜明、风景宜人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具有综合竞争力和世界影响力,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改革创新先行区;以人为本、要素集聚的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现代化海滨生态城区。

第121条 近期规划策略

(1)加快滨海新区三城区土地使用结构优化调整,城区是体现滨海新区城市形象的

重点地区,通过调整工业仓储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等措施,实施三城区的有机更新。

(2)坚持“供需平衡、加强储备,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集约用地、确保重点”的原

则。土地供应适度,加快消化存量;加大政府用地储备力度,控制好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征用的空地,为未来城市功能拓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优先保证新区一轴一带上的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地区土地的供给,优化用地结构。

第122条 近期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2010年,滨海新区常住人口规模为1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90%,

城镇人口为165万人。

(2)用地规模:2010年,滨海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到430平方公里,新增各类城

镇建设用地控制在70平方公里。

第123条 近期重点发展区域

(1)围绕新区近期建设目标,加快新区城市空间结构调整,近期建设以规划的一轴、

一带为重点发展区域。

(2)建设发展轴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西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河

下游现代冶金工业区(包括天钢、钢管公司等)以及临空产业区(包括空港加工区、空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区等)。

(3)建设沿海发展带上的海港物流区(包括天津港、保税区和散货物流区)、滨海化

工区(包括临港工业区、三角地石化工业区和油田化工产业区)以及海滨休闲旅游区。

(4)以倡导生态和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原则,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近期建设重点为大港、官港、黄港等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区以及沿海、沿河、沿交通干线建设绿化带、森林公园等生态组团。 (5)加大城区、重点建设区和中心镇的建设力度。 第124条 近期建设重点

(1)突出实施塘沽城区、大港城区、汉沽城区以及5个重点建设区的建设。

加快城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

三城区建设高品质、高标准的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区吸引力。

根据滨海新区经济发展方向与产业布局,积极引导中心城区产业的战略东移和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以及人口向城区的集中,改变产业布局分散的状况,促进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2)加快滨海新区三城区调整优化。

适时启动大沽化工厂等污染重、效益低的企业搬迁改造,集中力量建设中央商务商业区、体育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要城市职能中心。 通过城区用地功能调整,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绿化、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解决三城区配套“欠帐”问题。

搬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加固海挡建设,建立与天津城市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应对城市灾害的能力。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区城市空间结构调整。

加强以“两港三网”为主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确保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交骨干线路及其枢纽、场站设施建设。建设“四四五一”路网骨架,形成连通“三北”,通达华东、华南地区的快速公路体系。加快疏港交通以及京津间的快速通道建设,加快城区道路交通体系建设。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加强水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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