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指南

2019-04-02 18:09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概述 一、股票指数简介 1、股票指数定义

股票指数(简称股指),是运用统计学中的指数方法编制而成的,反映股市总体股票价格或某类股票价格变动的一种指标。股指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算术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前者是将组成指数的每只股票价格进行简单平均,计算出一个平均值;后者则是以每只股票的市值(=股票价格×股数)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从而不仅将每只股票的价格,还将每只股票对市场影响的大小纳入指数的计算。通常在股指的计算中,都会选择某一基准日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再将以后各个时期的平均价格与基准日的平均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各期的比价后再转换为百分值或千分值,以此作为股指的值。在实际使用中,上市公司经常会有增资、拆股和派息等行为,使股票价格产生除权、除息效应,失去连续性,不能进行直接的比较,因此在计算股指时也要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变化,及时对指数进行调整,以免股指失真。

2、国际市场的主要股票指数

自1884 年世界上第一种股指问世至今,全球已有数十种股票指数。比较著名的有: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标准普尔500 指数、纳斯达克指数、金融时报-证交所100 种指数、日经225 指数、恒生指数。

3、我国的股票指数 (1)上证综合指数

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指数,1990 年12 月19 日正式开始发布。该指数的样本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包含全部的A 股和B股),采用了总股本加权的计算方式。初期新股上市首日即记入指数,2007 年1 月后改为上市第十一日记入。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其流通量与总股本并不一致,所以总股本较大的股票对股票指数的影响就较大。对一些超级大盘股来说,其流通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都偏低,而上证指数以总股本进行加权,会放大大盘股对指数的影响,造成指数的失真。

(2)深圳综合股票指数

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票指数,以1991 年4 月3 日为基期。该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基本与上证指数相同,其样本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计算方法为总股本加权。在前几年,由于深圳证交所的股票交易不如上海证交所活跃,深交所增加了一个成分股指数,其中只有40 只股票入选并于1995 年5 月开始发布。但从走势来看,深圳综指与深圳成指的走势区别不大。

(3)中信标普系列指数

是由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标准普尔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编制,2000 年开始在国内发布。目前推出的产品主要包括中信标普300、中信标普50 以及中信标普行业指数、风格指数,还包括适合海外投资的中信标普中国30 指数。中信标普300 指数是国内第一个跨交易所指数,它从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选取300 只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以上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采用自由流通股加权的计算方式,因而较好的反应了市场的实际情况。

(4)沪深300 指数(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

沪深300 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选取300 只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采用流通股的分级靠档加权方式。沪深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沪深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的推出,丰富了市场现有的指数体系,有利于投资者全面把握市场运行状况,也进一步为指数投资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股指期货简介

1、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由于受石油危机的冲击以及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影响,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剧烈动荡,股票市场遭受了严重的打击。随着机构投资者增多,其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要求也日趋强烈。因此,与货币期货和利率期货一样,股指期货也应交易者的避险之需而产生。

1982 年2 月,堪萨斯谷物交易所推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堪萨斯价值线股指期货(KANSAS City Value Line Index Futures)合约。该合约推出当年的交易量就超过了35 万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同年4 月和5 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分别推出了标准普尔500 股指期货合约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Composite)期货合约。1984 年7 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开办了“主要市场指数”期货(Major Market Index Futures)交易。到1984 年,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量就已占到全美国所有期货交易量的20%以上。

股指期货在美国的成功推出和迅速发展,引起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极大关注,自1983 至1986 年,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E)、加拿大多伦多期货交易所(TFE)、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先后效仿,推出了股指期货。

虽然股指期货曾被认为是1987 年股灾的元凶,之后进入了一段停滞期。但更多的研究报告指出,股指期货交易在多数情况下会降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而不是增加。另一方面,股灾过后,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均采取了多项限制和保障措施,投资者的行为也更为理性,奠定了90 年代股指期货更为繁荣的基础。股指期货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上交易最为活跃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也因此被称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最激动人心的金融创新”。

2、股指期货的概念与合约内容

所谓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是指由交易双方签订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现金方式交割股票价格指数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1) 合约乘数和合约价值

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以一定的货币金额与标的指数点位的乘积表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的每个点都代表一固定的货币金额,这一固定的货币金额称为合约乘数。因为金额固定,所以期货市场以该合约标的指数的点数来报出期货合约的价格。一份合约的价值就是指数点位(即价格)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以即将推出的沪深300 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乘数为300 元/点,当前报价点为3700,那么一份合约的价值就是3700*300=111 万元。

(2) 保证金

保证金在香港市场也称为按金,利用合约价值乘以保证金比例,就得到一份股指期货合约应交纳的保证金数额。股指期货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个交易日投资者账户中的保证金不能低于规定的水平。较低的保证金水平,可能导致指数价格的不利变化程度大于保证金账户余额,进而发生交易者违约事件,此外较低的保证金水平导致高杆杆性鼓励投机资金建立头寸。较高的保证金,则增加交易成本,并导致股指期货交易量下降。

以刚才一份合约价值为111 万元为例,如果期货公司规定保证金比例是10%,则一份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11.1 万元。

(3) 最小变动价位

最小变动价位的单位以指数点表示,报价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变动单位的整数倍。香港恒生股指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 个点。从全球市场主要股指期货合约的规定来看,股指期货中的最小变动价位通常远大于现货指数的最小变动价位,比如说恒生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1 个指数点,是标的指数最小变动价位(0.001 个指数点)的1000 倍。

(4)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为控制股指期货价格大幅波动和市场操纵行为,限制单日内过大的交易损失,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大多数交易所对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幅度进行限制。股票价格波动的限制方式有涨跌停板制和熔断机制。在限制的方式上,不同交易所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交易所只用一种,有的交易所同时使用两种限价方式。熔断机制是指当波动幅度达到交易所规定的熔断点时(即预定的波动幅度时),交易所会“暂停”交易一段时间,以冷却市场热度。对于“暂停”,有的交易所是采用“熔而不断”的方法,即“暂停”期间在熔断点的价格内仍可以交易;有的交易所是采用“熔而断”的方法,即“暂停”期间不可以交易,行情完全停止在熔断点上。这样“冷却”一定时间后(通常十分钟),然后再开始正常交易,直至当日涨跌幅限制。恒生股指期货没有价格波动限制。

(5) 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价格的确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的开盘价作为合约的交割价,如美国、日本;另一种是以最后交易日内一段时间的价格平均数作为交割价,如英国、法国。合理确定合约交割价,有利于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市场操纵行为。

(6) 结算方式

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方式,指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

(7) 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到期的月份。各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的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分别有3 月、6 月、9月及12 月,或者近期月份合约加远期季月。恒生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现月、下月及接下来的两个季月。例如,在

2007 年1 月17 日,共有1 月、2 月、3月、6 月四个期货合约同时挂牌交易。

三、股指期货的功能和主要作用 1、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

股指期货主要有三大功能:投机、套利、套期保值。我们将在后面的交易策略中详细论述,在此,先做简单介绍。

(1)投机交易

股指期货的投机性交易亦称单笔头寸投机。是指投机者根据自身对整体股市的预测和判断而采取的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的“做多”或“做空”的交易行为。

(2)套利

套利可分为: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场套利、跨品种套利四种。跨市场套利和跨品种套利相对于期现套利和跨期套利的风险较大。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的一些限制和制约因素,跨品种套利、跨市场套利还无法实现。

期现套利,即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之间的套利,是利用股指期货合约与其对应的现货指数之间的定价偏差进行的套利交易,属于无风险套利。即在买入(卖出)某个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买入)相同价值的标的指数的现货股票组合,并在未来某个时间对两笔头寸同时进行平仓的一种套利交易方式。

跨期套利,是指利用两个不同交割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进行的套利交易。一般来说,相同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在市场上会有不同交割月的若干合约同时交易。由于同时交易的不同交割月合约均是基于同一标的指数,所以,在市场预期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不同交割日期合约间的价差应该是稳定的,一旦价差发生了变化,则会产生跨期套利机会。严格来讲,跨期套利不是无风险套利,它实际属于价差套利,投资者需要对不同到期月的期货合约的价差做出预测,具有投机性,但因为交易行为是建立在价差的基础上,所以,风险要远远小于纯粹的投机交易(即单方向做多,或单方向做空)。跨期套利的操作重点在于判断不同到期月合约的价差将来是扩大还是缩小,而不是整个市场的未来走势。

跨市场套利,如果同一标的指数在两个以上的市场上均有股指期货,那么各个市场的同一股指期货的价值应相等。如果出现了偏离,就会存在跨市套利机会。投资者就可以在不同市场上,通过买入价值低的卖出价值高的同一股指期货而获利。跨市套利属于价差套利,应重点关注不同市场的同一股指期货的价差是扩大还是缩小,而不是整体市场的趋势。 跨品种套利,如果两个不同的股指期货合约具有相互替代性和一定的关联度,或者它们会受到同一市场因素的影响,那么它们之间的价差应该在一个合理的相对稳定的区间内波动。如果它们的价差偏离合理价差区间,就会存在套利机会。

(3)套期保值

也称避险、风险对冲。是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通过阶段性的买卖与现货价值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系统性风险)的一种避险交易方式。其目的是对持有的现货组合进行风险对冲或锁定未来购入股票的成本。通过套期保值可实现不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风险转移。

2、股指期货的主要作用

(1)风险对冲

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两种风险: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通过分散化的投资组合,可以较好地规避个股的非系统风险,但却不能有效地规避股市整体下跌的系统风险。股指期货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转移的途径,通过股指期货和指数现货的反向操作(买入股指期货、卖空指数现货,或者卖空股指期货、买入指数现货),可以使得股指期货的收益(损失)与指数现货的损失(收益)相互对冲,从而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价格发现

价格发现是指新信息透过投资者交易反映到证券市场价格的过程。理论上,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均以股票或者股票的集合为交易标的,它们反映新信息的时间应该是一致的。然而,因为交易成本低、杠杆性高、现金交割等特征,股指期货的价格往往能够领先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因此,股指期货可以起到指数现货市场晴雨表的作用,承担指数现货的价格发现功能。

(3)平抑波动

按照经济学的“一价定律”,股指期货和现货具有相同的标的和信息来源,它们应该具有完全相同的价格。即使考虑交易成本,股指期货和现货之间的价差不应超过进行套利交易时须付出的交易成本。当股指期货和现货之间的价格偏离时,套利交易者将会进场实施跨市场交易,迫使价格回归其内在价值,从而平抑异常波动。

(4)活跃市场

股指期货20 年来的发展历程证明,它和指数现货交易具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股指期货的设立能够显著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股指期货的买卖非常便利,使得机构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套期保值等交易成为可能,从而间接引发对指数现货的需求;反过来,当活跃的指数现货市场上出现定价偏差时,也会引发套利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需求。

四、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商品期货的区别

1、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交易的区别 表1: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交易的区别

(1)卖空机制

股指期货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提供做空机制,当看空市场时,可卖出期货合约进行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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