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工作服都没换),主动跟大堂请示,并帮客人到市内各个复印名片处看看(通过商店招牌上的电话和商家联系)。由于时间太晚了,很多商家都不愿意接这趟生意,一直到凌晨2点才找到一家,凌晨4点接待员A捧着用报纸包着还未干透的名片来到大堂副理处,将名片交给大堂,并告之务必在早上8点前交给客人。 早餐费用免还是不免
一个会议团共15间,住5天,房费含早,以散客形式入住,总台在入住时会将5天早餐券一次过交给客人,C/O时,14间房都没有问题,但有一间客房却有200元的早餐挂帐,客人说:入住时总台并未给过他早餐券,所以他才把早餐费用挂帐,现在应把餐费免了,此费用是否该免呢?
实际问题很好解决
1、首先了解自己酒店接待这个团队过程中的程序是有异常。
2、找到为什么客人在你这里消费了不愿意付钱,是他真的不愿意付钱还是酒店本生的愿意。 3、了解消费200元的这位客人是团队里面的什么人物(角色)
4、自己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要想清楚,是需要他们付钱还是折扣和不付的原因,真求上级的命令去做事情 5、找到这个团队的接待人(也就是联系人)协商问题
6、去解决问题要真心诚意的为客人想,还要顾及酒店的利益。
半夜值班时遇到了难缠客人投诉
在午夜时分,我接到前台的电话:有两个客人在总台投诉,前台人员做了不少解释工作,也不能平息事情,客人大吵大闹,态度很凶。我立刻到前台,看见年纪在40岁左右的一男一女两位客人已坐在大堂沙发上,还在对酒店人员大声嚷嚷。男子是本地人,很凶地对我说了事情经过:女客是我请来的客人,她睡觉时发现房间已经飞进了一只蝙蝠,叫服务员来赶蝙蝠,服务员又姗姗来迟,男子接到电话后从家里赶来的,女客已经受了惊吓,酒店自己看该怎么办!这个女客是美籍华人,是高科技公司的总经理,十分富有,也是省长的侄女,来这里是为了搞投资建设,她一个电话省长能立刻派人来解决问题。现在她受到了恶劣影响,你们要负全部责任。
我首先对房间飞进蝙蝠一事向客人表示歉意,并体贴的说已经很晚,提出给客人另安排一间房间早点休息,我们对事件进行调查,至于赔偿等到第二天退房前再做决定。客人不同意,要求酒店郑重其实地向客人赔礼道歉,将酒店的星级铜牌取下交他带走,并且现在就要给他们一个说法。问他们想要什么样的“说法”,他们又不明说,看意思是要赔偿,只是前面说过自己是富翁现在不好意思开口罢了。
据服务员讲:客人是在发现蝙蝠后,将电话打到了车库值班室,车库的值班人员就通知客中人员一同带上棍子到客人房间赶蝙蝠,这时男子已经在房间里了(估计男子一直房间里),但客人一是嫌来晚了,又说将蝙蝠留下做为证据索赔,不让赶走蝙蝠,也不换房间,非要道歉和赔偿,服务员表示了歉意也不行。
我在总台一边向服务员了解情况,一边思考如何解决,从女客的举止和表现来看肯定不是所谓上层人物,这样小题大做、虚张声势客人很少见,其真实想法大概是要大耍威风过过瘾,并要酒店全免房费。看来只有让一步,将他们的房费打折,否则他们这样闹下去也不是办法。正想对策时,那坐在大堂沙发上的中年女子突然大发雷霆:你们拖来拖去,磨蹭时间,太气人了,我要砸东西了???.,一边叫喊着一边冲过来,抱起总台的电脑要往地下摔,但被我方将电脑抢下,男客也大吼大叫的冲过来狠狠的推搡我们众人,将总台的铜制标志牌扔下并砸到服务员(擦破手皮肤)。 现场一时混乱不堪,我们采取了克制的做法,没有和客人正面冲突,只是防止其损坏物品并提出警告。我立刻通知报警,由于派出所就在附近,警员很快到了。在警员的协调下,我们一行人在会议室坐下协商,我提出:客人行为已经扰乱了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也违反了公共场合治安条例,并且用铜制标志牌将总台女服务员的手砸伤,明早服务员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费用和后果要由客人承担。警员也表示,客人如对酒店服务工作有意见可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采取暴力的做法不可取,如造成后果是要承担责任的。
两个人被教育了一顿,最后达成协议,双方不再索赔,客人在当时(半夜2点)结帐退房。在广场值班的保安听到那男子边走边对女客讲:就是你要闹,你看,这下好了。
分析:1、蝙蝠飞进房间属于意外情况,在酒店这几年,只发生过这一回。最有可能是客人或服务员开纱窗时飞进的,
蝙蝠一直在难以发现的角落里。
2、排除客人故意带进蝙蝠找茬的因素,因为他们可以找到其他更好的投诉理由。但是客人借题发挥是肯定的,在部门经理和前厅人员给予礼貌诚恳的道歉、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后,其仍坚持不合理要求。
3、对小题大做、以势压人、粗暴无理的客人,我认为首先应该坚持规范礼貌的服务,用良好的语言技巧处理事件,争取改变客人不合理的要求,酒店可以做适当让步和赔偿,为今后留有余地。但是对于一味蛮横的客人,在神人共愤的情况下,应该给予有力的反驳。我们要维护酒店的尊严,决不能向荒诞无理的要求退让!在这一点上同意8楼的意见。 4、只要我们服务是优秀的,绝大多数的客人会做正确选择。事实上,我们是受客人好评的酒店。
酒店案例分析
一客人自称业内人事,于2005年3月20日凌晨1:08分散客入住酒店,20号中午12:00需退房,可该客人到退房时间未退房,总台也没有可联系上该客人的方式,故把该房间当继住房处于。当天晚上19:30该客人到总台做房卡时,总台员工告知需增加押金,由于续住押金不足。该客人呈惊讶状,称:“我未到退房时间为何要续”云云。自理解为可
住到21号中午12:00。
现在的酒店根据自己经营状况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凌晨房开启时间!
但是一定要有书面通知放在总台,并且对凌晨登记房间的客人一定要做交代!
以防此累事情的发生!行业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为3:00或5:00根据自己情况而定
聪明的客人
冬日的一个早晨,时针指向7:30,住在河南某三星级酒店的一位常客来到总台,询问有无早餐券。由于客人与总台人员较为熟悉,总台人员便微笑着说:“你如果想吃早餐,就付足房费,不然你得高抬贵手———签单,因为我们给您的房费已是最优惠的。”
面对最优惠的房价,客人仍不领情,依然坚持说要两张餐券,最后,总台接待给了客人两张早餐券。这一切被饭店质检员看在眼里。临近8:00,质检员来到餐厅,刚好碰到餐饮部服务员小王手托托盘从电梯间走进餐厅,他到领班跟前说,客人说送的早餐不够吃,让再加一份牛奶、煎蛋,客人房间内有三个人。领班说,两个人的餐标,三个人吃,还让送到房间里,客人太聪明了,不给送,如果再要让他们签单。
听到这里,质检员的直觉告诉他,客人很可能是刚才在总台要餐券的那位客人,便接过话说,这样吧,把餐券给我,我到总台问一下,如果客人是常客,且有消费潜力,就再送一份,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让他们签单,你们先不要急于送餐。领班点头表示同意了。质检员拿着早餐券来到总台询问接待房客情况,总台接待说,这个房间确是我们的常住客人,但他们是十分挑剔的,房费很低,不含免费早餐。质检员说:“你看这两张餐券。” 接待接过餐券并查看发放记录说:“这两张餐券没有发放记录,很可能是夜班人员私自给客人的。”听到这里,质检员便把客人要餐券经过,餐厅送餐经过告知了接待员,接待员说要与客人协调一下,便接通了客人房间电话:“先生,打扰了,餐厅已给你们送了两份早餐,如果您需要再加一份,是要付费的。”客人说我们有两张餐券,已给餐厅了,他们送的太少了不够吃。接待员说:“你们两张餐券,服务员只能按标准送两份早餐,要加一份的话,是要付费的,如果你们需要就给餐厅打电话,他们会及时送到房间。”客人说:“那好吧。”挂断电话,质检员返回餐厅,领班说,第三份早餐已送到房间里了。质检员说:“才两分钟,怎么这么快,总台已基本和客人达成共识,如果需要早餐,同意付费,这样一来客人肯定不会付费或签单。”送餐服务员回来后问领班,刚刚是否打电话让客人签单。质检员接过来说,是总台打的电话与客人协商的。你把早餐已送到房间,这样我们工作就比较被动,再说服客人付费会很难。经过协商,决定在收餐具时带着账单让客人签认,然而客人百般狡辩,拒绝付费 中奖竟私自留 酒店服务员此举属侵权
“我在酒店购买易拉罐饮料时中了奖,酒店服务员却准备将拉环私自留下来,这名服务员的作法令人气愤。”8日,市民夏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了自己遇到的一件事。
7日中午,市民夏先生一家人到市区一家酒店吃饭,夏先生给儿子要了一瓶易拉罐饮料。服务员将饮料打开后递给了夏先生。看到易拉罐表面写有的“有奖销售”字样后,夏先生就问服务员自己的这瓶饮料是否中奖。手持易拉罐拉环准备离开的服务员回答:没有中奖。夏先生就让服务员把拉环拿给他看看。服务员表示,既然没有中奖,要拉环也没有用,还是不要看了吧。夏先生感觉有点不对劲,便要求服务员将拉环给他。服务员这才极不情愿地将拉环交给夏先生。夏先生一看,该拉环背面写有“赠一瓶饮料”的字样。他这才知道,自己购买饮料中了奖。夏先生告诉记者,他倒不是在意中奖的那瓶饮料,而是服务员的这种做法令他无法接受。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酒店购买的商品中了奖,应该归消费者本人,消费者应该理直气壮地向服务员索要,服务员擅自留下奖品属于侵权行为。 客人摔伤酒店应承担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案 情:
大兴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严先生是某区教委干部,本是高高兴兴地到大兴参加会议,谁曾想惹场官司还受了损失。严先生和教委同事到大兴参加会议。入住某酒店的当晚,严先生去酒店一层游泳馆游泳。在去更衣室的通道上,不小心被酒店放置在通道拐角处的一体重秤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严先生认为,自己入住酒店,就和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酒店在通道拐角处放置的体重秤,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并导致自己受伤,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据此,严先生起诉到法院。酒店否认严先生的摔倒受伤与自己有关,却提不出证据加以证明。
分歧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酒店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酒店负有保证其提供服务安全性的义务,应追究酒店的侵权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严先生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应依据严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以何种法律追究酒店的何种责任。 分 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
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酒店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又没有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学原理,严先生有权选择适用哪一部门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法院应当依据严先生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的法律,确定酒店应承担的责任。严先生认为,其和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并以此为理由提起了诉讼,可见,严先生选择了追究酒店的违约责任。法院应据此作出判决。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自严先生登记入住酒店时起,严先生就与酒店形成了以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酒店作为提供房客食宿的服务机构,为方便房客测量体重,在其通道拐角处放置体重秤,本无可厚非,但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严先生被体重秤绊倒受伤,说明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本案中,严先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由于自己的不慎导致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严先生住院费等各项损失7000余元。
到底该不该帮忙
内容提示:在客房清扫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退房客人刚走。房间还来不及打扫.新人住的客人就来到的情况。这时,服务员之间应不应该主动地相互帮忙,及时为新人住的客人清洁整理好房间呢?本例中两位领班做出了相反的决定。 本案涉及:1.服务员工作的合理调配 2.客房部管理制度的执行 3:员工的团队精神 案例正文: 今天可真够忙的,退房的客人刚刚走。新人住的客人就来了,可房间还未打扫好呢。服务员小卢负责打扫的房间.有2/3处在这种状态之中。“怎么办呢?总不能让客人老在大堂等候吧。”小卢焦急地对今天比较空闲的服务员小郑说。小郑想了想。对小卢说道:“这么办吧,我先帮你做.然后你再帮我做。那不就解决了。”于是两人一起迅速地行动起来.终于让客人顺顺当当地住进了房间。“小郑,你怎么搞的,客人挂牌20分钟你也未打扫房间.客人现在投诉了。”领班过来批评小郑。“领班,刚才有许多客人忙着住进小卢的那几个房间。她来不及,我便去帮忙了。所以没照顾到我管的房间。”她沮丧地说道。“你帮小卢做房?谁批准了?现在可好,出事了吧。“领班大声训斥道,“记着,以后没有命令,不要去帮别人,先管好自己再说。”小郑点了点头,很后悔。第二天.客房情况仍如昨天一样。只不过今天是小郑忙得不可开交,小卢的工作量却不大.她看着小郑忙个不停。很想去帮忙.但想起昨天的事,不得不改变主意。今天当班的是另一位领班.只见她一个箭步来到小卢的面前:“小卢.你先帮小郑做房。等会儿让小郑再帮助你.那儿的客人等急了,快要投诉了。”“这样行吗?”小卢想起昨天领班对小郑的训斥便犹豫道。“什么行不行,记着,以后遇到这样的事,不用问马上去帮忙。”领班斩钉截铁地说道。小卢去帮忙了.可她还是不明白:到底该不该帮忙? 案例评析:
两个客房领班对同样的事情有两种不同的决定。使被管理者不知所措.不明白孰是孰非。对于这两天发生的事。饭店工作人员(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首先应有一个判定的正确标准。即尽量满足客人的入住需要.缩短客人等待的时间。这两天发生的事情.不少饭店都曾有过,问题的关键是客房部和前厅部之间的客情信息及时沟通和预报不够。在饭店旺季的时候,前厅部应将客人的预订信息制作成客房预报表。及时通知客房部?以便使客房部的管理者能提前调配人员,集中力量及时为客人打扫好房间:另一方面,客房部管理者也应提前主动向前厅部了解明日客人到店的情况。并根据客房清扫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人力,这就不会出现服务员之间忙闲不均的现象了。当然,随着饭店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成功应用。这种沟通就会更加准确、及时。团队精神是指员工为了饭店的整体利益。在工作中既分工又合作的精神.这种精神在饭店服务与管理中是应该大力提倡的,第一位领班的错误在于没有看到小郑这种可贵的团队精神。而只是片面强调要按指令行事的一面,这样必然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诚然.员工的工作没有制度的制约,或不按程序和规范办事,或随意放下本职工作去帮助别人。整个饭店工作也会乱套。但遇有特殊情况。打破常规及时满足顾客的需要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也是可以暂不执行程序的。这就是饭店业常说的“Breaking the rules forbetter service(打破规范.创造更好的满足需要的服务)”。第一位领班比较完美的做法应该是:首先表扬小郑的团队精神和优质服务意识:其次。要指出正常情况下服务员应遵循工作规范,遇到特殊情况。如需打破常规程序.应主动请示汇报。在征得领班或主管同意后,由领班或主管酌情对工作程序进行适当调整。这样便可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漏洞了。 意见卡
内容提示:为了搞好与顾客之间的沟通,饭店常采用在客房内放置顾客意见表的方式.以方便顾客向饭店反映其要求
和意见。饭店则及时按客人的意见改进服务质量,努力满足客人的合理需求。苏州竹辉饭店的《意见卡》便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案涉及:《意见卡》的作用及使用方法
案例正文:
为争取早日成为苏州第一家四星级饭店,竹辉饭店特地开设了一个行政楼——翡翠楼,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例如休息厅内免费供应早餐和下午茶;客房主任随时为客人提供商务洽谈的场所或解决电传、打字、翻译等方面的问题:
还为客人提供新加坡、香港等地的报纸和各种咨询等.一年来深获客人的好评。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他们又强化了《意见卡》的作用,真正做到虚心接受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新加坡来苏州寻找投资对象的姚先生,才在翡翠楼5楼住下3天,已先后和四家当地大公司的领导进行了试探性的接触.并在他们的邀请下做了考察。每到晚上他独自冷静思索时,总觉得手边还缺少些什么。那些客人滔滔不绝地介绍。他走马观花似地兜了一圈。可就是不知道那些地方的精确位置和周围环境、交通、商业等情况。他缺少的是一张苏州地图。当天晚上。他从《服务指南》中取出饭店征询客人意见和建议的《意见卡》写道:“希望饭店能提供苏州最新地图。”第二天早上,姚先生被一家公司请出去了,午餐后回来?发现《服务指南》中已经添了一本最新版的苏州交通地图。对于竹辉饭店的办事效率.姚先生暗自称道。当晚,姚先生临睡前在沙发上读《苏州日报》,在调整落地灯的亮度时,觉得旋钮开关有点滑牙。旋了好久,灯的亮度才变动一点儿。他在意见卡上又写了一条意见。第二天中午,客房部主任按响门铃,首先对姚先生帮助饭店改进服务质量.直率提出意见一事表示感谢,接着便询问他对落地灯旋纽开关修理结果是否满意。“已经修好了?”姚先生感到诧异,他试旋了一下,果然已与昨晚大不相同。 案例评析:
几乎每家饭店都在《服务指南》之类的夹子里放着客人《意见卡》,但往往流于形式。而苏州竹辉饭店的《意见卡》却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评判饭店服务水准高低的依据是客人的感觉,而不是饭店的自我感觉。因此有些国外饭店管理专家曾说过,在很多情况下顾客比饭店管理者更.高明。饭店如要改进服务质量,最好的办法是让客人参予管理。听取客人意见,并努力遵照客人的意见改进服务质量,就是请客人参予管理的表现。果然,由于竹辉饭店全体员工的努力,国家旅游局给该店颁发了四星级证书。
不许挪动位置
内容提示:英国伦敦萨伏依酒店成功地接待过不少具有各种各样怪癖的世界名人。英国颇有名气的演员科沃特就是这样一个有着特殊癖好的名人。
本案涉及:对客人的个性化服务 案例正文:
前些日子。世界最著名的酒店之一。已过百岁寿辰的伦敦萨伏依酒店在报上发布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晚餐已全部订购完了。这样的事例在世界酒店史上是空前的。萨伏依酒店何以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呢?要查找原因也不难.该酒店从硬件到软件.简直无懈可击。一流的质量赢来超常的生意.这是市场竞争的一条规律。下面仅举一例。
一天.507房里传来了呵斥声。不一会.一个服务员愁眉苦脸地出现在客房部经理办公室,他正在接受经理的询问。原来,507房的客人是英国颇有名气的演员科沃特.他每次来伦敦必住萨沃依酒店。他喜欢预订房间,所以每次做好日程安排后即给酒店去电话.要求腾出507房。他还有一个怪癖:房内的物件都必须按指定位置安放,不可随意移动或增减。今天他大声责骂服务员,就是因为发现一个放有花盆的茶几被挪动了。“你必须立刻回507房向科沃特先生道歉,并向他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发生同样的事情。”经理向这个服务员下达命令。“要我去道歉我没意见。可是要保证一切按原样摆放.我担心做不到,因为客人一直在换??”服务员不无委屈地解释。“我们是世界上一流的酒店.客人的需要就是我们服务的目标,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满足科沃特先生这一要求呢?我相信你会有办法的。”经理对自己的下属一向很有信心。服务员回去后思索了半天。第二天他带了照相机.走进507房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把房内所有布置统统“记录”在胶卷上。另外.还用尺子丈量了许多尺寸.把数据原原本本写进笔记本内。他手里有了这些资料后.不再害怕科沃特先生的苛求了。 案例评析:
萨伏依酒店向科沃特先生提供的特殊服务也是一种个性服务。即按各个客人的特殊情况分别给予服务。以满足各种特殊需求。一家高星级酒店.如果把自己的员工培训成仅能按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那是远远不够的。在酒店业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就是服务质量。对于高星级酒店,服务质量更多的是指超值服务或个性服务。萨沃依酒店的声誉是以优质的个性服务为基础的。其次,客房部经理启迪服务员思索.让其自己去寻找提高服务质量的钥匙.这种教育方法很值得推崇。酒店里每天都可能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众多客人的需求绝不会一模一样。因此.酒店需要有肯动脑筋、善于应变的服务员去接待;伺候客人。任何培训课都不可能把各种服务经验讲得那么全面.最要紧的是教会员工养成思索的习惯,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开创潜在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以满足客人的不同需求。
冷峻的日本客人笑了
内容提示:日本客人一般很热情.见到人喜欢微笑和点头.可木村先生却是一脸乌云。服务员小李用“四个一点”终
于感动了木村先生。
本案涉及: 对客的优质服务 案例正文:
木村先生在北京丽都假日饭店一住便是4个月。他30多岁.个儿很高。约有1.85米。头发总是梳得光光的.西装、皮鞋、领带几个月一直整洁如新、一尘不染。日本常住客人见到服务员一般都很热情.又是微笑、又是点头.可
是木村先生来到丽都后.与服务员相对走过总是爱理不理、视而不见。他的反常表现引起了负责这个块区服务员小李的注意。他曾多次试图接近木村先生.但收效甚微。一天在送木村先生的一位朋友时.小李意外获悉。木村先生是很爱说笑的。只是因为半年前在我国南方工作时.他的一块最心爱的手表丢失在某宾馆客房里.他怀疑是服务员偷走的。从此.他对饭店员工存有戒心.笑容也同时给“锁”住了。小李决心用自己的行动在木村先生心中重新塑造中国饭店员工的形象。首先.他注意到看电视时木村先生特别爱看体育节目。凡是足球或拳击比赛。他总是看得津津有味。读报时.他通常先翻阅体育版。于是.小李在工作之余常跟他闲聊体育明星的事儿。为了丰富话题。小李阅读了不少书报.掌握日本著名柔道、相扑运动员的成功史和轶闻。果然。木村先生心中那扇紧闭了4个月的“铁门”终于打开了一条缝。在生活上.小李尽量给予木村先生特别的关心。例如木村先生身材高大。饭店里的浴袍太短。小李就到布巾部去换了两件特大号的.轮流供其使用。木村先生也注意到了这一变化.因此。心中的最后一道“防线”终于被攻破了。某个星期日上午。木村先生一反常态.蓬松着头、衣冠不整.匆忙奔出房间。小李见了忙主动问候。不料他并不理睬.低着头径直朝电梯赶去。小李去打扫房间时发现.地毯上一大堆呕吐物.发出一股难闻的气味。他二话不说便动手干了起来.花了很多时间才使房间恢复原状。然后又去仓库借来地毯清洗机.把地毯彻底洗了一下.还在各个角落喷洒香雾。在做夜床时.小李发现脏床单下有一个鼓鼓囊囊的皮夹.便立即报告领班,并在领班给客人留言后.郑重地将皮夹放在书桌上。翌日清晨.木村先生见到小李.第一次展现了发自心底的微笑,“寒冬终于过去了”。 案例评析:
北京丽都假日饭店是由假日集团管理的.尽管地理位置处于劣势,规模又过于庞大。管理上有很多困难,但由于牢牢抓住了优质服务这个关键,在2400多名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经营状况始终处于我国数千家涉外饭店的最前列。中方总经理曾提出过“微笑一点、热情一点、主动一点、多做一点”的要求。还展开了“四个一点”竞赛,取得了理想的效果。本例中服务员小李在改变日本客人的偏见时.就是在“微笑”;“热情”、“主动”、“多做”四个方面下了功夫。优质服务含有感情交流的成分,小李在感情上缩短与木村先生的距离,采取以热心换冷心的战术,使木村先生的心终于升温。“最后防线”的突破似乎是“天赐良机”,带有偶然性,其实不然,这是小李优质服务的必然结果。
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内容提示:加拿大旅行团领队约翰房间里的两张床铺上倒了许多茶水,无法睡觉。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呢? 本案涉及:饭店索赔中的法律意识 案例正文:
4月2日凌晨,下榻某饭店的加拿大旅行团领队约翰先生打电话给客房部经理.投拆他房间的两张床铺均是潮湿的.有人故意在上面倒了许多茶水,无法睡觉.要求饭店做出解释并追究责任。经过现场察看。客人反映的情况属实。4月1日白天.约翰先生随团外出游览,下午回店。进房时床铺还是完好的。17:30以后房间钥匙他一直随身携带,只是晚上,该团有四名团员一直在约翰先生的房间聊天至次日凌晨。据调查证实,4月1日是西方国家的愚人节。此事系该旅行团四名团员与领队开玩笑所为。针对上述情况,饭店方面立即采取措施,给客人更换房间.使客人能尽快休息。另外.饭店就此事所造成的损失做出了索赔的决定,要求赔偿:
1.洗涤费:席梦思垫100元/张、床单30元/条。 2.因次日清理床铺,此房暂不能出租,房费255元/天。 案例评析:
1.我国《民法》有关条款指出: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以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饭店上述索赔要求,是十分合理的。
2.饭店与旅客之间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就要履行各自的义务。饭店有责任向旅客提供完善的服务和服务设施,有权要求旅客爱护店内一切设施和财物。旅客由于故意或过失损坏了饭店的设施和财产,饭店有权要求旅客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饭店如果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有权要求旅客赔偿损失,如旅客损坏了客房内的家具或其他设施.以至于该客房不能马上使用.则侵害人就应该赔偿该房间不能使用期间在内的相应损失。而饭店则应尽快使房间恢复到可以使用的状态。旅游者须遵守所在地有关法规。尽管约翰先生等系外国人.但在华期间所涉及的具体事务,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办理。夜间访客时间过了?? 饭店无小事,事事须小心
内容提示:饭店服务要保持较高水准.就必须要有一支办事精明强干、一丝不苟的职工队伍。在对客服务过程中,有些事看起来虽小.
不注意就会酿成大事。下面列举几例以供借鉴。
本案涉及: 1.客房的操作程序与规范 2.服务中的责任心 3.尊重客人对客房的使用权 案例正文: [案例A]
一副假牙引起的风波
一位香港客人下榻四川某涉外宾馆。一天中午.他气冲冲地找到大堂副理投诉,说客房服务员打扫房间时.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