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知识总结(8)

2019-04-02 21:34

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如向原债权人履行的,为不适当履行,不发生履行的效力。

债权人将债权部分转让的,在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债权人,他们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若协议中没有约定各自的份额或者约定的份额不明确,则应推定其为连带债权人、享有连带权利。 (六)合同权利让与的效力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

⑴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⑵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义务

⑶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 ⑴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⑵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见《合同法》第82条) 例题:甲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而欠乙公司50万元债务,乙公司依法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对丙公司不能取得下列哪一项抗辩权?

A.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技术转让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权 B. 合同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权

C. 被让与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D. 债权转让未经甲公司明示同意

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时效完成的抗辩、债权业已消灭的抗辩、债权从未发生的抗辩、债权无效的抗辩等。 ⑶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06司考题多)5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05司考题单)4.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三、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 1.概念

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移转于第三人承担。 2.类型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

由第三人即承担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其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即脱离了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承担人就成为了新的债务人。 (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 3.合同义务转让的必备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须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3)须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 (4)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当事人约定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如公证,也需依约定办理后才生效。

4.合同义务转让的法律效力

(1)债务全部转移,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债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一并转移于承担人承担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一)定义: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继受债权债务的情形。 (二)类型 1.合同承受

合同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的构成要件:

(1)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是前提条件 (2)合同承受只发生在双务合同中

(3)原合同一方当事人须与承受人达成有效协议 (4)须得到被承受的合同的相对人的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时,承受人取得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原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义务,承担原当事人负担的一切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部分转让时,承受人加入合同关系,其与一方当事人的关系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视为负连带责任。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合并或分立所致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属于法定概括转移,无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是由于合并与分立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的变更,因而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进行公告,对债权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1.(单选题)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2.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案例分析

甲与乙与1999年8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棉纱合同,双方约定:乙供给甲21支纱20吨,货到后付款,每吨2000元。合同还规定:为节省乙费用,由对乙供货的第三人(即建设纱厂)直接将货于1999年12月底以前送到甲处。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乙又与建设纱厂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由建设纱厂于1999年12月底以前送至甲处,货到并经验收后,由乙向建设纱厂按每吨1800元支付货款。建设纱厂在合同签订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生产。至1999年12月底,仍不能向甲及其他客户供货。甲遂于2000年4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和第三人建设纱厂承担违约责任。 问:法院应如何认定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

1.(单选题)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债务的法定承受。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据此,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1)债务人分立后对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

2.(99.卷三。单选题。2)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债务的法定承受。 「解题思路和依据」(1)A、B项都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当排除。(2)H、J公司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应当排除D项。(3)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债务法定承受的规则,充分考虑了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

3.(97.卷三。单选题。3)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债权债务的法定承受。 「解题思路和依据」(1)《公司法》的185条第3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全体股东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债务的决议对债权人无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债权的决议和公告有效,因为它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乙与丙原有连带债权,双方约定由丙向丁主张债权,不违反法律,自当有效。(2)丙对丁享有的债权,双方约定由丙享有,属于债权的转让。按照当时的法律,债权的转让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91条)。因此,排除A、C项,肯定B项。(3)D项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项。 「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结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无效。(2)由乙公司承受债权的决议及公告有效。(3)乙与丙之间的协议属于债权的转让,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选择A项。金钱债权的转让不须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诉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1.(单选题)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D.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合同,其标的部分毁损、灭失

「参考答案」此题出自《合同法》颁布之前,按照《合同法》此题没有正确答案。 「考查知识点」法定解除权的条件。 「解题思路和依据」无。

「应注意的问题」按照现行《合同法》第94条衡量,没有正确答案。

2.(单选题)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 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 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元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抵销。

「解题思路和依据」抵销是以自己的债权充抵自己的债务。法定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权人向对方主张抵销权,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因此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抵销是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的抵销。一项合同,或者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存在抵销的问题。

3.(单选题)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参考答案」按照出题者的本意,答案是A项。但本题的答案不具有惟一性,也可能是D项。

「考查知识点」提存。

「解题思路和依据」把A项作为答案,其理由是《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应注意的问题」由债权人承担风险,是相对于债务人来说的,即提存后,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分配给债权人。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存在着一个保管法律关系。如果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是由提存机关保管不善造成的,自然由提存机关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产生的损失都由债权人承担,那是对法律的曲解。

违约责任及其承担

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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