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切合实际的宅基地管理办法(4)

2019-04-02 21:37

认;需要对是否存在一户多宅进行确认,对土地使用中的住宅、院坝、圈舍等进行分类。同时,农村宅基地建设少批多占现象较多(超占的数量不太大,几个平方或十几个平方),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农村土地登记工作面宽量大,仅凭目前一个片区国土所3、4名工作人员,难以有效推开此项工作。根据平昌县实际情况,平均一个国土所负责两个乡镇,约合6000余户,总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如要调动村社干部参与地籍调查,其资格不被认可,技术要求难以保证,聘请社会人员则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农村外出人口多,权利人到场困难。近年随着经济发展,平昌县以劳务输出作为主要产业之一,农村外出人口占总人口的30%。以元山镇兴隆村1社为例,该社共有79户人,涉及宅基地78宗,但全家外出的有24户,约占总户数的30%,此外,家庭主要成员(户主)外出的还有12户。不仅权利人无法到场指界确认、签字认可,调查需要核实的身份证明及相邻宗地签字认证等均存在困难。特别是一些农村老宅院,多户共用共有,确定权属必须所有权利人均到场指界确认,才能确保权属界线清楚,权属来源合法。

机构改革频繁,权源查证困难。平昌县1999年之前曾大面积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工作,但并不彻底。根据调查,全县农村宅基地档案保存完好的如龙岗乡,全乡总户数12000户,登记发证9050户,占总户数的75.4%,建立档案8230宗,占登记数的91%,保存完好的7580宗,占登记数的84%。但较差的乡镇如坦溪,全乡总户数5400户,历年登记发证185户,占宗地数的3%,乡镇已建档案185宗。而驷马镇登记发证15000宗,建有档案4000宗,但保存完好的仅200宗,占建档数的2%。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平昌县先后进行过三次大的乡镇国土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减员下岗)较多,档案移交不及时。二是以前管理较为粗放,造成很多权源难以查证。同时,原来登记时大量农村户主已缴纳土地登记证书费,现在重新调查收费,工作难度较大。通过对平昌县地籍档案清理和调查核实,发现以前的土地登记档案残缺、土地证书与现状不吻合的情况大量存在,必须重新进行调查测绘,这无疑增大了调查测绘工作量。

对策建议

加大土地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近年来,国土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了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国土管理干部轮训,基层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但仍需要向普通群众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

具体来说,要创新宣传载体,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加强宣传;丰富宣传方式,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加强宣传,通过编制一些内容

实用的读本、举办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节目、开办群众爱听的法律讲座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在开展正面宣传的同时,也要针对性地进行反面警示教育,促使农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产权。

简化登记程序。按正常程序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费时费工,严重影响发证进度。应依法简化农村宅基地登记程序,对农村宅基地分类确权。

对1982年以前的老宅基地,可以委托乡镇国土人员调查测量确权登记,建立完善档案,直接核发土地证书;对1982年~1987年的,乡镇国土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对档案完善的,直接调查核实确权登记(或换发证书);1987年以后的,要充分调查,报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登记发证。已经颁发证书的,经重新调查,与现状相吻合的,可以由乡镇国土人员直接确权换证。

妥善解决调查经费。农村宅基地测量大多采用手工测绘,必须有足够的经费作保障。一旦进村入户开展调查,要确保效率并遵循技术要求,交通住宿及生活支出势必耗费大量经费。国土局在开展登记工作中无费可收,即使收取证书费也仅是证书成本,要解决经费问题,只能依靠上级补助或财政解决。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有序流转,既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又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使农村农民的土地权益显化,看得见,摸得着,从而有利于切实增强农户参与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农村违法用地的处理处罚方式,形成多种违法责任追究方式并存的处理机制。

完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过去乡镇国土人员常常主观上放松了对农村宅基地法定条件的审定,对一户多宅或超标准用地的审核把关不太严格,使部分超标准或一户多宅的农村建设用地取得了建设规划或用地许可。今后必须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无论新建、改建,均需切实做到“三到场”,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摘自《中国土地》2010.03

让亿万农民安居乐业

——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

益的通知》

国土资源网 (2010年4月12日12:49)

本刊记者周怀龙 吕苑鹃

宅基地问题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现行宅基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必须进行制度创新。3月2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有关要求,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日前,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内容及其所针对的问题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及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日趋复杂,我们对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是现行宅基地分配制度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实行的福利性分配,由于宅基地为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等问题比较严重;二是规划滞后,村土地利用规划缺失,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有效衔接,村庄建设无序外延扩张;三是宅基地农转用指标严重不足,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依法应当享有的宅基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四是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缺失,使部分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且户籍不在农村的人员在城乡双重占有土地资源,不少住宅处于空置状态;五是宅基地确权登记和日常监管等基础工作薄弱;六是违法占地建房、违法违规建筑查处难。

问:《通知》起草的主要的思路和目的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起草这个《通知》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为指导,重点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改进计划分配方式、满足农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以及探索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为此,《通知》重点明确了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严格标准和规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监管,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问:接下来请具体谈谈《通知》的有关内容。首先,针对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规模外延扩张及农村宅基地计划指标不足等问题,我们如何解决?

答: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规模外延扩张及农村宅基地计划指标不足等问题,《通知》强调,在规划控制上,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布局上,要求市、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和对扩展边界外的村庄,区分不同情况,科学布局。

在计划管理上,要求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应优先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问:如何解决宅基地内涵不统一、标准不严等问题?

答:针对宅基地内涵不统一、标准不严的问题,《通知》对宅基地的内涵作了规定,并提出要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宅基地的分配上,对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或有特色的农民新居。对扩展边界外的村庄,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村集体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

在审批程序上,简化审批手续,针对扩展边界内外,在程序的设置上有所区别。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地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批准,不得拖延和拒绝。

在基础管理工作上,要依法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宅基地争议。地方要积极建立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动态信息查询和管理。

问:如何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答: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是《通知》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空心村”、宅基地闲置、房屋空置和宅基地优化配置使用机制及退出机制缺失等问题,一是要在保障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基础上,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鼓励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各地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节约挖潜、盘活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二是逐步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整合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对因撤并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要加大用地计划、资金的支持。三是推进“空心村”

治理和旧村改造。对治理改造中涉及宅基地重划的,要按照新的规划,统一宅基地面积标准。对村庄内现有各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置换的,应对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在现状建设用地边界范围内进行;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问:对于一些地方宅基地监管缺失和执法监管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于这一问题,一是建立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二是建立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四是要依法查处乱占行为。

此外,为了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各地务必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抓紧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政策规定。

摘自《国土资源通讯》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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