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程序(见M170.5)。 ——缺陷一览表(见M170.6)。
预制批验证报告及其相关文件应由供应商完成。
制造商考虑要改变制造程序中的一个基本参数时必须得到承包商的认可。
在制造商和承包商的地区代表尚未认可预制批的验证报告之前,不应开始一批管材的制造(定货单中包括的)见M140。 M170.3 范围
以下情况必须制作预制批:
——制造商根据RCC—M规则第一次生产该类型产品;
——制造商考虑要改变以前工业制造中使用的制造程序中的一个基本参数时; 制造商若能提供以前进行过的预制批鉴定报告,或以往制造相同制品的试验结果,只要所有涉及到的试验结果能满足预制批的要求,并该报告附有相应的制造程序,则可以不进行预制批的制作。
M170.4 预制批实施条件
制造商在预制批投产前须制订: ——符合M170.5规定的制造程序; ——半成品的采购技术规范; ——无损检验文件。
预制批的数量应不少于50根。
试制管批投产后,首批应根据相应技术规范对所有产品进行首批认可试验。 M170.5 制造程序
在试制前供应商应制订一个包括以下内容的制造程序: ——熔炼工艺;
——所用钢锭的重量和类型; ——钢锭头部和底部切舍量;
——按时间顺序的不同变化阶段(注意直径和壁厚); ——热处理(包括预先清洁方法);
——精加工(精整,弯曲,磨削,抛光,除油,清洁等等); ——认可试验试样取样部位; ——取样;
——无损检验相应试验程序的选择,调整和采用的验收界限。 热处理、试样采集和无损检验按预定时间顺序进行。 M170.6 缺陷一览表
外观检查或无损检查(目检、超声波、涡流等)中,在管材上检查到的缺陷,必须在实验室进一步检验,以确定其性质及尺寸。
上述情况也适用于以下方面,尤其是:
——目检中测到的表面缺陷,对每种类型缺陷至少进行一次详细检验; ——对超声波或涡流检查到的缺陷,其检验必须包括两个方面: ●其响应接近但低于验收准则的缺陷; ●其响应高于但接近验收准则的缺陷。
检验的结果记录于缺陷一览表,其中每个缺陷须具备: ——可见缺陷的照片;
——超声波或涡流检查时,测出缺陷的类型,包括标定方式及相应的信号记录; ——具有痕迹放大的相应宏观或微观断面照片;
——缺陷的长度; ——缺陷的性质。
通过该缺陷一览表应有可能:
——说明使用的检查方法及采用的尺度,根据质量准则可以测定不能验收的缺陷方向、形状和尺寸,尤其是深度超过厚度的10%,但不超过0.20mm的缺陷;
——确定适用于批量生产的超声波和涡流检验的选择准则。 对目检中测得的并按上述条文进行分析的缺陷,制造商须制造一套剖面样品,其上具有可允许保留的缺陷,以及允许进行修补的缺陷,以建立一个管材生产检验中判断缺陷的可靠依据。
在生产中发现有不同于预制批检验中测得的缺陷,其信号或形态接近于报废界限者,须逐渐补加到缺陷一览表及样管中。 M170.7 预制批有效范围
决定预制批有效范围的因素至少有: ——材料牌号;
——钢管的直径和厚度; ——最终热处理实施参数;
——制订制造程序中涉及的各种参数,以及力学性能和完好性的各种主要参数。 ——无损检验参数。
试制管批的任何偏离,包括所有顺序(表面或体积检验后不可接受的缺陷)应进行详细分析,其可能导致整个预制批验证有效性的确认。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制造商(或接受蒸汽发生器热交换管合同者)应反复检查预制批试制炎症报告和预制批试验条件。例如,有时会导致制造程序的修正。
表I 严重程度 缺陷 厚度(mm) 气泡 缩孔(1) 疏松(缩孔) 枝晶状缩孔 丝状缩孔(1) 较少密集夹杂物 多密集夹杂物 冷疤再生 全部裂纹 缺肉 注:(1)19mm图片应于三个厚度范围 (2)0:无缺陷
e≤6.4 3 1 2 2 0(2) 3 3 1 1 2 0(2) 4 1 6.4<e≤12.7 12.7<e≤25.4 3 2 2 2 1 3 e≤6.4 4 2 3 3 0(2) 4 4 2 2 3 0(2) 5 按实际情况确定 0(2) 2 6.4<e≤12.7 12.7<e≤25.4 4 3 3 3 1 4 e≤6.4 5 3 4 4 0(2) 5 5 3 3 4 1 6 3 6.4<e≤12.7 12.7<e≤25.4 5 3 4 4 2 5 M200 钢和合金 M220 奥氏体不锈钢
除在专用的采购技术规范中有特殊规定外,本章的规定均适用于零件或制品。 总则
所有18—8型铬镍奥氏体或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包括18—8加钼类型不锈钢,均选
※
自AUTAAS规范所规定的属于常用不锈钢的有关钢种(表Ⅰ、Ⅱ、Ⅲ、Ⅳ)。
※AUTAAS规范系由特殊钢及特殊合金用户协会出版;4:rue Galilee,75016 Paris。
不同用途的制品的特定技术规范,必须参照一个或一个以上AUTAAS规范,其目录列于表Ⅰ。
必要时考虑到包括本章的要求,对这些规范必须作相应的修改或详细的补充。 对各种特殊的锻件或铸件必须制订专用的技术规范。 M221 牌号—化学成分
M221.1 钢的牌号根据化学成分而定(AUTAAS规范No.101)。化学成分的要求列于表Ⅱ。 M221.2 与堆内冷却剂接触的所有零件,其钴、铌和钽的含量限定为: Co≤0.20% , Nb+Ta≤0.15
钢中不加铌时,为了便于化学分析,可以用Nb+Ta ≤0.15% 代替Ta≤0.15%。 通常不允许加硼,,因该元素对可焊性不利。然而钢厂为了改善钢的热加工性而需加硼时,其含量不得超过0.0015%,且分析的硼含量必须列入试验报告。
M221.3 化学成分的百分数额须用于制品分析。然而除下述成分含量必须在制品分析中予以验证外,其余只须在浇包分析时达到要求。 ——碳最高含量;
——铬、镍和钼最低含量;
——钛、铌或铌+钽最低或最高含量; ——钴和钽最高含量; ——硼的最高含量。
()
M221.4 当首先考虑钢的耐腐蚀性能时1,设备技术规格书可规定下述更严格的要求: ——硫的最高含量:S≤0.020%;
——磷最高含量:P≤0.030%;
——无钼18—10型钢的铬最低含量:Cr≥18.00%;
——加钼2.5%的18—10型钢的铬最低含量:Cr≥17.00%。 (1)耐腐蚀性能不应与抗晶间腐蚀敏感性混同。 M222 熔炼工艺——制品处理
M222.1 除另有规定外,本章所述奥氏体不锈钢均用电弧炉或感应炉熔炼。
M222.2 在制造末期,制品须经1050~1150℃下的固溶热处理。如无其它规定,固溶热处理为钢的交货状态。
如果规范上有规定,棒材和型材可经冷变形硬化处理。薄板也如此。No.702钢均以冷变形状态交货。
M222.3 未经冷变形而不用于热加工的厚度小于或等于3mm的薄钢板,最好采用:冷轧、固溶热处理,去除氧化皮,钝化、及冷(轧)精整工序。 M223 化学分析
钢厂必须提供一份具有确定钢化学成分浇包分析结果证书。订货单中一般规定制品化学成分,1级设备是必须遵循的。它的主要作用是验证在M221.3和M221.4中规定的要求能得到满足。
M224 加速晶间腐蚀试验
M224.1 如果要求进行加速晶间腐蚀试验时,必须按MC1310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
当钢包分析中碳含量如下时,应进行加速晶间腐蚀试验: ——奥氏体不锈钢碳含量超过0.030%时; ——控氮奥氏体不锈钢碳含量超过0.035%时;
——铸件用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碳含量超过0.040%时。 M224.2 上述规范规定的敏化处理规定如下;
——不含钼的铬—镍合金钢(AUTAAS No.704、711和712);敏化处理B,试样加热至700℃,然后缓冷;
——含钼的铬—镍合金钢(AUTAAS No.722,731和732);敏化处理B,试样加热至725℃,然后缓冷;
——Z5CN18—10钢(AUTAAS No.703);敏化处理A,试样加热至650℃,保温10分钟;
——Z5CN17—12钢(AUTAAS No.721);敏化处理A,试样加热至675℃,保温10分钟;
M224.3 厚度3mm以下的钢板,薄板和带钢可用敏化处理C(焊接法)代替敏化处理A,如果加速晶间腐蚀试验仅针对可焊性,则焊接后不进行热处理(参见M225)。 M225 可焊性
M225.1 含钼或不含钼18—8型奥氏体,或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具有良好的可焊性。由于焊接温度可使钢材对晶间腐蚀产生敏感,如果与焊缝相接触的液体会引起必须考虑的晶间腐蚀时,则普通18—8型不锈钢在焊接后,必须进行固溶热处理。
M225.2 考虑产生晶间腐蚀的危险性、下述钢种不论其厚度如何,都视作可焊而不须焊后热处理:
——No.704和722超低碳18—10型钢;
——No.711,712,731和732加钛或铌稳定的18—10型钢。 碳、钛、铌的含量及铬的最低含量按M221规定,并在缓慢敏化处理(按AUTAAS No.121规范作B敏化处理)后进行加速晶间腐蚀试验,作为焊接时防止晶间腐蚀敏感金属的一种保护措施。
M225.3 考虑到产生晶间腐蚀的危险性,No.703和721低碳18—10型不锈钢视作可焊钢,在下述条件下可不进行焊后热处理。 ——电阻焊(点焊、插销焊等);
——用以下方法焊接厚度不超过3mm的钢板、薄板或钢管:
●用加或不加填充金属的钨惰性气体保护焊(TIG)或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MIG); ●允许两道焊缝相交,但绝不能加高焊缝金属。 符合M221规定的碳含量和最低含铬量,可作为在焊接时防止对产生晶间腐蚀敏感金属的一种保护。此外,还可规定,对厚度不超过3mm的制品(M1310),经短暂的敏化处理[按AUTAAS No.121规范规定,作A处理],或C(焊接法)处理后,进行加速晶间腐蚀试验。 M225.4 厚度超过了3mm未经焊后热处理的No.703和No.721低碳18—10型不锈钢,由于对晶间腐蚀的敏感性可视作不可焊,但当由于可能引起晶间腐蚀的一种或多种液体与焊缝接触时,则需要予以充分注意这种因素。 M226 力学性能 M226.1 总则
M226.1.1 在相应的AUTAAS规范中规定了钢棒、钢板、薄板、钢带及钢管的力学性能规定值。
横截面不超过6400mm2纵向锻造的零件和半成品锻件,其力学性能规定值采用钢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