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C-M标准(7)

2019-04-08 19:47

——+20℃、0℃,在某种情况下,-20℃的KV型缺口最小冲击值;其中包括: 邻近截取的三个试样的最小平均冲击值;

三个试样的个别冲击值(只允许其中一个值低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 M355.2 试料和试样

试料取自锻造毛坯的加长或加厚部位,且与锻件一起锻造直至热处理完成。切除部分在热处理时应置于适当位置,使其形成尽可能小的隔热层。 M355.3 取样应不经任何热处理试料的试验

按MC1000和本章M355.3的规定进行这些试验。 A——重要锻件或大型锻件

大型锻件(交货重量超过250kg)和有重要用途的锻件应进行下述所有各项试验:

a) 室温拉伸试验

室温拉伸试验应在轴线平行于锻件的主锻方向的试样上进行。 下述数值应予以记录:

——残余伸长0.2%条件下的屈服强度,MPa; ——极限拉伸强度,MPa; ——锻后伸长率,%; ——端面收缩率,%。 b)高温拉伸试验

试样的截取位置、取向与形状与室温拉伸试验相同。

测定300℃或350℃0.2%条件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断后延伸率。当设计温度足够高到此温度下的力学性能决定零件尺寸时,做这一温度下的拉伸试验。 设计温度应在设备技术规格书或其它相应的合同文件中规定。 c)KV型缺口冲击试验

每次试验应邻近截取三个试样。

用轴线垂直于主锻造方向的试样进行冲击试验,试样应取自: ——将进行焊接的锻件,在性能热处理后截取试样;

——不进行焊接的锻件,一般在所有热处理(包括稳定化处理)完成后截取试样,如果在最终热循环开始前须将加长或加厚部分除去,则在这一阶段截取试样。 试料的尺寸应足够提供各项试验及复试的试样。

在M355.3中规定的试验所用试样按上述规定截取,不须再经热处理。在M355.4中试验所用的试样取自与上述相同方式截取的试料。只是后者需要进行热处理,该热处理在取样时和零件完成之间的一次具有代表性热处理,这种模拟热处理,在制造程序中须予以确定。 从试料上截取试样,应在距离热处理表面30mm,距其它表面60mm的该试料上截取。若达不到这一要求(尤其是由于锻件太薄,厚度小于60mm时),则须使试样的轴线位于锻件一半厚度处,其有效部位离其它表面的距离大于或等于锻件的厚度。 上述表面即为锻件进行性能热处理的表面。 冲击试样缺口底线应垂直于锻件主表面。 试料在锻件上的位置图,以及在试料上截取试样,并具有尺寸的位置图都应附于制造程序中。

B——其它锻件

其它锻件都应按批分类,一批内的所用锻件应来自同一炉的钢,且经过相同的制造过程,并装在同一炉中进行热处理。

除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外,其余锻件均须进行布氏硬度试验。

另外,要在每批的若干锻件上,按上述A条款的规定做力学性能试验。

在进行试验的锻件中,一定要有布氏硬度最低和最高的两个锻件。若每批锻件数少于10件,则仅须在布氏硬度最低的锻件上进行试验。

每批的锻件数目,进行力学性能试验的件数及试验的确切类型都应予以规定。 M355.4 经受模拟热处理的试料的试验 锻件在制造过程中,或在试料截取后进行热处理有可能改变钢的力学性能时,须确保该锻件的力学性能仍能符合设计尺寸的要求。 必要时,经模拟稳定化处理和消除应力热处理后,按M352和M355.3的规定进行试验,所用试料经模拟热处理。 M356 外观检验

在制造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应仔细检查锻件表面,以保证金属完好无损。 不需加工的锻件经清洗后须作表面检验,加工锻件在粗加工及精加工都完成后须作表面检验。制造商必须保证锻件,在车床上加工过程中的金属切削不总是在金属表面的同一侧碎裂,尤其是在有偏析线的部位碎裂。如果有此种情况出现必须进行补充检验(显微照相、液体渗透、超声波检验等)。

锻件必须完好无损,不允许有发纹、裂缝、划痕、折痕或其它有害缺陷存在。

如果检查结果有疑问,则须按MC4000和MC5000的规定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 液体渗透检验的验收准则

——尺寸为1mm或超过1mm的显示应予以记录;

——产生下述显示的缺陷应进一步探明位置,予以清除或修补: 线状显示;

尺寸大于3mm的圆形显示;

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3mm(边到边)排列成行的显示;

聚集有5个或5个以上的密集显示的100mm2的矩形面积上,其长度不超过20mm,且该矩形处在显示评定最严重的部位。 磁粉检验验收准则

——尺寸为1mm或超过1mm的磁痕应予以记录。

——产生下述磁痕的各种缺陷应进一步探明位置,予以清除或修补: 线状磁痕;

尺寸大于3mm的非线性磁痕;

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3mm(边到边)排列成行的磁痕;或间距为3~6mm分布长度超过15mm的磁痕。

如果磁痕间距小于其中较小磁痕长度的两倍时,则可视作一个磁痕。 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只作液体渗透检验。

如果上述检验发现有不可接受的缺陷存在,则该锻件判为不合格,并按本规范M358条款的规定处理。 M357 体积检验 M357.1 检验类型

锻件在经粗加工,热处理后进行超声波检验。在半成品时已作超声波检验的机加工锻件可免作成品最终超声波检验。

检验按MC2300的规定进行。 M357.2 验收准则 a)直射法检验

具有下述K值的显示可以验收:

——1类锻件,K≤3(底面回波作为参考);

——2、3、4类锻件K≤5(底面回波作为参考); b)斜射法检验

3类锻件,如果回波幅度HM满足:

HM/HO≤1,则予以验收,HO为参考幅度。 M358 清除缺陷

只要不影响锻件力学性能的要求,允许清除表面缺陷。清除了表面缺陷后,应进行磁粉检验或液体渗透检验(见MC5000或MC4000)。 锻造厂不得进行任何补焊。 M360 铸件(1级设备除外)

除在专用采购技术规范中有特殊规定外,本章的规定均适用于零件或制品。 总则 概述

建议铸件采购商遵守铸造技术中心的铸件作图规则。

一般说来,熔炼、造型、退火、冷却等工序由铸造厂选定。铸件采购商在铸件上应标明具有重要作用的部位,铸造厂则应采取措施以保证这些部位的完好。

凡不做整体射线照相检验的铸件,应根据铸件成品图选择须作射线照相的部位。 公称直径≤25mm的2级阀门,不得用铸钢。 熔炼工艺

一般用电炉熔炼工艺炼钢。但制造厂也可采用其它能提供相同性能钢的熔炼工艺。 制造程序

制造前,铸造厂应制订一份详细的包括下述内容,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制造程序。 ——熔炼工艺; ——铸造方法;

——铸件交货状态外形图,图上注有试料与铸件相连的位置; ——试料的类型,特别是试料在分开铸造时的类型; ——热处理条件;

——试样在试料上截取的位置图;

——按时间顺序列出热处理、试样截取、无损检验及补焊等各项工序。 样件

按M160的规定须用样件来验证制造方法。 M361 化学成分要求

铸造厂应提供一份由厂长或由厂长正式委派代表签字的浇包分析成分单。如铸件来自不同炉次的钢,则每一炉都应提供一份浇包分析成分单.分析方法按MC1000的规定执行。如果需试验或复试,均按MC1000的规定进行。

铸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AFNOR或欧洲标准的规定。

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本章的规定也适用。这些情况应通知合同对方。 M362 交货状态——热处理

铸件应以热处理状态交货。制造程序必须规定热处理方法及其实施条件。

奥氏体钢,或奥氏体—铁素体钢,一般在焊补前须进行固溶热处理。除另有规定外,焊补后不要求作固溶热处理。

铸件经历热处理的过程应予以记录。铸造厂应对记录的热处理数据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写入热处理报告。 M363 力学性能要求 M363.1规定值

规定值如下:

——室温抗拉强度最小值,及室温抗拉强度最小值和最大值; ——室温屈服强度最小值;

——测定300℃或350℃下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当合同规定时。 ——0℃的KV型缺口最小冲击值(或在-20℃和+20℃这些温度下的最小冲击值)。即: 邻近截取的三个试样的最小平均冲击值;

三个试样的个别冲击值(只允许其中一个值低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 M363.2 试料和试样

试料须由与铸件相连的锭块或由分开铸造的,并在热处理前与铸件相连的锭块组成。试料的尺寸应足够提供各项试验及复试用试样。试料的最小尺寸必须等于铸件最大壁厚(法兰和轴套除外),但不得小于28mm。从试料上截取试样的轴线至少位于铸件最大壁厚的四分之一处,但不得小于14mm,不得大于60mm。试料锭块的尺寸和试样,在试料锭块上截取位置图都应附于制造程序中。

()

M363.3 试料取样后不经热处理的试验1

按MC1000和MC363.3的规定进行试验。

(1)指试料从铸件上完全分开以后。 A——重要铸件或大型铸件

大型铸件(交货状态重量超过1000kg)或具有重要作用的铸件须进行下述各种试验: a)室温拉伸试验

在室温下进行拉伸试验。 b)高温拉伸试验

试样的位置、取向及形状与室温拉伸试验相同。

测定300℃或350℃0.2%条件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断后延伸率。当设计温度足够高到此温度下的力学性能决定零件尺寸时,做这一温度下的拉伸试验。 c)KV缺口冲击试验

每组试样应冲断三根邻近截取的试样。 B——其它铸件

其它铸件必须按此分类。一批铸件应属于同一炉的钢、经相同的制造工序、同装一炉中进行热处理或经相同的热处理过程。一批铸件不得超过5000kg。 除奥氏体,或奥氏体—铁素体钢制造的铸件外,其余铸件及试料都必须进行布氏硬度试验。

用每批有代表性的试料按“A”条款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的数量、铸件的数量,以及试验的类型都应在采购技术规范中规定。 (1)奥氏体不锈钢板不作KV型缺口冲击试验,而是用两个相邻截取的试样在室温下作KU型缺口冲击试验。

M363.4 模拟热处理试料的试验

在加工过程中或试料切除后进行热处理,有可能影响钢的力学性能,必须按照M363.1的规定进行试验,以保证铸件的力学性能仍与采购技术规范中的尺寸要求一致。 按照M363.1的规定和下述条件进行试验: ——试料应经模拟热处理,该热处理代表铸件在加工过程中所经历的热处理过程,制造程序中应规定此项模拟热处理。 M364 外观检验

全部热处理完成后,必须对最终表面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 M364.1 检验条件

铸件应彻底清砂和去除毛刺。冒口、支撑件、浇注口、分型线及浇道等均须去除。 机加工过程中须对铸件所有表面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金属完好。

铸件应完好无损,不允许有缩孔、裂纹、气孔和夹杂物或其它有害缺陷存在。 M364.2 检验范围

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按MC5000的规定进行磁粉检验;

——2级设备和铸件:可进行机加工面以及仔细打磨后的表面,或焊接边缘的所有衔接区域;

——3级设备用铸件:不要求做磁粉检验;

不锈钢铸件按MC4000规定进行液体渗透检验; ——3级设备用铸件:不要求做液体渗透检验;

如果上述检验在铸件上发现有不可接受的缺陷,该铸件不予验收,并按M366的规定执行。

M364.3 可记录的条件及验收准则 尺寸大于2mm的显示须予记录。 磁粉检验

产生下述磁痕的所有缺陷应进一步探明、清除或予以修补: ——线状磁痕;

——尺寸超过5mm的非线性磁痕;

——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3mm(边到边)排列成行的磁痕;或间距为3~6mm分布长度超过20mm的磁痕。 此外,两个分开的磁痕,如果它们之间的距离小于较小者长度的两倍,可视作一个磁痕。该磁痕的长度等于两个分开的磁痕长度的和,加上两者间的距离。

对磁粉检验测出的2~5mm非线性磁痕处须作补充液体渗透检验。下列磁痕不予验收: ——直径Φ≥5mm的圆形磁痕; ——长度L≥2mm的线性磁痕。 液体渗透检验 有下列显示者均应进一步探明、清除或予以修补:: ——线状显示;

——尺寸超过5mm的圆形显示;

——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2mm(边到边)排列成行的显示; ——聚集有10个或10个以上的密集显示的100mm2的矩形面积上,其长边不超过20cm,且处于显示评定最严重的部位。

对“O”形环承压面进行液体渗透检验时,可记录条件为0.3mm,凡产生下述显示的所有缺陷应进一步探明、清除或予以修补: ——尺寸大于1mm的显示。

上述形式成行或成束的显示均不可以予验收。 M365 体积检验

除另有规定,铸件热处理后均应按MC3200的规定进行射线照相检验。 然而,如果热处理为消除应力热处理,可在热处理前进行射线照相检验。 M365.1 检验区域

按铸件图的规定在样件检验后选择射线照相区域。 A——2级设备用铸件

a)公称直径大于100mm的阀门

——焊接面、接管端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力集中及由铸造产生的特殊部位)及深度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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