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所经历的热处理周期的过程必须予以记录。
轧制厂必须出具钢板热处理证书,要注明热处理温度。 M334 力学性能 M334.1 规定值 规定值如下:
——室温抗拉强度最小值或室温抗拉强度最小极限值和最大极限值; ——室温下屈服强度最小值; ——室温下断后延伸率的最小值;
——300℃或350℃温度下实测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最小值; ——+20℃、0℃和有的条件下—20℃的KV型缺口冲击值;即: 邻近截取三个试样的最小平均冲击值;
三个试样的个别冲击值(只允许有一个低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 ——弯曲试验的弯曲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撕裂或起泡。 M334.2 试料和试样的截取
试料取自供货商提供的钢板(即:此钢板经过性能热处理“见M333”,特殊情况下,未经正火处理交货的碳钢板除外。)
在加工过程中经受热处理会改变力学性能的钢板,除按M122规定执行外,还须验证其加工制造后仍能符合交货状态钢板的性能要求。
试料的尺寸须足够截取各项试验和复试所需的试样。
从按上述规定截取的试料上切割试样,进行M334.3中所述的试验,不须再做热处理,但未经正火热处理的碳钢板上截取的试料除外,应进行模拟正火热处理。 按M332所列标准的规定截取试料和试样。
试样截取位置,距钢板最后热处理边缘至少等于钢板的厚度,但不超过50mm。 M334.3 试验
按MC1000和本节(M334.3)规定进行试验和评价试验结果。
a) 室温下拉伸试验
该项试验应测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
b)设计高温温度下的拉伸试验
试样的截取位置和取向,以及试样的形状须与室温拉伸试验的试样相同。测定300℃或350℃0.2%条件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断后延伸率。当设计温度足够高到决定尺寸时,做这一温度下的拉伸试验。
c)KV型缺口冲击试验
试样纵轴须平行于钢板轧制平面并垂直于终轧方向。 冲击试验缺口底线应垂直于钢板的轧制表面。 每组试验应冲断邻近截取的三根试样。 d)弯曲试验
试样的纵轴须垂直于终轧方向,其厚度与钢板的厚度相同。
但是若钢板的厚度超过30mm,试样的厚度不必大于该值。在这种情况下,仅须对一个面进行机加工而保留另一个轧制表面,该表面应为弯曲试验时的凸表面。 M335 缺陷检验
钢板应作目视检查,钢板表面应平整均匀,无波纹、无划痕、无折叠、无裂纹、无磨损及其它有害缺陷。
钢板切割到交货尺寸后,应对其切割面作目视检查,以确保无分层存在。
如果该检查结果有疑问,应按MC4000和MC5000的规定,对钢板作液体渗透检验或
磁粉检验。
如果采购技术规范要求用超声波检验内部缺陷,则该项检验应按AFNORNF A04—305的MC2400对普通质量钢的要求进行,并用MC2400对奥氏体合金钢或钢板的要求加以完善。
检验应满足AFNOR标准NF A04—305中B类钢板的要求。 表面缺陷检验准则
尺寸大于1mm的显示都应予以记录。 磁粉检验
出现下述磁痕的缺陷,应进一步探明位置,并予以清除或修补: ——线状磁痕;
——尺寸大于3mm的非线性磁痕;
——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3mm(边到边)排列成行的磁痕;或间距为3~6mm分布长度超过15mm的磁痕。
此外,相邻的两个磁痕间距小于其中较小者长度的两倍时,两个磁痕可视作一个,其累计长度为两个磁痕的长度之和再加上它们之间的距离。 液体渗透检验
出现下述磁痕的缺陷,应进一步探明位置,并予以清除或修补: ——线状显示;
——尺寸超过3mm的圆形显示;
——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2mm(边到边)排列成行的显示; ——聚集有5个或5个以上的密集显示的100mm2的矩形面积上,其长度不超过20mm,且该矩形处在显示评定最严重的部位。 M336 缺陷的清除
可用打磨或铲凿的方法清除轻微的表面缺陷,修补部位的厚度应保持在钢板尺寸公差范围内。
清除缺陷后,应对修补区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MC5000或MC4000)。 按一般规则,厂长无权批准用焊接方法修补缺陷。 M340 管材
除特定采购技术规范有特殊规定外,本章条款均适用于管材。 总则
M340.1 本章各条款适用于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制造的圆截面管材。 ——热轧(经轧制或冷精轧)管材; ——经冷拉或冷轧的热轧管材; ——经冷精轧的热拉管材;
——经冷拉或冷轧的热拉管材;
——“不再拉的卷焊管材”用轧制的带材制造,并用电阻焊、电弧焊或感应焊焊接纵向焊缝,焊接时用或不用填充金属,焊后经冷精轧完成;
——“再拉卷焊管材”,用上述方法制成后经冷拉完成; ——热缩后经冷成型的卷焊管材;
——经无金属填料焊接,焊缝经冷加工的卷焊管材。 M340.2 锻造管材
棒材经锻造、冲孔或在芯棒上锻造而制成管材。此类管材可视为锻件,且M350的条款在此同样适用。
用芯棒轧制、拉拔或挤压成型的壁厚大于50mm的管材也可视为锻件。
M340.3 离心浇注管材
离心浇注管材应视为用特种工艺浇注的铸件,M360的规定适用此类钢材,但对有关力学性能试验的某些要求须作必要的修正。 M340.4 大直径管材
用一块或两块钢板卷成筒节,然后沿一条纵向接缝,或分别沿两条相对的纵向接缝焊接而成的大直径管材,应作为焊接承压部件,可应用第Ⅳ卷和M330的规定。 M340.5 熔炼工艺
一般钢管坯料须采用电炉工艺熔炼,但钢厂也可采用其它能提供具有相同力学性能钢的熔炼工艺。
M340.6 制造工艺
制管厂应为下述类型的管材制订制造程序:
——用轧制、在芯棒上拉拔或挤压成型的壁厚大于50mm的管材; ——离心浇注钢管;
——2级大直径卷焊承压管材。 M341钢锭的切除
为了除去缩孔和大部分偏析,钢锭应有足够的切除量。 M342化学成分要求
钢厂应提供一份由厂长或由厂长正式委派代表签证的浇包分析成分单。
如果不能提供浇包分析成分单,则应从库存管材中取料进行制品分析。 按MC1000规定的规定进行上述分析。 合格的钢种
按管材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对象,管材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规定:
NF A49—117用于管路上无缝的平端管和其它用途的铁素体和奥氏体不锈钢管; NF A49—213高温下使用的无缝碳钢管和铁素体合金钢管。 NF A49—214用于高温的无缝奥氏体不锈钢管。 M343 热处理
热处理和热处理工序须在制造程序中规定,或须按M342的参照标准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对钢管所经历的热处理过程均应作记录。
制管厂应出具证书,指明管材所经受的热处理及热处理温度。 M344 力学性能要求 M344.1规定值 规定值如下:
——室温抗拉强度最小值,或最小值和最大值; ——室温下屈服强度最小值; ——室温下断后伸长率的最小值;
——300℃或350℃温度下实测抗拉强度的最小值(在订货单有此项测量值要求时); ——300℃或350℃温度下实测屈服强度的最小值(在订货单有此项测量值要求时) ——+20℃、0℃,在某种情况下-20℃的KV型缺口冲击最小值;即: 邻近截取的三个试样的平均冲击值;
三个试样的个别冲击值(只允许其中一个值低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 M344.2 试料和试样
试料应有足够大的尺寸,以便于截取各项试验及复试用试样。 一般应从交货状态钢管的一端截取试料。
钢管在制造过程中,如果经过消除应力热处理,或其它可能改变其力学性能的热处理,
则须用经模拟热处理的试样进行试验,否则按M122条款规定执行。 采购技术规范和制造程序应规定热处理和热处理工序。 M344.3 试验
按MC1000和本节的规定进行试验。 根据试验的类型必须进行下述试验: ——按每炉; ——按每批; ——按每验收批; ——按每根管材。
试验类型、试验温度、试样在试料上的位置以及每一试验的试样数,均应在采购技术规范中作出规定。
一般应遵守下列AFNOR标准:
——NF A49—213高温用的碳钢及铁素体合金钢无缝钢管。 ——NF A49—117或NF A49—214不锈钢无缝钢管。
如果试样可加工至标准尺寸,即可进行冲击试验、试样缺口轴线应垂直于轧制表面。 壁厚大于20mm,小于50mm的管材,应以横向截取的试样中测得下述性能规定值: ——室温抗拉强度
——测定300℃或350℃0.2%条件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断后延伸率。当设计温度足够高到此温度下的力学性能决定零件尺寸时,做这一温度下的拉伸试验。 ——+20℃、0℃,和-20℃的KV型缺口冲击试验的冲击值。 水压试验:所有管材按合同条文规定均应进行经受内部压力液压试验,管材经受液压试验前应无锈,无保护层。采购技术规范应规定试验压力,压力下保持时间和试验介质特性。 M345 半成品的制备及检验
采购技术规范中应明确规定为清除钢管周围的表面缺陷,确保没有内部缺陷须采取的措施。
M346外观检验
应该仔细检查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应有轧制显示、纵向划痕、发纹、气孔、砂眼、波纹及其它有害缺陷。
如有必要,采购技术规范中应对钢管表面状态作出规定。 M347 体积检验
如果采购技术规范中规定做超声波检验,该项检验须按MC2500规定进行。
只允许有回波高度低于钢管缺口回波高度的缺陷。
采购技术规范可规定对小尺寸的卷焊管材进行涡流检验。此外,该规范还应详细注明检验方法。涡流检验应符合MC6000的规定。
对碳钢管可用漏磁测量来代替涡流检验。并应符合MC6000的规定。
外径或壁厚大于下表规定值的卷焊管材,应按S7700规定进行射线照相检验。
钢种 奥氏体钢 碳钢 最小外径(mm) 50 168 最小壁厚(mm) 3 4.5 M348 缺陷的清除 倘若打磨后的管材尺寸仍在公差允许范围内以及遵守打磨程序,则可用打磨法清除表面缺陷。
钢管厂不得进行补焊。 M350 锻件
除在专用采购技术规范中有特殊规定外,本章条款对锻件和制品均适用。 总则 熔炼工艺
一般用电炉熔炼工艺炼钢,但钢厂也可采用其它可提供具有相同性能钢的熔炼工艺。 制造程序
2级设备用锻件在制造前,锻造厂应制订一份详细的制造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下述内容,并按时间顺序排列:
——熔炼工艺; ——锻造方法;
——头尾切除百分比; ——热处理;
——锻件热处理及交货件外形图; ——机加工类型及检验类型;
——试料在锻件上的位置图,以及试样在试料上截取的位置尺寸图。 如果交货件的重量小于250kg,允许仅作简单的制造程序。 热处理前锻件外形
锻件热处理时的外形应尽可能接近交货件的外形。 M351 钢锭的切除
钢锭的切除量应足够清除缩孔和大部分偏析. M352 化学成分的要求
钢厂提供一份浇包分析成分单,该单由厂长或厂长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采购技术规范也可要求作制品分析。
这些分析应按MC1000进行。 合格的钢种
锻件应符合NF A36—601、NF A36—602、NF A36—605、NF A36—606、和NF A36—209的规定。这些标准适用于奥氏体类钢,奥氏体含钼钢和含钼或不含钼的稳定化钢,但这些标准的规定不能与M220相抵触。 在采用上述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时,本章条款也适用于根据这些标准选择的钢种,但均须承包商签字。 M353 锻造比
一般说来,总锻造比根据M380的规定必须大于3。 M354 热处理
锻件应以热处理状态交货。
奥氏体不锈钢应在1050~1150℃之间进行固溶热处理。 锻件热处理的热循环次数应予以记录。锻造厂应为锻件热处理出具证书,其中应注明热处理温度。
M355 力学性能要求 M355.1规定值 规定值如下:
——室温抗拉强度最小值,或最小和最大抗拉强度极限值; ——室温屈服强度最小值; ——室温断后伸长率的最小值;
——测定300℃或350℃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断后延伸率(在订货单有此项测量值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