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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拒绝
所有投标的权利。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并不因此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负有赔偿责任。 32 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
达成的协议递交给中标人。
33.2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格式后三十(30)天内,应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日期退给买方。 34 履约保证金
34.1 如果本须知前附表第22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
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3或34.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
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5 腐败和欺诈行为 35.1定义
(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和/或招标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代理机构和/或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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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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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附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2. 各包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因素分项 投标人整体水平 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实力评价 商务部分 15 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评分标准 根据投标文件的整体响应情况,对投标人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人员水平等进行排序评价,相对优者4分,其它0-3分。 根据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经营状况、是否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进行排序评价,由高到低评分,相对优者4分,其它0-3分。 根据投标产品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排序评价,相对优者6分,其它0-5分。 响应全面,全部符合,得1分;响应不全面或有不符合的情况适当减分,最低分为0分。 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产品制造工艺的技术水平、先进性等进行排序评价,相对优者3,其它0-2分。 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排序评价,相对优者3分,其它0-2分。 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为40分,其中有1项“★”条款不满足的,扣4-6分;1项非“★”条款不满足的,扣1-3分,最低0分。 根据技术指标的重要性,一项优于招标要求的,酌情加1-2分,最高得分5分。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水平,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价,相对优者2分,其它0-1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排序评价,相对优者2分,其它0-1分。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 30 评标价格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对投标产品整体性能的评价 技术部分 55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 价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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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5 超低温冰箱 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1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除了要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出的资格要求外,还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在北京市设
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5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
四、对制造厂家和投标产品的要求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境内制造厂家应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
理医疗器械注册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X光射线设备的,投标人还应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应有压力容器检定证书,须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计量器具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并自付费完成所供货物的首次计量检测。
3. 制造厂家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如产品原产国有要求,制造厂家应有其原产国相应部门颁发的投标产品生产许可,须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等)。如不需要生产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给予说明。
5.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在中国境内有销售业绩,须提供近三年在中国境内的投标产品的累计销
量,列举近三年使用投标产品的境内用户的名称、产品型号、数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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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如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验收证明或顾客意见反馈等)。
6.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
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最新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五、技术总则
1. 投标要求
1) 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须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格式要求,标明招标编号、包(品目)编号、
货物名称、产品型号和具体指标。
2) 投标所用的产品样本应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以及外形图样、安装尺寸等。
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
3)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
按境内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
4)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
置中。
5) 投标人除须填写招标文件给出格式的文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外,还应提供或编写必要的说明性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等,作为对本章相关内容的技术响应。
2. 工作条件
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可在环境温度-40°C-- +50°C和相对湿度90%的条件下运输。
2) 适于在电源220 V(±10%),50 Hz,室温 0℃~40 ℃和相对湿度85%的环境下工作,连续工作
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特殊要求见各品目的技术规格。
3)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
地。
4)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
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3. 技术服务
1) 卖方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英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
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3)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买方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
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卖方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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