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经济区划的划分方案如下:
中心区:以县城为中心,包括县城、渣园、白庙、王集等乡镇。 东 区:以冢头为中心,包括冢头、长桥等乡镇。 西 区:以薛店为中心,包括薛店、茨芭等乡镇。 南 区:以李口为中心,包括李口、堂街、姚庄等乡镇。 北 区:以安良为中心,包括安良、黄道等乡镇。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加强县城的建设,完善县城的中心功能,形成以县城为主体,以重点建制镇为骨干,一般镇为基础,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联系紧密的城镇体系。 二、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为重点,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区和建制镇的功能对接,融入市域。
城镇体系,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据点。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二、交通水利用地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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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用地布局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和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新建过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骨干,建立与周围市县有便捷联系的现代化对外交通系统;以国道、省道为骨干,以县道、乡道和村村通道路为补充,建立具有必要的通达深度和覆盖率、经济合理的县域公路交通网络,形成方便快捷、通达顺畅、路面质量完好、沿路景观优美的县域公路交通体系。2005年全县交通用地面积373.63公顷,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492.37公顷,其中近期新增164.14公顷,远期新增328.23公顷,具体项目见附表8。
2、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开展南水北调工程、水库加固、节水灌溉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建设。2005年,郏县共有水利设施用地309.29公顷,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40公顷,其中近期新增50公顷,远期新增90公顷,具体项目见表4-4
表4-4 规划期内郏县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用地情况表
预测占地面积 预计占用耕地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公顷) (公顷) 南水北调 新建 115 92 广阔渠引伸 扩建 15 12 老虎洞水库加固 新建 4 2 北汝河治理 新建 6 3 合计 140 109 三、保障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郏县重要的独立建设项目有:物鑫焦化厂位于李口乡,占地37.64公顷;平顶山煤矿机械厂位于黄道镇,占地7.07公顷。规划期内新增独立建设项目用地44.71公顷,这些建设项目将在近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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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增量,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优先支持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重点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用地。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0978.6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1112.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9459.7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430公顷。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2、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
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合理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数量和规模,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实行城镇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各乡镇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有效利用河流、道路、农田等重要地物的隔离功能,划定城镇工矿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防止城镇周边的“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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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发展”。规划近期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0公顷以内,远期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0公顷以内。2005年郏县城镇工矿用地为2120.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6平方米;2010年郏县城镇工矿用地为2410.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39平方米;至2020年郏县城镇工矿用地为3010.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3平方米。
3、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以区域经济和资源特点为基础,以集约化利用为前提,以县城东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集聚区内企业为依托,引导产业向集聚区集聚,提高综合竞争力,减少污染,提高用地综合效益。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4、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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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围绕守住46476.85公顷耕地保有量,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0.30公顷。
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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