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民警岗位职责、纪律作风意识,深化规范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民警执法、执纪、安全生产等综合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和提升警队业务基础和正规化建设水平,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发展,结合监狱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是监狱全体民警,考核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行为规范、营区内务、执法执纪、履行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六个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民警的日常管理考核,阶段性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四条:监狱政工科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采取量化标准,依分计奖罚的方法,每月100分。年度考核总分为1200分,日常按月公布、兑现,阶段性和年度奖励分别按阶段性总分和年度总分公布兑现。
第五条:本细则考核内容采取监狱、监区两级考核,监狱考核实行抽查,日常警务督察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监区、机关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公示上报制。月考核情况与民警月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挂钩(1分=7.8元),当月扣除不够者转入下月扣除,依次累扣。
凡请假1天扣3.3分,一个月扣100分,其分值按特勤津贴、执行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三项日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本考核办法分值标准。
第六条:监区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监区领导、机关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机关督察组科室领导;监狱督察组负责对监区和机关及民警个人落实工作职责、警务管
理、营区内务管理、本目标管理百分考核等全方位情况实施日常督察。督察组对监区督察出违反本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事项不计入督察任务。但督察组发现违犯本目标管理问题,对责任人实施扣分,其扣分数作为督察民警奖励分,计入月、季、年度考核总分。并作为评优选先和奖励依据。
第七条:建立责任领导执勤考核制。监区领导采取每年4-11月份每人为期10天,12月至次年3月每人为期5天的轮流执勤考核制,机关采取以督察组次科领导实行轮流执周考核制。每位执勤考核期内的责任领导依据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民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日检查、监督和考核,对本单位落实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情况负全责。负责执勤考核监区责任领导,在当期内一、二监区要完成5分查纠指标;三监区要完成3分查纠指标;督察组次科领导对机关在周考核期内完成3分查纠指标,凡责任领导未完成任务指标者,差多少分,追扣责任领导多少分;凡因失管、失察被监狱督察组查纠出违犯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问题的,除按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扣直接责任人分外,追扣监区考核责任领导和科室领导相应分,由督察组当场填写扣分卡,被查纠责任人、责任领导分别签名后收回,督察期满将扣分情况交监狱督察大队。
第八条:实施本考核办法应坚持区别对待,多劳多得原则,对担负一岗多职民警发生一次违犯本办法轻微事项的进行批评教育可不扣分,经教育仍不改进者按标准扣分;对岗职单一民警要从严要求,严格执行扣分标准。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与督察实施办法结合进行,违犯本办法事项的按此标准扣分;违犯督察实施办法事项的按督察办法扣分标准执行。当发生违规问题介于本办法和督察事项标准的问题,以从重原则实施督察办法标准扣分。违反本办法规定外的一般日常管理事项,可参照本办法相近标准执行
扣分。
第十条:监狱实施日常工作检查,专项检查等(含上级部门检查),
业务台帐建设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者不扣分。低于95分的,由监狱相关业务部门酌情对责任民警与分管领导参照本办法标准提出扣分标准意见,经分管监狱领导同意签名,报政工科执行。
专项工作检查在监狱排名第一的,视情况经相关业务科室提议,监狱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可给予负责民警、分管领导每人3-5分的奖励;专项工作受到师局及以上单位部门表扬或奖励的,经相关业务科室提议,监狱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可给予负责民警与分管领导每人5-8分的奖励。奖扣均计入民警当月百分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人未经被查纠人签字、查纠条款无效。受到扣分处理的责任人拒绝在考核扣分卡上签字的,如属该扣分的不签名,由考核责任领导代为签字,按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第十二条:考核人在实施考核进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扣考核责任领导100分,考核卡内容涂改、扣分事项不明确、超标准扣分等均为无效卡。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日检查记载,当期会议通报违章考核扣分情况,当月25日前分别由监区、督察大队汇总、公示月考核情况。并于月底前将考核卡、考核汇总表、民警考勤表报监狱政工科,政工科审核后,由政工科出具扣罚通知书,交监狱财务科执行。
第三章 岗位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政工科科长(副科长)管理 考核指标 1、在监狱党委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一项工作未落实到位扣1分。
2、根据党委的要求拟制党委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文件,负责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讨论记录,建立健全党委工作业务台帐,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3、建立健全监狱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工作计划,创建台帐及开展两级党建联创活动方案、措施、目标台帐,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4、落实“三会一课”制,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5、积极开展警务督察活动,未认真开展督察活动的扣1分。
6、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未落实扣1分。
7、组织开展立功创模,争先创优活动,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8、有计划、有组织地检查落实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及普法教育情况,未检查落实到位的扣1分。
9、认真组织落实兵局“三个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强化民警队伍管理,未组织落实或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10、按计划抓好民警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阶段性任务未落实扣2分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11、按计划做好民警教育培训,学历教育工作,每年举办不少于三期培训班,参训民警达到80%以上,按上级要求完成调训任务,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12、抓好监狱学会理论研讨工作,完成调研论文,拟定上报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
13、加强警营文化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未落到位实的扣1分。
14、监区每月、监狱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警思想状况分析会,未落实的扣1分。
15、坚持从优待警,落实警务保障,做好民警工资、福利、公休、医保等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16、做好工、青、妇、老干部工作,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17、做好民警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18、按监狱党委安排,每半年对监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一次,每年民主评议党员一次,未落实的扣1分。
19、按时完成监狱党委、监狱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20、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工作的扣1分。 21、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22、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23、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出现造假的,扣2分。
24、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25、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26、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相关科室或创建办的,扣1分。
27、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8、积极抓好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扣2分。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相关责任民警。
29、警务管理、着装管理、营区内务管理、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之一的扣1分。本条款适用于全体民警。
3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