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4)

2019-04-09 13:11

数的100%。新入监罪犯的心理测试率达到应测试人数的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0、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对刑满释放罪犯的出监评估率达到10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1、未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扣1分。

12、未组织罪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活动扣1分

13、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各项工作的扣1分。 14、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15、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16、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造假的,扣2分。 17、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18、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19、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20、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1、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教育科教育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符合守法守规条件的达到释放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法律常识和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脱盲人员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

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危险犯、顽固犯和重点犯的承包率达到100%,顽固犯年转化率达到5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入监、出监教育率达到100%,入监教育时间为2个月,出监教育时间为3个月。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7、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应参加人数的100%。新入监罪犯的心理测试率达到应测试人数的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对刑满释放罪犯的出监评估率达到10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9、未认真对各监区教员的教案、授课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的扣1分。

10、未组织罪犯思想状况分析会及未开展总结经验的每缺一项扣1分。

11、通联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刊稿任务的扣1分。 12、心理咨询及心理矫治工作开展不到位,每缺一项扣1分。

13、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建档不齐扣1分。 14、未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扣1分。 15、因上报失误造成监区文化用品供应不到位的,扣1分。

16、每月未及时采集信息的扣1分。

17、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的,扣1分。 18、未严格按创建标准建立健全各种台帐的,扣1分。 第二十六条:综合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积极执行监狱党委及领导的命令,未落实扣2分。

2、加强对科室民警的管理,教育、考核和业务指导,一项未落实扣1分。

3、根据上级及监狱党委的要求,制定组织各项安全竞赛活动,一项未落实扣1分。

4、督促科室各业务民警建立健全监狱创建台帐,未落实扣1分。

5、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和信息,未落实扣1分。

6、监狱医疗卫生工作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到位的,扣2分。

7、生活物资未按兵局实物量标准供应,扣2分。 8、机关减能减排、物业管理监督、落实制度不到位,扣2分。

9、监狱生活、生产用电管理不按要求落实,或无安全警示标志,扣2分。

10、不按保密规定要求,管理使用微机、文件,扣2分。 11、监狱配备的通讯设备管理不当,出现人为损坏事故,扣1分。

12、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工作的扣1分。 13、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14、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15、抓好本科室基础业务建设,科室业务台帐造假的,扣2分。

16、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17、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18、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19、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二十七条:生活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监狱生活物资供应及食堂管理各项制度扣1分。

2、机关食堂管理无周食谱、未搞好蔬菜种植、家禽饲养,扣1分。

3、供应生活物资无计划、无记录,供应达不到实物量供应标准扣1分。

4、机关食堂配膳不合理或食物保管不善造成浪费,一次扣2分。

5、食堂出入库物资无记录、冬菜保管不善扣1分。 6、食堂桌面、地面、案板、容器、灶台卫生差,扣1分。

7、食堂炊事员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扣1分。 8、账务处理不及时,未按月公布民警伙食开支情况,扣1分。

9、未及时计划、采购、供应罪犯日用百货,扣1分。 10、供应罪犯日用百货发放不准确、丢失、有假货,除照价赔偿外,扣1分。

11、对监区食堂工作检查及监狱、监区创建台帐验收不合格,扣1分。

12、未及时按10、20日上报物资供应发票,业务处理不及时扣1分,

13、菜地管理不善、出现病虫害,扣1分。

14、未按规定采购地点采购,购进不符合卫生标准食物,一次扣2分。

第二十八条:车管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车辆管理制度,扣1分。

2、未及时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业务学习,无记录,扣1分。

3、不按规定或一般违规驾驶车辆,一次扣2分。 4、单车每月消耗油、材料记录、出车登记及核算,未及时上报审核驾驶员差费,扣1分。

5、未在每月10、20日及时办理驾驶员的各种发票、上报财务扣1分。

6、配备车辆、报废车辆无记录扣1分。

7、车辆不及时检查,造成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扣2分。 8、未及时调配车辆,影响正常工作,扣1分。 9、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驾驶员、车辆换证及保险事宜,扣1分。

10、车辆检查维修无计划、无记录,扣1分。 11、车辆不清洁,车库管理脏、乱、差,扣2分。 12、未及时、准确建立创建台帐扣1分。 第二十九条:卫生所所长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医疗卫生制度,扣1分。

2、未组织卫生所民警学习业务知识,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扣1分。

3、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力度不够,超过1%造成传染病蔓延,扣2分。

4、计划、采购药品无记录,药品出入库无记录,扣1分。

5、对病犯未及时会诊,治疗无登记,扣2分。 6、对监区定臵管理和检查工作未落实责任制,扣1分。 7、未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扣1分。

8、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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