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更换公开栏的内容,未落实扣2分。
8、督促监区纪检监察员落实警务,狱务公开工作,每月检查一次,未落实工作扣2分。
9、按时完成师局纪检部门和综治办安排的阶段性任务 ,未落实工作扣2分。
10、按时完成师局纪检部门和综治办要求上报的文字材料,未落实扣2分。
11、配合纪委领导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的查办工作,未认真落实扣2分。
12、制定年度、季度教育工作计划,未落实扣2分。 13、做好纪检监察和综治工作宣传报道,每周向监狱投送1条纪检或综治工作信息,未落实工作扣2分。
14、根据阶段性活动,编发纪检工作简报,未落实工作扣1分。
15、建立健全科级干部 廉政档案,每季度考核一次,未按要求落实扣2分。
16、督促监区纪检组建立股级干部廉政档案和民警执法执纪工作档案,未落实扣2分。
17、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综治工作业务台帐,未落实工作扣2分。
18、认真落实罪犯刑满释放前谈话制度,未落实扣2分。 19、认真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和农副产品销售的监督工作,未落实工作扣2分。
20、按时完成科室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未落实扣2分。 第二十条:狱政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积极执行监狱党委及领导的指令,未落实扣2分, 2、加强对科室、门卫队、武器库民警的管理,教育,考核和业务指导,一项未落实扣1分。
3、根据上级及监狱党委的要求,制定组织各项安全竞
赛活动,未落实扣1分。
4、按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罪犯的收押、释放、未落实扣1分。
5、负责制定在押罪犯的调动、搬迁、押运方案,并组织实施,未落实扣1分。
6、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在押罪犯的考核、奖惩,未达标准扣1分。
7、组织科室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罪犯“三大”现场,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扣1分。
8、深入监区督察、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未落实扣1分。
9、定期组织召集监狱狱情分析会,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一项未落实扣1分。
10、定期组织监狱大排查,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未落实扣1分。
11、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未落实扣1分。 12、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各项工作的扣1分。 13、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14、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15、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出现造假的,扣2分。
16、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17、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18、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19、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狱政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依法管理,确保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合法权益,一项未落实扣1分。
2、深入罪犯“三大”现场,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少一次扣1分。
3、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未组织开展扣1分。 4、按法律规定收押、释放、办理罪犯调动手续,未按规定 的扣1分。
5、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未落实扣1分。
6、未认真及时办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工作扣2分。 7、监管设施定期检查,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8、督促检查各监区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劳积身边无事故活动,一项未开展的扣1分。
9、监狱在押犯对《罪犯行为规范》应做到应知应会,年违纪率不超过3%,改好率达95%以上,未达到标准扣1分。
10、对监狱的危险分子做到“四熟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未达到标准的每项扣1分。
11、按要求实施“三分”工作,按期考核,未落实每项扣1分。
12、坚持每月一次监狱安全大排查制度,未落实扣1分。 13、检查、监督、指导各监区罪犯计分考核工作,做好监狱罪犯计分考核的统计工作,一项未落实扣1分。
14、做好全监狱八大员的选聘、考核工作,未落实扣1分。
15、按时完成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未按时扣1分。 16、按时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未按时扣1
分。
17、按要求建立健全创建台帐,未落实扣1分。 第二十二条:内勤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严格按规定收押新犯,必须法律文书齐全 ,及时建立档案。一项未达到扣1分。
2、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做到装订齐全 ,存放规范,借阅有登记,无破损,一项未达标扣1分,
3、每月25日准时上报狱政报表,无漏、无错、无涂改,一项未达要求扣1分。
4、准确核对罪犯刑满时间,按期办理释放手续,手续齐全无误。一项未达要求扣1分。
5、每月15日、30日按时上报,二期《竞赛快讯》,未按时上报扣2分,少报一期扣1分。
6、做好各种狱政数据的登记,及时向领导提供所需数据,、资料,一项未达要求扣2分。
7、提前一个月向刑满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公安局发刑满释放通知书和《出监签定表》,少发一人扣1分。
8、按照规定办理探视手续,保证二证齐全(身份证、派出所证明)不办无证探视,发生一起扣1分。
9、做好狱政信息的微机管理,及时做好新押犯档案资料的录入,保证资料齐全,少录一人扣1分。
10、做好科室文件的保管,保证无丢失,无泄密,一项未达到扣1分。
11、做好监狱或科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未按要求做扣1分。
第二十三条:狱侦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参加监区敌情分析会的扣1分。 2、未在监区建立耳目的扣1分。
3、不熟知当月危险分子基本情况的扣1分。 4、当月未对罪犯谈话的扣1分。
5、当月与罪犯谈话次数少于10人次的扣1分。 6、未及时审阅上报预谋案卷的扣1分。 7、对监区专职狱侦民警未考核的扣1分。
8、未按时上报月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季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年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师局狱侦科安排的其它材料扣1分,未按时完成一篇信息的扣1分。
9、未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扣1分。 10、狱侦台帐不符合“创建”要求的扣1分。 第二十四条:教育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未执行监狱党委及领导指令的,扣2分, 2、未落实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使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
3、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符合守法守规条件的达到释放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法律常识和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脱盲人员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7、危险犯、顽固犯和重点犯的承包率达到100%,顽固犯年转化率达到5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入监、出监教育率达到100%,入监教育时间为2个月,出监教育时间为3个月。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9、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应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