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问:国务院《信访条例》属于什么?
答:行政法规
145、问: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怎么执行?
答:参照本条例执行
146、问:就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等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什么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答:本级人民政府
147、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什么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答:领导接待日
148、问:对本机关依法应当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怎么处理。
答:直接处理
149、问: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什么。
答:听证
150、问: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依法对转送、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什么工作。
答:督查
151、问: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信访秩序的维护,由什么具体负责。
答:其所在地公安机关
152、问: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153、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哪些地方查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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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答: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 154.问:“依法、就地、及时解决信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主要包含哪些要求?
答:(1)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2)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3)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5)责任原则 155、问:“三分一包”信息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三分一包”信息数据要全部进入“阳光信访”系统,全程记录办理情况,动态监控处理过程,推动问题及时解决。各承办单位要通过回拨电话、回发短信、回复电邮等方式主动向群众提供反馈服务,及时告知信访事项办理进度、处理结果等信息,不断提升信访服务水平。 156、问:联席会议作用是什么?
答: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157、问: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行政机关如何处理?
答:给予奖励。
158、问: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哪一级机关提出? 答: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159、问:《信访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如何对待信访人? 答:打击报复。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60、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哪些信息?
答: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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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电话,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161、问: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怎么做? 答:回避。
162、问: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阻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63、问:对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告知向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164、问: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165、问:对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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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何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167、 问: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何种工作机制?
答: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168、 问: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哪些机构共同参与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答: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169、 问: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对于不同情况该作如何处理?
答: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170、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哪些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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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171、问:信访人有权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在信访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1、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2、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3、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4、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并得到答复;5、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
172、问: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172、问:《江苏省信访条例》所称各级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地方哪些机关?
答: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173、问:什么是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在信访事项的受理方面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是指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处理的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是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关于信访事项的受理一章,确立了信访事项登记制度、告知制度、转送制度、相互通报制度、重大信访事项的报告制度以及应急处理制度等。
174、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什么要确立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的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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