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都缺乏工作效率,正常行政事务很难在此期间获得批复。
2.2.2货币
2011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44亿科威特第纳尔(约合1576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了29%,人均GDP达1.2万科威特第纳尔(约合4.26万美元),同比增长了25%。
科威特第纳尔(KD,简称科第)为当地通行的法定货币,科威特中央银行于2007采用了将科第改为与一揽子货币相联系的汇率制度,科第对美元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KD=3.65美元至1KD=3.56美元之间。科威特一直奉行较为宽松的外汇管制政策,几乎各种货币均可在科威特境内的任何一家银行或私营“钱庄”自由兑换,无条件交易。外国人和外资企业在科境内的当地币收益基本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以美元(或欧元等币种)转入或转出科威特。
科威特政府于2001年颁布了《外资直接投资法》,力求突出外资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该法律框架内,科威特政府为外资进入科威特提供了免税期、外籍员工指标、土地获取、免税进口设备、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优惠措施。
2.2.3 法律税收环境 (1) 法律法规
科威特在长期的对外贸易期间形成了其特有的法律体系。当地与对外贸易及投资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公共招标法》、《外资直接投资法》、《自由区法》、《商业代理法》、《合营公司法》、《反投资法》、《所得税法》、《证券法》、《公私合作伙伴经营法》等。
(2) 关税和税收
科威特整体关税水平较低,按照海合组织(GCC)关税同盟的规定,科威特与相关GCC国家均将普通商品的进口关税调整为到岸价(CIF)的5%,仅仅对少数产品(如烟草制品等)征收较高的关税。对于居民生活必需品、日常食品、药品、新设企业的进口设备、部分政府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等免征关税,同时,GCC国家的大部分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也均可享受免关税待遇。
科威特境内总体赋税较少,实行属地税制。无论是科籍还是非科籍人员在科威特境内的地产、继承、销售等收益均免于缴税。外国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未在科威特境内注册的国际承包商)按照2008年更新的所得税法需缴纳其经营利润15%的利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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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颁布的《外资直接投资法》,部分外国投资人还可以申请科威特政府对企业10年的免税期。科威特当地公司不需要缴纳企业营业税等科目,但在科威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必须将其收入的国有部分的2.5%捐给科威特科学发展基金。国家雇佣法还规定向科威特当地企业征收2.5%的附加税用于支持在私营部门工作的科籍雇员,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到与政府工作人员相当的社会和家庭津贴。
(3) 劳工签证及保险
科威特内政部通常都对科威特当地公司和承建科威特政府工程的国际公司发放一定额度的工作签证许可,在此配额内相关公司的雇员才可以申请劳工签证。
(4) 反投资法
科威特的“反投资法”全称为“补偿贸易反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反投资法”)。 反投资法适用于外国承包公司在科威特境内获取的300万KD(约合1100万美元)以上标的的军用合同和1000万KD以上标的的民用/政府合同,以及下游石化领域的合同。外国承包公司承担的反投资义务的名义金额为其合同额的35%,而实际投资额度则需视具体情况乘以一定的折减系数。科威特国家反投资公司(NOC)成立于2006年3月,同年9月与科威特财政部签订管理合同,代表科威特政府和财政部管理和执行反投资法。
外国承包公司在正式签约之前,须从科威特当地银行开立其合同金额6%的银行保函递交科威特国家反投资公司,凭此来正式与业主方签署承包合同。反投资保函的额度则随着其反投资义务的履行而相应递减。
反投资项目分为直接和非直接两种。反投资义务人可以将自己的投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通过采购科威特本地的产品和服务(不是用于其承包项目的)来履行,但必须获得NOC的批准,也可以通过购置既有的其他反投资义务人已开始或结束的反投资项目。如果能满足反投资的目标,外国承包公司也可申请在科威特之外的反投资项目来履行反投资义务。
(5) BOT项目操作规则
科威特政府于2008年1月以法令的形式下发了“建造-运营-移交和类似项目操作规则”(简称BOT项目操作规则),共计22条。在该法令框架内设立科威特公共技术服务局(PTB)作为科威特境内BOT项目的主管部门,明确了由各部委部长组成的“最高委员会”(the Higher Committee)为BOT项目的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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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技术环境 (1)管理机构和规范
科威特是相对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一块工程承包市场,其境内的中、大型工程项目都普遍采用了英国规范(BS)或美国规范(ASTM)进行设计,国际性公开招标的大型项目也往往会采用FIDIC合同文本和相关国际惯例进行实施,当地市场上的分供商通常都依据相应的英美规范标准和国际惯例来组织货源和申请相关资质认证。
除此之外,科威特公共工程部(MPW)作为科威特绝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通常代表最终用户来和承包商签署工程承包合同。MPW在FIDIC合同和美国施工规范协会(CSI)标准施工规范模板的基础上,编制和施行了MPW“法规条文和合同条件”(简称MPW通用合同条件)以及MPW通用施工规范,普遍用于科威特境内MPW负责的诸多政府投资项目。相应的,科威特水电部(MEW)、消防局(KFD)、国防部(KND)等部位也颁布施行了水电施工、防火施工、人防设计等各专业规范,与MPW通用施工规范构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科威特工程师协会是当地对工程承包和咨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的行业协会,现有注册会员千人以上。随着当地大型工程项目承包中对参建人员素质要求及审核的规范化,科威特境内的大型承包商均鼓励自己员工参与注册成为该协会会员,并解决其雇员需缴纳的相关会费,以期在新项目资格预审和承建过程中获取一定的人力资源优势。
(2)市场竞争情况
伴随着原油贸易带来的巨额收益,海湾地区市场目前逐渐成为世界上颇具商机和前景看好的热点工程市场。在海合会(GCC)国家2011年全部工程项目承包市场份额中,基本还是当地承包商占据着主导地位,获取了53%的GCC当地项目承包合同,合同总额达到1066亿美元。在科威特市场,当地公司所占的份额相对更高:2011年当地公司获得了科境内全部承包项目的64%,合同额达到102亿美元(发包总额约为159.375亿美元)。
在国际承包商方面,韩国公司在GCC国家获取的项目最多,合同额达到了179亿美元,占本地区发包项目数量的17%。其中在科威特,特别是油气领域,韩国的SK、三星、GS、现代工程、现代重工和Daelim为代表的EPC承包商几乎承接了近年来一半以上的大型石化的EPC项目,已经取代了欧美和日本公司在当地石化工程中的主导地位。欧美公司一般很少直接介入承包工程的施工,而是利用其熟悉BS和ASTM等规范的优势,普遍以设计、咨询和管理的角色承接了当地绝大部分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中东地区以埃及的Arab Contractors,黎巴嫩的Consolidated Contractors,阿联酋的Arebtcec和Al Habtoor,土耳其的TAV和Nourol,沙特的Binladin等为主的几个国际承包商,部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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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完成了科威特当地注册且一直在当地都有较为稳定的承包业务。以Larsen&Tourbo和Shapoorji Pallonji为代表的印度承包商原本仅以分包的形式活跃于科威特的石化项目,而似乎是刚刚于2012年下半年才开始全力投入当地市场的总承包业务竞争,成为另一股新的力量,他们正在以更加低廉的劳动力优势压低当地承包市场的报价,引起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但印度承包商作为大型项目的总包商在当地获得正式的认可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2.3中资企业调研 2.3.1 驻科中资企业情况
目前在科威特实施承包工程项目的中资企业有22家:
(1)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中资企业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而中国土木工程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北京城建和上海建工等几家中资公司日前也开始关注和考虑进入科威特承包工程市场;
(2)主要以土建分包形式开展承包业务的中资公司有中铁十八局、湖北山河建设集团、中国五冶集团、中国一冶集团、沈阳对外经济建设有限公司;
(3)专业分包有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
(4)从事劳务和建材贸易的中资公司有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江苏淮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从事通信业务的有华为技术公司和中兴通讯公司; (6)石化领域的中石化石油国际工程公司和中石化炼化分公司。
在考察中发现,近期拟进入企业明显增多,在住房部的资审申请单中,我们看到中铁建多家企业的身影,如中铁21局,中铁14局,中铁2局等等。
本次考察了解到一些中资企业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中建总公司
总包承建的“科威特中央银行新总部大楼项目”,该项目于2008年4月签约,合同额约合4.06亿美元,业主为科威特中央银行。项目为在科威特滨海核心城区新建一栋高240米,建筑面积约16万平米的全现代化银行办公楼,包括结构、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安防系统、金库设备以及绿化全部工作内容。目前该项目结构已完成,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已经大规模展开。项目由英国HOK设计,原是3年工期,实际已干到第六个年头。原因:一是技术难度大,施工难度比较大;二是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处罚和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相抵消,目前状况是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此项目2007年投标,当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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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价格比较高,2008年以后材料价格跌下来,欧元也跌,成本相对降下来,目前基本不亏。
(2)中水电
在科目前在建的两个项目:合同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2012年5月与科威特Al Hani公司联营体中标签约“科威特大学城商学院及女子学院项目”联营体合同额1.436亿KD(约合5.18亿美元),其中中水集团为联营体的牵头方,占到联营体份额的75%。2012年10月与科威特Copri公司联营体中标签约“科威特大学城基础设施5A&B项目” 联营体合同额9800万KD(约合3.48亿美元),其中中水集团为联营体的牵头方。在科5年多,工程管理人员有100多人,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在海外有多年项目管理经验,租当地一栋十层楼办公住宿。项目以包清工形式分包给当地印巴工人或朝鲜工人,基本不从国内带工人。材料大都在当地采购,少部分国内或国际采购。项目进展基本顺利,业主、监理管理严格,材料价格有上涨,没有变更索赔,他们反映效益亏损。
(3)中铁十八局
在科主要通过分包和买标的方式获得项目,分包项目与总包、业主对接时用当地人。买标的项目,投标时参与,当地公司中标后再从当地公司买(这种方式参赞不赞成)。在项目实施初期,劳务队伍出过事,由于从国内招的工人到了当地不适应炎热的环境干不了,引起一些纠纷,损失不小。听说目前已有三个新城建设的住房项目,办事处在市内一栋高档写字楼租了380平米办公,项目部租用了三套当地居民别墅。目前进展比较顺利,国内带了1千多工人,预计亏损,期望后面的铁路项目能把损失找回来。但是,目前十八局已有多个项目同时实施,在市内最繁华的地段租赁了高档写字楼做办公地点,并注册了当地公司。走访中发现,它们的人员比较年轻,不少事大学一毕业就出来的学生,基本是工程专业的毕业生。
(4)侧面了解盈利和亏损较大的中资公司情况是:
中国港湾承接的港口项目因项目经理成功的说服了业主,变更了设计方案;同时因为集团总部的大力支持,在材料价格低谷的时候,一次性拨付6500万美元购买材料,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到目前为止可能是中国企业在科盈利最好的项目。
葛洲坝集团2003年总包中标的输水泵站项目,合同额一亿多美元,2007年竣工,2012年才验收。亏损原因:1、投标价格低;2、没考虑反投资法,扣了6%的保函;3、打仗材料价格上涨,因为政府项目合同条款比较严格,得不到补偿;4、验收不及时造成保函压的时间很长。
中冶在当地承包的大学城项目,六层楼施工到五层发生火灾,但不满足苛刻的保险条款,得不到理赔,亏损较大。也存在其他问题:1、投标价格低,投标时选用中国替代材料,实际施工时不允许,成本增加;2、管理人员不适应,后改为雇佣当地人,成本也随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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