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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No. 版本/次VER. 生效日期E.D. KCN-EHS-2016 1 2016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公司“增强责任心,提升执行力”的决策,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责任,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素质,熟练掌握安全技能,以保护员工个人与企业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的工作秩序,全面消除或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规定了对部门、组织和员工个人在安全生产条件下创造和保持业绩的褒扬与激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所形成的隐患与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的经济处罚与相关责任。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上海凯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组织和个人。 3职责
3.1工厂的第一负责人为工厂的第一EHS责任人,应该完全熟悉本工厂的HSE规定,并能够严格要求及规范管理下属部门的行为。
3.2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在现场作业行为中的EHS直接责任人,承担本制度规定下的相应责任,必须遵守及督促下属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完全遵守作业现场的HSE规定;
3.3工厂配备的EHS人员为现场EHS工作的负责人,对现场出现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问题要及时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现场监督、敦促施工人员作出处理和整改。 4定义
4.1员工的不作为:不能或没有正确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程序赋予个人的安全责任与义务的行为。
4.2管理的不作为: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忽视或放松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的行为。 4.3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5程序 5.1奖励原则
5.1.1对员工个人的奖励条件及奖励
5.1.1.1及时制止他人不安全行为,避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并能够预防事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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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No. 版本/次VER. 生效日期E.D. KCN-EHS-2016 1 2016 5.1.1.2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的;
5.1.1.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1.1.4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的; 5.1.1.5突发灾难性事件后,由于组织措施得力,应急响应迅速,处理果断,避免人身伤亡和公司或国家财产遭到严重损失的;
5.1.1.6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对员工个人进行实时奖励,奖励金额为100 ~ 1000元 5.1.2对部门、组织的奖励条件及奖励
5.1.2.1全年无安全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控制指标低于规定范围的;
5.1.2.2合理投入HSE资源,特别是安全资源,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在资源合理投入的同时,注重安全经济成本效益,且取得显著业绩的;
5.1.2.3重大施工作业,有施工方案、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并认真进行技术交底;整个作业过程严格按照方案操作,且未发生任何安全事件和事故的;
5.1.2.4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积极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HSE,为避免人员伤亡或国家、企业财产损失效果明显的;
5.1.2.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对于部门或组织进行实时奖励,奖励金额为500~ 1500元 5.2处罚原则
5.2.1以实时教育、再培训为主,处罚为辅:
5.2.1.1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以及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责任部门、组织和责任人;
5.2.1.2不能或没有正确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责任部门、组织和责任人;
5.2.1.3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忽视或放松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的行为; 5.2.1.4违反文明生产的行为;
5.2.1.5重复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行为; 5.2.1.6盲目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行为;
5.2.1.7对于负有责任的管理者,由于安全上的不作为造成过错或失误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5.2.2对员工的安全不作为行为的处罚 5.2.2.1处罚条件与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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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文件编号No. 版本/次VER. 生效日期E.D. KCN-EHS-2016 1 2016 A、在行吊、上下协同作业等特殊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处以30元罚款; B、在打磨、焊接、油漆等特殊作业时,未戴防护眼镜的处以20元罚款; C、在打磨噪声、设备噪声区等不戴耳塞的对其操作者处以20元罚款;
D、在车间现场不穿安全防护鞋的处以100元罚款,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处以相同的处罚; E、车间操作不穿工作服的处以30元罚款(衬胶车间、危化品仓库人员不穿棉质工作服的50元),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相同的处罚;
F、对于高处作业不系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处以50-100元罚款,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处以相同的处罚;
G、对于下料、切胶等刀具作业不戴防护手套的处以30元罚款;
H、化学品涂刷时不佩戴防护手套、眼镜和防毒面具的处以30元罚款;有限空间涂刷作业不佩戴防护用品的处以100元罚款,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人相同的处罚;
I、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焊工、起重等)作业时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处以30-100元罚款,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相同的处罚; 二、设施、设备安全的管理
A、机械设备带病运行的,对其操作人员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视事故的大小给予加倍处罚或开除,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B、未经批准随意拆除、恶意破坏安全防护装置的人员处以50-300元的罚款,并给予全额赔偿。造成事故的视事故大小给予加倍处罚、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对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C、因没有例行检查保养现场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对其设备检查人员处以50-2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相同的处罚,造成严重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D、擅自使用未经许可的机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和安排其工作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E、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处以100-200元处罚;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相同处罚; 三、许可作业管理
A、动火许可证:除动火区域外其任何地方都须提前计划和申报,审批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未审批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的作业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相同的处罚;
B、受限空间作业证:任何受限空间(如:罐体里面作业等)需办理作业证,未经审批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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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No. 版本/次VER. 生效日期E.D. KCN-EHS-2016 1 2016 空间作业证的作业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相同的处罚; 四、消防安全管理
A、未在吸烟点吸烟的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车间内或仓库内吸烟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开除并承担法律责任;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B、未经比准擅自挪用或破坏现场消防设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罚款;
C、未经许可擅自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150元罚款,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相同的处罚; 五、环保管理
A、不按规定擅自倾倒或乱放置危险废弃物的处以30-100元罚款,对其直接上级责任人处以相同的处罚;
B、对于漏油等破坏环境的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按事故大小给予责任追究,对其上级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六、现场作业管理
A、现场作业未做到整理、整洁造成有安全隐患的对其区域直接责任人处以20-100元罚款; B、凡工人带病作业,造成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其本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处以30-1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理;
C、上班时间睡觉、离岗的人员处以30-1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的轻重给予加倍处罚或开除;
D、酒后上班或上班饮酒的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的轻重给予加倍处罚或开除;
E、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对其给予50-100元罚款;
F、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及时上报的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G、违反EHS规定擅自进入警戒区域内的人员处以30-100元罚款;
H、安排职员从事违章作业、不按程序作业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处以100-3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工厂治安事件管理
A、凡是在工厂内打架、斗殴的,先动手一放开除,原因引起方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B、偷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给予开除并处以赃物价值的相等价值罚款,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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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文件编号No. 版本/次VER. 生效日期E.D. KCN-EHS-2016 1 2016 C、恐吓、威胁他人的,立即开除并对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2.3处罚办法
5.2.3.1 对员工个人不作为的处罚
5.2.3.1.1员工个人第一次违章、违规,除由EHS监督检查人员对其进行现场安全再教育并记录,第二次处以罚款,并由EHS在凯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宣传栏上张贴通报文件。 5.2.3.1.2员工个人无视安全规章制度再次违章、违规的,由HSE监督检查人员对情况上报人事部由人事部对其处以加倍的罚款。根据情况,可将其作为重要的危险源和典型的安全不稳定因素,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辞退或严肃处理,形成文件在宣传栏上张贴。
5.2.3.1.3员工个人由于违章、违规酿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承担法律责任。 5.2.4对部门、组织安全不作为行为的处罚
5.2.4.1未建立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频发或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
5.2.4.2不能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安排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没有或不能合理布置安全工作;车间没有或不能按照规定布置和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隐患或事故频发部门; 5.2.4.3安全资源投入不足,不能满足施工、生产安全的需要,存有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监督检查人员指出,没有正当理由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5.2.4.4重大施工项目没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5.2.4.5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实行规范管理,而酿成污染环境、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5.2.4.6隐瞒、谎报事故,或蓄意破坏事故现场以及伪造事故现场,或直接干扰事故原因调查、取证的;
5.2.4.7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部门、组织,在部门奖励中处罚500 ~15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1500~ 3000元。 5.2.5罚款的处理
5.2.5.1员工个人的罚款,由质量部HSE上报人事部统一处理,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工资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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