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版 本 1 页 次 3/4 求的,需经检验合格,质检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批量生产;对产品的放行应执行《生产过程检验控制程序》《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4.5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5.1根据需要,生产技术科分别负责对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的管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5.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4.5.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a)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
b)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风险等)对追溯性有要求时,本公司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采购产品原标识 CCC成品合格证 领料单 认证标志 物料标识卡 4.5.4检验状态标识为:
检验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在生产现场以标牌作为标识放在在规定的部位。
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5.3 《生产过程检验控制程序》 5.4 《采购控制程序》
5.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5.6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5.7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5.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9 《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 6 记录
6.1 《生产任务通知单》
河北天琴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章节号 河北天琴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章节号 版 本 页 次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6.2 《领料单》 6.3 《合格证》
6.4 《进货验证记录》 6.5 《首检记录》
6.6《生产过程产品和零部件检验记录》 6.7 《物料标识卡》 6.8 《物资收发卡》
4.1 1 4/4
河北天琴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章节号 版 本 生产过程检验控制程序 页 次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工序质量符合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检验。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
a、编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规程和检验标准; b、对生产过程产品进行检验;
c、编制生产过程产品及零部件检验记录表。 d、编制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控制表; e、编制随工单,自检互检记录表。 f、编制过程检验规程并负责专检。 3.2 车间
执行自检、互检,填好记录。 4 程序
4.1 识别和确定检验项目,明确监控点。 4.1.1 生产技术科根据认证产品生产流程图、设计图纸和文件识别和确定检测点;对特殊工序执行作业指导书。
4.1.2 选定的检测点应经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监控标准。
4.2.1 生产技术科编制生产过程产品和零部件检验标准和检验规程,并骗制其记录表,经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生效使用。
4.2.2 生产技术科编制生产过程参数控制表,生产技术科编制《随工单》经生产技术科评审确认,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生效使用。
4.3 检验和监控的实施 4.3.1 自检和互检
对生产工序产品,操作者应自检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进行互检;对经互检合格的产品继续加工,对自互检不合格的产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操作者应及时填写《随工单》。
4.3.2 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专职质检员应进行巡视监控,对操作者的自检互检进行监
4.2 1 1/2 河北天琴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2 生产过程检验控制程序 版 本 1 页 次 2/2 督,检查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的设备、工装、辅具等是否正确;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告诉操作者;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 检验监控记录的保存和检查
4.4.1 对检验、监控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4.2 操作者和专职检验人员应及时详实地填写检验记录,并签字,不得随意涂改。
4.4.3生产技术科要定期检查生产过程的检验记录,对不合格的记录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5.1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5.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5.4 《记录控制程序》 5.5 《文件控制程序》 5.6 《半成品检验规程》 6 记录
6.1 《随工单》
6.2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章节号 河北天琴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章节号 版 本 页 次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5 1 1/2 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验证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要求,制定本程序。
2. 例行检验的目的:发现产品的不合格项;剔除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对产品产生的偶然性损伤。
2.1 例行检验的时机: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100%检验,检验后,除包装和加帖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2.2 例行检验的方法:按标准采用非破坏性试验,可以等效。
3.0 确认检验的目的:考核认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从而验证公司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
3.1 进行确认检验/验证的时机,根据需要可在下述阶段选定: a)产品完成例行检验后进行抽样检验。 b)产品包装后,重新打开包装进行。 c)产品交付后,设备投运前进行。 d)必要时,根据顾客的要求进行。 3.2 确认检验/验证采取抽检的方法: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确认检验/验证计划,每年从批量的合同订单产品中随机抽取2%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检验,可委托具备检测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检验。
4.0 例行检验/验证频次及项目设臵
4.1 例行检验/验证和确认检验/验证项目应不少于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确认检验的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
4.2 应编制《最终检验规程》验证产品持续符合GB4943-2001;YD1032-2000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4.3 应编制《产品包装规范》以满足搬运、运输、防护条件和随产品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合格证件、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的要求。
4.4 按合格供方名录,根据《进货检验规程》、《强制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验证产品符合强制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
4.5 按《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验证产品标志使用符合要求。 5.0 确认检验/验证检验实施程序
5.1 生产技术科根据不同产品和产品的不同批次,按照3.1-4.5的检验 /验证项目范围,确定检验/验证项目的具体内容。可以选择上述全部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