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及报表问题解答1-13号汇编.--带有修改标注(6)

2019-04-13 20:33

3.1.5所有者权益

3.1.5.1有关盈余公积计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盈余公积的计提,根据各单位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每年于年末计提一次,计提的依据是按当年净利润×计提比例来计算确认。如果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仅指会计账面上记录确认的亏损,与企业所得税未弥补亏损无关),则按扣除未弥补亏损后的金额来计提;如果扣除未弥补亏损后仍为亏损的则不计提。

来源-集团会计核算及报表问题解答第4号第二条

3.1.5.2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但当年实现净利润,法定盈余公积也是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吗?

答:如果以前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当年实现净利润,法定盈余公积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如果以前年度净利润有亏损,当年实现净利润,当年实现的账面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正数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该正数的10%提取;如果以前年度净利润有负数,当年实现净利润,但当年实现的账面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为负数的,则当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如果当年净利润为负数,当年都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注:以前年度有亏损时,与税法中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方法类似。 特殊情况举例:

某企业实现净利润及对应每年盈余公积提取如下:

项目/年度 当年净利润 累计净利润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备注) 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500 1,800 1,000 200 1,000 1,200 100(1) -300 100 300 900 1,000 1,300 20(1) -(2) -(3) 10(4) 50 120 120 130 180 100 120 备注:(1)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当年亏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当年虽然盈利,但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大于累计净利润的10%,当年仍然不提取

(4)当年实现净利润,如果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会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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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大于累计净利润的10%,所以按截止至上年累计法定盈余公积与截止至本年累计净利润的10%,两者间的差额计提。

(5)根据公司法规定,各单位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数达到本单位注册资本的50%,不需要再提取,若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后累计数超过注册资本50%的,按差额提取。

来源-集团会计核算及报表问题解答第10号第十四条(修改)

3.1.6其他项目

3.1.6.1计提递延所得税时可否用借方红字做所得税费用?

答:在集团下发的关于递延所得税计提的文件中规定,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如: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大于期初坏账准备余额,应做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为方便各单位查明细账,可以做成如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红字)

来源-集团会计核算及报表问题解答第1号第二条

3.1.6.2因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使净利润增加或减少,在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需要把因递延所得税影响的金额进行调整吗?

答: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提属于会计准则的规定,由此计算出的净利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而对股东进行的利润分配也是依据账面上的净利润而言,所以无需调整。

来源-集团会计核算及报表问题解答第5号第二十三条

3.1.6.3收到政府补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确认因递延收益引起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专项应付款都核算哪些内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一)收到没有特定用途不负后续管理义务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中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过“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240102)”科目核算,核算时带上相应的项目段(供应链系统子目段),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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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通过“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240101)”科目核算,核算时带上相应的项目段(供应链系统子目段),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摊销”;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补助-财政扶持资金”核算。

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小(单笔小于100万元)的,不按以上情况进行区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补助-财政扶持资金”核算。对于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奖励、补贴等虽然没有文件但仍然属于政府补助范畴,按补助类型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补助”相关明细科目。

(二)取得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且负有后续管理义务的政府补助:各单位取得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各种政府补助类款项,一般需承担一些后续义务(如研究、开发、实验等),项目完成后一般需经过检查或审计等验收程序才能结束,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通过“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240101)”核算,需要根据取得款项来源设置项目段(供应链系统子目段),核算时带上相应的项目段。

具体分录如下: (1)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240101)-项目段

收到款项的现金流量标识选择1814-经营活动流入-除税费返还外的政府补助(外部)

(2) 支付各项费用时(分录做在一起):

借:研发费用-XX(属于期间的计入研发费用)-项目段 制造费用-X(属于成本类的计入制造费用)-项目段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240101)-项目段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摊销(63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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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各项费用如果是计入制造费用现金流量标识选择2110-经营活动流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外部),如果是研发费用按照费用的性质选择相应现金流量标识。 (3) 购买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 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240101)-项目段 贷: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240102)-项目段

“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240102)”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平均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摊销(63010402)”。

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款项,现金流量标识选择4110-投资活动流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外部)。

对于资产金额较小(单项资产剔税单价小于100万元)的,确认资产的同时,转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的摊销(63010402)”。 (4)给合作单位拨付款项时:

借: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240101)-项目段 贷:银行存款

给合作单位拨付款项的现金流量标识选择1814-经营活动流入-除税费返还外的政府补助(外部),相当于冲销了原流入的现金流量。

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处理。

来源-集团会计核算及报表问题解答第3号第七条、第10号第十八条(整合修改) 3.1.6.4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答:由于集团财务管理部规定,每季度在计算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不能直接按会计利润来计算,需要对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则以此为依据计算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方法为:如果期初有未弥补税务亏损,则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未弥补税务亏损+本期调整后的亏损额)×适用税率—年初由于亏损已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期初没有未弥补税务亏损,则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调整后的亏损额×适用税率。

来源-集团会计核算及报表问题解答第6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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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每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少计提的折旧用不用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是否需要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来考虑,如果纳税调整时调整了由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少计提的折旧额,则需要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否则不需要。目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一般不调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少计提的折旧额,所以也不需要考虑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来源-集团会计核算及报表问题解答第7号第七条

3.1.6.6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晚于土地使用权开始使用时间,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计入递延收益后如何进行摊销?

答:与资产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期限应在资产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递延收益原始金额确认如果晚于资产开始使用月份,递延收益第一个月的摊销额应为资产开始使用月份到确认递延收益月份的累计摊销额,即从资产开始使用的月份到确认递延收益的月份这段时期,应计算递延收益在这段时期内的应摊销金额,在递延收益开始摊销的第一个月对计算出的应摊销金额进行补摊。举例如下: 2010年1月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载明的期限是2010年1月-2059年12月(50年),2011年1月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6000万

2011年1月收到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6000万 贷:递延收益 6000万

2011年1月末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130万(6000/600+6000/600*12) 贷:营业外收入 130万

递延收益的摊销期限应为50年(2010年1月-2059年12月),但由于2010年1月-2010年12月没有收到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无法对递延收益进行摊销,因此在递延收益开始摊销月份(2011年1月)对2010年1月-2010年12月应摊销的递延收益金额120万(6000/600*12)进行补摊。

2011年2月末摊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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