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2 城市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用地名称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居住用地 2673.53 2141.68 49.39 30.39 公共设施用地 421.88 1000.74 7.80 14.20 行政办公地 74.55 118.25 - - 商业金融用地 187.17 448.95 - - 文化娱乐用地 8.21 90.70 - - 2 C 其体育用地 30.61 127.58 - - 中 医疗卫生用地 9.91 63.14 -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06.93 128.46 -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4.50 23.66 - - 3 M 工业用地 1209.09 1615.66 22.34 22.92 4 W 仓储用地 12.85 44.09 0.24 0.63 5 T 对外交通用地 7.07 50.70 0.13 0.72 6 S 道路广场用地 681.61 1234.40 12.60 17.51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2.63 132.99 0.60 1.89 绿地 373.44 827.34 6.90 11.74 8 G 其中:公共绿地 363.70 805.30 6.72 11.43 合 计 城市建设用地 5412.21 7047.60 100.00 100.00 注:1、1999年建成区总人口为66.8万人。规划2015年建成区总人口为80万人。 地汇总表。
序用地号 代号 1 R M/人 现状 规划 40.02 26.77 6.32 12.51 - - - - - - - - - - - - - - 18.10 20.20 0.19 0.55 0.11 0.63 10.20 15.43 0.49 1.66 5.59 10.34 5.44 10.07 81.02 88.10 22、旗峰山等大片城市绿带、山地以及东莞运河、东莞水道等水面不参加用地统计,另计入现状及规划用
表6-3 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现状和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1 2 类别名称 总体规划范围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 域 3 其中 批 地 山林果园 农村建设用地 耕地及空地 面积(公顷) 现状 23760.00 5412.21 18347.79 2287.06 1535.24 889.43 1872.40 11763.66 规划 23760.00 7047.60 16712.40 2287.06 1153.69 1996.77 11274.88 占城市规划区用地比例(%) 现状 100.00 22.78 77.22 9.63 6.46 3.74 7.88 49.51 规划 100.00 29.66 70.34 9.63 4.86 8.40 47.45
第七章 居住用地规划
第三十二条 居住用地分为一、二、三类布置。一类住宅用地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宅用地;二类住宅用地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类住宅用地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主要包括规划期内必须改善的旧村。
第三十三条 加快对三类居住用地特别是“城中村”的改造。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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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居住用地分别按六大城市片区布局和建设。各片区主要建设指标见表7-1。
表7-1 东莞市中心城居住用地规划表
城市片区 新城中心片区 旧城片区 东城北城市片区 北部 南部 立新 东城南城市片区 同沙 高新技术产业区 篁村城市片区 北部 南部 万江北 万江城市片区 合计 万江中 万江南 居住用地面积(公顷) 237.33 544.40 276.43 240.77 160.71 81.92 77.73 114.74 75.32 177.61 92.52 62.18 2141.68 居住人口居住人口毛密 (万人) 度(人/公顷) 9.25 15.60 9.68 8.12 7.30 3.60 3.30 5.10 3.47 7.40 4.60 2.58 80.00 390 287 350 337 454 439 426 444 461 417 497 415 374
第八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十五条 规划中心城公共设施按市级、片区级两级设置,部分内容配置到居住区级。结合新城中心的开发,完善市级商业金融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文化设施用地的配置。
第三十六条 除新城中心和旧城片区外,规划在东城、万江片区布置区级中心。居住区级中心设于各居住区中心。
第三十七条 规划市级城市公共中心以新城中心为主,总用地为3.3平方公里。新城中心用地以商业、金融、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等内容为重点,建设会展中心、博物馆、大剧院、文化馆(市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建筑。并结合城市山水自然景观,布置一条以市民办事中心为主景的轴线和一条集商贸、休憩、娱乐为一体的浪漫轴线。
第三十八条 旧城中心功能以传统商业为主,避免兴建大型商业建筑。旧城改造规划的重点以开辟商业步行街、增加文娱用地、绿化休息广场和改善居住、交通条件等为主。
第三十九条 规划远期搬迁市政府及市属办公用地于新城中心,形成用地适当、环境优美的市级行政中心。规划行政中心位于现状体育中心南侧。市政府及机关原有用地规划为教育培训中心。非市属行政办公用地布置于各行政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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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规划于新城中心布置市级大型商业中心和金融中心,安排大型综合商场、超级市场、各类银行、投资公司、证交所、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保险业用地,形成东莞市的现代化商务办公中心。
第四十一条 西延新城中心的鸿福路至东莞运河。沿道路两侧,以银城大厦为中心,主要安排贸易咨询等办公用地及大型旅馆业用地。
第四十二条 规划安排建材、粮油、百货、水果、蔬菜及综合批发市场共五个市级批发市场,分别靠近对外交通出入口布置。农贸市场按综合市场规划,包括肉菜、小百货、小型书店、小型自选商场、修理店、粮油小商店等,设置于各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设置标准0.7~1处/万人,每处占地2000~3000平方米,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按此要求具体布置。
第四十三条 新城区商业金融中心南侧布置新闻出版业和市级文化娱乐用地。各城市片区各布置一处综合文化娱乐中心,安排游艺室、图书室、小型电影厅、录像厅等。综合文化娱乐中心各占地3.5~5.0公顷。
第四十四条 除现有市级体育中心外,规划安排三处区级体育中心,分别位于万江、东城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区级体育中心占地10公顷左右,安排标准田径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篮、排球场、游泳馆、健身中心等。在同沙城市组团布置体育学校,体校内附设业余体校,占地18.6公顷。
第四十五条 规划在篁村片区科技大道西侧五环路南建设1000床大型综合医院一处,儿童医院规划在东城东路东侧;传染病院规划在西郊大备湾,市肿瘤医院规划在东郊豆腐岭。通过对现状医疗用地的调整和医疗设施改善,规划市区远期各类医院达13个。
第四十六条 将市防疫站改设为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检验中心。由于用地十分紧张,可规划适当集中。规划中心血站、急救中心在东城片区内选址。
第四十七条 近期规划新建高级中学四所,占地分别为17.33公顷、9公顷、9.6公顷和2.5公顷。另将位于市区中心的两所中学迁出,原址改为两所初级中学。
第四十八条 对可园、金鳌洲塔、凤凰台、西门楼等文物古迹、古建筑,应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
第九章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第四十九条 市区现状工业用地布局结构已经初步形成,用地规模偏大,因此规划布局以调整完善为主,充实现有用地散乱、零星建设的工业小区,力求形成集中成片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布局以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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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有工业带和工业组团,形成以电子资讯、光电一体为主体的工业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在园区内布置和建设相应的高技术开发和服务设施。
第五十条 市区工业主要集中于沿莞龙、莞惠、107国道万江段两侧和篁村工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按如下要求规划建设:
1、莞龙路工业发展翼:规划于莞龙路方向重点发展桑园、泊洲边、九牙岭三个主要工业区,总面积约181.8公顷,由于位于城市上风上游方向,莞龙路方向工业区严禁发展污染工业。
2、莞惠路工业发展翼:重点发展东城大道南工业区、朗基湖工业区以及松朗三个工业区,主要布置电子、轻纺服装等无污染工业,总面积约248.8公顷。
3、107国道万江段工业区:重点发展石美工业区、蚬涌工业区以及梅树墩工业区,总面积约92.9公顷,主要布置机械、玩具、食品等工业。
4、万道公路工业区:用地处于市区下风下游,规划布置机械、食品等工业。重点发展古屋村和水蛇涌工业区,总面积约71.1公顷。
5、篁村工业区:篁村现状工业发展起点较高,工业区规模较大,现状建设初具规模的工业区有周溪工业区、宏兴工业区等。规划以完善尚未建成的宏图工业区为主,重点发展电子、食品等工业。篁村工业区总面积约296.6公顷。
6、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合珠三角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东莞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本次规划继续预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良好的管理以及地价、税收等倾斜扶持,吸引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到此落地生根。规划在2010年左右布置高科技工业用地445.2公顷,远期根据城市产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发展,适当调整用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包括大学科技城,总用地规模控制在20平方公里左右。
7、其他工业区:规划保持和完善同沙和立新工业区用地,面积共约175.3公顷,主要布置电子、服装等无污染工业。
第五十一条 规划设置龙湾港工业区,面积共103.9公顷,包括宏远工业开发区和港后工业开发区,主要布置食品、机械等工业。
第五十二条 规划布置五处仓库区,总用地面积44.09公顷。具体规划如下: 1、龙湾港仓库区:位于龙湾港后,面积约14.09公顷,为外贸、煤炭、建材、粮食、石油综合库区。
2、同沙仓库区:为工业与民用物资综合仓库,总面积13公顷。
3、外贸仓库区:位于篁村蛤地,总面积17公顷,为市区外贸产品及日用品仓库区。
4、桑园仓库区:位于郊区桑园管理区温园路东,为工业与民用综合仓库区,面积共21.8公顷。
5、危险品仓库区:规划在郊区白水涡(万江区)设置市区易燃易爆、化工危险品仓库区,面积1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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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同沙仓库区、外贸仓库区和桑园仓库区规划向货物流通中心方向发展,远期成为集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公共设施。外贸仓库区发展成为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同沙仓库区和桑园仓库区发展成为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
第十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五十四条 规划东莞市区将形成由十七条对外道路、两条东西向快速路,两条南北向高速公路组成的完整的对外公路运输网络。
第五十五条 莞龙方向增加两条对外道路。一条基本沿温塘路,连接环珠三角高速公路,其走向西起东兴路,过高田坊、塘边头,至石大公路为止;另一条通过樟村、柏洲边,沿东莞运河直通茶山镇。
第五十六条 莞惠方向增加两条对外道路。沿樟长路增加两个对外出口,从高尔夫球场东北部边缘通过,连接寮步镇的西南大道。
第五十七条 东莞至虎门方向沿东莞运河增加一条对外公路。
第五十八条 进一步完善万江至白水涡、万江至道滘的两条一般对外公路。 第五十九条 规划建设市区南、北环高等级公路。北环高速公路西起望牛墩立交,穿过高埗镇,向北与规划中的从深高速公路相交,联系东莞市区北部公路干道;南环高速公路(为莞沙高速公路和莞桥高速公路的市区部分)西起沙田镇北部,经石鼓立交附近,从水濂山水库、西平水库和同沙水库的北侧边缘通过,与广深高速、规划中的从深高速公路、博深高速公路相交并互通。南环路为东莞市区南部的交通干道。
第六十条 规划建设从深高速公路由东莞市区东侧通过。规划石碣、温塘、同沙三个立交口与市区相接。从深高速公路向北在从化太平与京珠高速公路相接,向南经寮步、大朗、黄江、塘厦等镇连接深圳梅(林)观(澜)高速公路。
第六十一条 规划于南四环路以南,科技大道以西建设长途汽车客运站,总用地面积11公顷,远期达到运送客流量5万人次/天,并与市内公交相配套。现状东莞市区汽车总站和罗沙车站用地狭窄,地处市区重要商业区与交通干道两侧,规划改做市区公交站场。
第六十二条 规划万江车站、篁村车站和城区车站为中短途汽车客运站,占地分别为4公顷、2.5公顷和1.8公顷,以中型客车为主。其中万江车站远期扩建至60~80个中型客车车位;篁村车站和城区车站远期皆应达到80~120个中型客车车位规模。
第六十三条 东莞市区规划期内主要使用石龙铁路客运站。铁路货物运输规划期内主要使用常平编组站。
第六十四条 东莞市区老港位于莞城区东莞大桥附近,设施简陋,港区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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