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原样进行修缮,周围改建或新建的建筑注意与之保持协调。
第一O五条 重点保护街区。规划将大西路、中兴路整条街区设为景观保护区,区内质量较好的如大西路3~6号、34号、36号;中兴路24号、28号、30号、32号、38号需绝对保护。有些年代久远、破损较严重的,可依其原样翻修;若拆掉重建则必须按照整条街的建筑风格、材料质感及规模大小新建。在街道上视野内不得出现影响街道风貌的建筑,街道上的一些设施尽量做到古朴自然。
第一O六条 市区重要文物保护古迹见表14-1。
表14-1 东莞市区重要文物保护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保护 建筑年代 级别 清代 明代 规划建议 在塔周围砌石栏保护 移至兴隆公园内重建 ①进行维修 ②辟为爱国主义教育展览馆 维修保护 1 金刚经云石塔 莞城中心小学 市级 2 3 4 5 却金亭碑 博物馆旧馆 容庚故居 崇礼堂 光明路与教场街交界处 人民公园内 城区旨亭街 石冲街 市级 市级 三十年代 市级 市级 三十年代 修缮,仍作粤剧团址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O七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内,严禁新建任何有污染的项目,对已有污染的行业,必须限期治理,必要时采取停业整治或关闭措施,做好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 防止农业污染物对水源的污染。
第一O八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控制标准。东江南北支流应保持地面水Ⅱ类标准;东莞运河应达到地面水Ⅲ类标准;东莞水道按地面水Ⅲ类标准控制。
第一O九条 严格工业项目的审批手续,在规划区内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上马;不得新建和扩建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市区内有污染的工厂要逐步全部迁出。加快工业废水、特别是重点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争取在2015年废水处理率达100%,处理达标率达98%。另外,工业废水的治理还要与节约用水和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相结合,把废水的排放降低到最低点。
第一一O条 加强市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2015年不低于60%。
第一一一条 规划区整体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旗峰山风景旅游区、同沙水库、水濂山水库、西平水库一带大气质量近期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远期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中心城规划划定为烟尘控制区。
第一一二条 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与污染控制。新城中心、东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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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和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划分为一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在这些区域及附近区域内应无明显噪声源。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为主的区域划分为二类噪声标准适用区;以工业区为主的区域划分为三类噪声标准适用区;规划市区内的道路、交通干线和部分临街建筑划分为四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加快完成107国道改线工程,减少市区过境车辆。 实行市区内机动车禁鸣措施。推行机动车安装消音器,搬迁旧城区内噪声扰民严重的企业。
第一一三条 实施机动车定期淘汰制度和推广机动车使用无铅汽油。 第一一四条 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和工业垃圾。
第十六章 环境卫生规划
第一一五条 预测市区2010年垃圾达到700吨/日。市区内每1~3平方公里设一座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采用人工定时上门收集运到中转站。市区商业街及其他人流集散量大的公共场所,每隔50~80米设一个垃圾箱。
第一一六条 市区垃圾近期仍采用卫生填埋法,远期以焚烧法为主。工业废弃物的处置首先应加强综合利用。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院的废弃物应设置专门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第一一七条 垃圾处理场应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填埋场的卫生防护带为500~800米,垃圾焚烧场的卫生防护带为300~500米。规划对市区4个区的垃圾填埋采用统一集中处理的方法,以利于卫生管理,防止污染源的扩大。
第一一八条 在一些条件较好的街区,可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便于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垃圾的有效处理。对高层建筑,应建有符合标准的垃圾管道,楼前有满足垃圾车进出的通道,逐步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
第一一九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同步建设公共厕所,公厕的设置标准为每平方公里3座,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每隔500米左右设1座。一般街道公厕间距不大于 800米。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酒楼、文化娱乐中心、体育中心等必须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厕。住宅区应设有化粪池,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道,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道。
第十七章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二O条 规划东莞市区近期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800升/日,远期人均综合用水标准为1000升/日。近期和远期市区总用水量分别为57万吨/日和80万吨/日。加强节水措施,减轻供水和排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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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一条 市区规划近远期水源均为东江,水源能够满足供水要求。 第一二二条 规划除现状六座水厂外,新建第四水厂。规划远期扩大东城水厂及市第三水厂。供水能力达到 152~247万吨/日,除满足市区用水外,进一步向寮步、大岭山、长安、厚街、虎门、沙田等镇区供水。市第一水厂、第二水厂、万江水厂主要供应市区,市第三水厂和东城水厂主要供应市区和中西部14镇的用水。第四水厂向中西部14镇供水(见表17-1)。
表17-1 东莞市区规划各水厂供水能力表
名称 东莞市第一水厂 东莞市第二水厂 东莞市第三水厂 东城水厂 万江水厂 宏远水厂 第四水厂 合 计 现状供水能力(万吨/日) 5.0 18.0 25.0 7.0 6.0 3.0 0 64 规划 2005年 2015年 12.0 21.0 60.0 20.0 6.0 3.0 30 152.0 12.0 21.0 110.0 35.0 6.0 3.0 60 247.0 供水范围 市区 市区 水源 东江 东江 市区和部分镇 东江 市区和部分镇 东江 市区 宏远管理区 14镇 东江 东江
第一二三条 给水管网的铺设应以规划用水量为依据,各水厂的供水干管应相互联网。市区采用环状管网供水。由于旧城区给水管径普遍偏小,而且道路下有多条给水管,今后应结合旧城道路的改造,对原有给水管进行取舍或集中铺设新的给水管。
第一二四条 统一规划配水管网和净水厂等供水设施。
第十八章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二五条 市区分片实行不同排水体制。运河东侧以合流制为主,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对一些废旧的排水管渠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理顺合流系统。在主要排出口,将旱流污水和初期雨水进行截流,然后通过重力流或局部压力流排入运河路截流干管。对于道路变化比较大和成片改造的区域,外围排水管线的布置改为分流制。运河西侧的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其他地区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一二六条 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计算。市区2010年污水总量为53.6万吨/日,全部实行二级处理排放。
第一二七条 规划分为几个相对独立的排水区域。运河东部分为筷子河、新开河、市桥河、宏福河、新基河、三禾市河和石鼓河等几个排水流域,以上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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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的流向大体都是由东向西;这些流域的雨水基本上都能靠重力流排入运河。
东四环路分水岭左侧的雨水通过运河东边的几个流域排入东莞运河,分水岭右侧的雨水经黄沙河排入东莞运河的上游。在运河和东莞水道之间又可分为珊洲河、博厦涌和万江片区南组团三个排水流域,该区域的雨水应以集中排放为主,并在各排放口设雨水提升泵站。
东莞水道以西分为万江片区北组团和万江片区中组团两个大的排水区域, 这两个区域在主要排放口需设雨水泵站,平时靠重力流排放, 汛期或当水道水位高时靠雨水泵站提升排放。
第一二八条 规划在市区建设两座污水处理厂。一座为位于万江区的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0万吨,占地12公顷,该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万江片区北组团和中组团的污水;另一座污水处理厂位于篁村石鼓王洲,高速公路和东莞运河相交处。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0~45万吨,占地47公顷,主要处理万江片区南组团和东莞水道东侧,即旧城区、东城区和篁村区的全部污水。
第一二九条 污水处理厂应与工业区及各类居住区保持300米以上防护距离。
第十九章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三O条 近期气源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并优先发展区域性管道供气系统。远期随着天然气气源的落实,城市气源逐步过渡到以天然气为主,并和珠江三角洲的大燃气管网联网。
第一三一条 近期燃气气化率为95%,远期为100%。
第一三二条 优先建设区域性气化站,取缔一些不符合设置要求、供气规模太小的小区气化站。
第一三三条 规划保留茶山储配站,逐步取消鸦叫尾储配站。
第一三四条 天然气门站建于莞樟路寮步旧围村附近。为节约用地和保证储气站安全,天然气储气方式建议采用地下管道高压储气。根据具体情况,天然气储气站可与天然气门站合建。
第一三五条 近期燃气输送系统应按中压供气方式设计。远期与珠江三角洲大燃气管网相衔接,采用压力级二级制,即高压--中压系统。
第一三六条 近期液化石油气输配管网系统由液化气气化站、中压管网、庭院管、用户调压箱及户内管组成。远期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是由珠江三角洲天然气高压管网、门站(储气站)、高-中压调压站、中压管网、庭院管、用户调压箱及户内管组成。
第一三七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市政燃气管网及城市燃气设施,必须同时满足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供气要求。管网采用环状为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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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和枝状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第二十章 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三八条 规划2005年和2015年人均用电量为分别6563KWH和9228KWH;2005年电量为36.1亿KWH,最大负荷为68.8万KW;2015年用电量为64.6亿KWH,最大负荷122.9万KWH。
第一三九条 市区电源现来自增城500千伏站、麻涌电厂、石排500千伏站3个电源,规划在篁村板岭增加一座500千伏站(东莞二站)。
第一四O条 规划2005年需220KV变电站4座,2015年变电站数量约需7座。220KV变电站是市区主要电源,与周围镇区的变电站组成市区外围220KV环网结构。变电站采用户外式、户内式和GIS三种形式,市内尽可能安排建设户内式220KV变电站,城区中心220KV变电站采用GIS形式。220KV输电线路沿高速公路、城市外围主干道架空敷设。不允许220KV线路穿越市区。在市区负荷密度大而线路走廊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新建的输电线路尽可能采用大截面导线,同塔多回架设。
第一四一条 110KV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市区110KV变电站采用户内式和GIS形式。
110KV网络按配电网络设计,采用放射型网格和T接型网络供电。110KV电力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沿市区的主、次干道绿化带架设。新市区和旧城区110KV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地下电缆敷设方式。
第一四二条 10KV电网采用环网供电,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住宅区内按800~1200户设公用变电所,可采用独立式,也可附设于小区公建内。路灯电源采用箱式变电所,供电半径500米,路灯外型要求美观,光源高效。
第一四三条 高压走廊控制宽度220KV线路为40米,110KV线路为30米。220KV高压走廊基本于规划建成区外围布置。
第二十一章 电信、邮电工程规划
第一四四条 规划预测市区2010年主要电信发展指标如下:
电话普及率取65%,市区电话用户达到45.5万。 交换机容量为57万门。 长话电路达8.4万路端。
移动电话普及率达25%,市区用户达17.5万户,需交换机容量21万线。 第一四五条 规划市域2010年设四个长途局,其中第一、第二长途局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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