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性质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综合车场 枢纽站 综合车场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保养场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综合车场 枢纽站 首末站 枢纽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首末站 合 计 停放车辆(台) 5 10 10 10 10 20 40 20 10 10 20 20 5 5 10 20 20 20 20 20 40 20 40 10 20 10 10 10 680 保养车辆(台) 200 600 用地规模(平方米)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2000 6000 12000 1500 1500 3000 3000 34000 1000 1000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12000 6000 3000 6000 1500 3000 1500 1500 1500 244300
第七十八条 现状市区道路红线内公交站场,应逐步改造迁到道路红线以外。新建道路均应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专用中途站(划线以示只准公交车停靠),开辟专用首末站和专用换乘枢纽站设施。
第十二章 绿地系统及城市景观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
第七十九条 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以山地、丘陵、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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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农田林网等防护隔离绿地组成伸入城市内部的绿楔。规划市区2015年绿化覆盖率不小于50%,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07平方米/人。
第八十条 规划2010年市级公园13座(见表12-1)。另有同沙郊野公园、绿色世界公园、东莞植物园和水濂山郊野公园等郊区公园和保护区。
表12-1 东莞市区市级城市公园规划表(单位:公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公园名称 旗峰公园 人民公园 鳒鱼洲公园 新城中心公园 万江中心公园 东城中心公园 篁村公园 宏远公园 白马公园 儿童公园 植物公园 运河公园 滨江公园 位置 黄旗山 莞龙路侧 万江鳒鱼洲 新城中心 万江中心 东城中心 篁村新基 篁村上坊村 篁村莲塘 东城火炼树 万江坝头 莞城细村 占地面积 (公顷) 139.22 25.93 22.38 21.56 14.49 11.09 28.42 13.92 8.16 6.05 14.86 7.39 8.11 性质 现状改善 现状改善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规 划 备注 综合性郊野公园 扩大部分用地 文化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雕塑公园 雕塑公园 儿童公园 植物科普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第八十一条 市区规划建设区级公园32处,面积由2.5公顷至12.7公顷不等。规划区级以下公园300处,分布在各居住区和管理处。高度重视市区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工业防护隔离带、郊野公园、生态绿地等的建设。
第二节 城市景观
第八十二条 景观规划坚持四项原则,即人文与自然相结合、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保护与创新相结合和场所与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十三条 城市对外联系通道是城市空间领域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创造城市印象的切入点。规划确定的八大城市对外通道为:东北新温塘通道、东部莞樟公路通道、东南规划南外环路通道、南部莞长公路通道、西南石鼓立交处通道、西部北环公路通道、西北部莞穗大道通道和北部环珠三角高速公路东莞段通道。规划确定了各通道的具体景观建设要求,力求创造各通道不同的景观主题。
第八十四条 黄旗山是市区最醒目的标志,其山形轮廊应加强保护,在市内主要道路上,应注意山形轮廓线的显露。
第八十五条 规划确定了两条城市景观轴线。新城中心景观轴线结合新中心区,以黄旗山和龙湾港客货码头为标志视线对景;新城中心--生态绿地景观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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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心区开始,向东贯通若干广场、绿地、一直延伸到黄旗山及生态绿地。
第八十六条 规划根据河道、黄旗山楔入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结合自然丘陵、绿地等创造和建设六条切入市区的楔形绿带,使城市形态与自然形态有机结合。楔形绿带必须严格控制和保护。
第八十七条 市区重点景观控制及城市设计重要地段包括下述地区:城市新中心区、东城中心、西城中心、旧城区、规划温塘路街景、博厦桥南东江南支流与东莞南北水道交汇处临水地段、市区其他主要临水地带。
第八十八条 高度重视下述城市景观轴线的规划设计:
1、城市中心东西景观轴,西起龙湾港客运码头,东至旗峰山主峰; 2、温塘路茶山至桑园道路景观轴; 3、城市新中心区至南部山头地标景观轴。
第十三章 旧城改建与更新规划
第八十九条 规划实行如下旧城改造原则: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 2、提高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方便居民生活;
3、严格控制旧城区人口,以全面改善城市综合环境; 4、保护旧城区传统风貌,特别是骑楼街区水乡特色; 5、合理利用原有设施,以改善提高为主,尽量减少拆迁量;
6、对旧城环境进行综合改造,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城市面貌; 7、治理内涝,逐步完善排水系统,消除水体污染;
第九十条 旧城区规划分为三大片区。(1)运河东片区用地168.5公顷,以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游览休憩为主。在西正路和向阳路之间,结合原有迈豪街、同德街及文化广场,加以补充完善,形成商业步行区和文化娱乐中心。(2)运河西片区用地172.8公顷,该区以传统风貌的商业服务业为主要功能。结合原有大西路、中兴路、和平路、中山路等骑楼商业街,加以完善,形成商业步行区。(3)桥南片区:用地125.40公顷,该区以居住为主。
第九十一条 旧城区道路分为市级主干道、区内主路、次路、支路四级。规划主干道间距 600米左右,次干道间距300米左右。主次干路相互联通,形成网络。环绕旧城区形成内外两条环路,其中外环由沿江路-可园路-金牛路-罗沙路等道路组成,主要担负旧城区过境交通组织;内环由下关路-向阳路-新芬路等道路组成,担负旧城区内部的主要交通组织。
第九十二条 考虑市内车辆和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的需要,旧城区停车场采用小型分散布置,停车场位置选择要顺应主要交通流向。规划按每人0.9M2设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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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停车场,旧城区共设2700个公共停车位,分为28个停车场,其中运河西区11个,运河东区14个,桥南片3个。
第九十三条 旧城居住区住宅分为一类住宅、二类住宅、三类住宅和特色建筑四类。规划确定了分类改造和控制的具体指标。在各类住宅区中的破旧危房应拆除,不准许就地翻建,原基地改为公共绿地或停车场用地。
第九十四条 规划逐步全部搬迁旧城内有污染和与居住混杂的工厂。市粮食仓库及其加工厂占地2.11公顷,改建为特色游乐城。人民医院南侧东江大堤外仓库,规划迁至龙湾港库区,原址作东江公园。船闸公园西南侧东江大堤外的生产资料公司仓库和医药保健品仓库,规划将其分别迁至龙湾港库区和篁村外贸库区,原址作为绿地。船闸公园西北、运河西岸的二轻仓库,规划将其迁至篁村外贸库区,原址改建住宅。东莞大桥桥洞内的仓库和商店,严重影响交通,规划将其迁出,原址改造为绿地。
第九十五条 规划在西正路和向阳路之间,综合现有迈豪街设置商业步行区。充分利用周围原有商业设施,新建一批3~5层的商业建筑,将专业商店集中,组成专业街。。
第九十六条 修缮大西路、中兴路、和平路、中山路等三十年代前后建成的传统商业骑楼街,维护其传统商业风貌。振华路由于交通原因道路须拓宽至23M,两侧原有三层破旧商店均须拆除、改建为6层新商业骑楼街。
第九十七条 规划尽量利用原有文化设施,在各片区各设一处文化馆,作为大众化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片区级青少年及老年活动中心)。在文化广场东面的街坊内,利用原有一组富有特色的住宅(同德街5巷18、11、12、15号,新芬路23、25号)改建为民俗博物馆,用地0.25公顷。
第九十八条 规划将体育学校迁至同沙。运河东区原游泳场向南扩展,用地面积21494㎡,除保留游泳馆、跳水池外,补建标准池、比赛池和看台。在人民公园内的蓝球场和大型运动场仍保留,远期拟将大型运动场迁出,原址改为绿地。运河西区在洲面坊路和光明路转角处设一处运动场,面积17347㎡,内设三百米环形跑道,篮、排球场和游泳池。桥南区在滨河路旁东莞大桥南侧设一处运动场,面积9021㎡,内设三百米环形跑道及篮、排球场。游泳场设在闸门公园北面,滨江路东侧,内设儿童池及标准池,面积5686㎡,以及三百米环形跑道及篮、排球场。
第九十九条 结合道路改造,通过用地调整,规划对旧城区医疗卫生用地适当调整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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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一OO条 按照山水自然景观--旧城特色街区--各类古迹点的保护层次对自然和历史古迹实施保护;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真的做法。
第一O一条 规划在东莞运河东岸埋设污水截流管,在运河以西埋设污水干管,将沿河污水纳入污水管,引至下游污水处理厂,逐步恢复运河清彻见底的原貌。在运河两岸适当地段扩大绿带宽度,增设街头绿地,美化运河,运河两侧道路改为单行道,以改善道路交通现状。
第一O二条 山体的保护。东莞市区内外山体、丘陵众多,是重要的自然景观资源,应树立保护的意识,尽量维护其原有地貌。对于为开采土方而破坏的山体,应禁止继续挖掘,并将已破坏的表面以绿化覆盖。
第一O三条 景观视线的保护。黄旗山顶峰与江边的金鳌洲塔之间的通视是规划中体现山水构思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的重要景观通视廊,在此视廊内不得出现任何遮挡视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加强这一视廊,可结合自然地形、地貌以绿化强调。在主要干道上应注意山形轮廊的显现。
第一O四条 重点保护片区。划定四个保护片区分别实施重点保护。并对一些重点文物进行妥善保护。
1、西城楼保护区:规划要求重点保护。以城楼中心为圆心,半径50米以内为绝对保护区,区内开辟广场进行绿化,严禁设置任何建筑物;半径50~80米内为景观保护区,允许建高度12米以下的建筑;半径80~150米范围内为环境保护区, 不允许新建高层建筑。
2、可园保护区:可园本身为绝对保护区,可园内建筑物及景物(包括树木),不得变动更改;景观保护区范围北至下关路,东至可园东墙外14米,南至高架桥。原有水塘要保护。可园东墙外14米内须植树绿化,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可园至高架桥范围内不得建任何建筑物,并须对高架桥进行垂直绿化美化。在西至珊洲河及东江南支流,北至大西路、振华路,东至运河西路,南至高架桥以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得新建高层建筑。
3、金鳌洲塔保护区:以金鳌洲塔为中心,四周各控制300米为景观保护区。保护区内河堤路西侧只能修建四层以下建筑;河堤路外侧不得设置任何建筑和构筑物,以绿化为主,可以设置临时性的游览服务设施。其四周800米内为环境保护区,不得新建高层,建筑各路段须注意塔轮廓的显露,使金鳌洲塔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显示其控制地位。
4、同德街特色民居保护区:同德街5巷11、12、15、18号及新芬路23、25号,形成了一个特色民居群。规划考虑辟为民俗博物馆,并划定为保护区。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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