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规章制度(7)

2019-04-14 09:25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病理诊断和病理技术方法,能独立进行日常病理诊断和病理技术工作。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在满足上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必须是自愿从事相关实验活动,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必要时在生物安全知情书上签字。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上岗工作。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科备案。 7. 病理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1) 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并实施。

(2) 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标本的收集、运输、保存、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 每年组织全员(包括科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 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 (5) 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6) 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7) 进入科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根据其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

(8) 当有关部门颁发、修订新的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应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8.病理科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1) 医院对新从事病理科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体检合格后建立健康监测档案并在上岗证上盖章确认,不符合

31

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2)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操作的人员,在连续工作后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3) 实验室人员应注意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出现不适及时报告。

(4)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对可疑感染人员进行针对性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5)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9.病理科实验室生物安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 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 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 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医院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10.病理科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 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 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周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2

(3) 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 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 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输出。 (7) 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11.病理科实验室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1) 实验室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生物安全及其他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病理科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2) 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 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 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5) 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6)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7) 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8) 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9) 在压力容器、大功率用电设备、高速旋转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看守,并有处理事故的相应措施及设备。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10) 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11) 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12) 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33

(13) 冰箱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14) 所有仪器设备在维修和维护保养前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12.病理科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

(1) 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实验室工作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

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污染材料的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但离开实验室或到污染区以外的地方活动必须脱掉手套。手套不能随便放置和丢弃,只能放置在污染区和丢弃在医疗垃圾桶中。

(2) 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加戴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

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

(3) 当发生SARS、禽流感疫情时,应戴N95口罩,穿隔离衣,戴护目镜、工作帽和双层手套。 (4)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

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 在使用生物安全柜或通风柜时,应在操作前5分钟打开。

(6) 实验室进行体液细胞学检验或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或通风柜进行,进行离心操作时应盖好离心

机机盖,待停机5分钟后才能打开机盖取出离心物品,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离心管。

(7) 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在医疗垃圾袋上粘贴专用标识。 (8) 技术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9) 每天对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

验后,应及时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10)当各作人员身体表面被感染性材料污染时,应紧急沐浴,去除污染。所穿着工作服应进行消毒处理。 (11)当发生皮肤被污染、刺伤时,应当立即脱离污染环境,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如有伤口,应当从伤口近心端向伤口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立即向所在科室领导及感染(管理)科进行报告,追踪可能污染源的流行病学资料,认真填写《利器损伤报告卡》,接受指导和治疗。

(12)当眼部被污染性材料或液体污染时,应即用冲眼器冲洗。之后到眼科就诊。 13.病理科实验室操作安全规程

(1) 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病人组织或体液等标本时均应戴手套进行操作,但离开实验室或到污染区以外

的地方活动必须脱掉手套。

(2) 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要戴口罩、工作帽,要在生物安全柜或在通风柜内操作。

34

(3) 实验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放医疗垃圾桶中。 (4) 注意保持实验室内空气的流通。

(5) 实验完毕后工作场所要消毒,工作人员应及时洗手。 (6) 实验中若发生个人身体损伤,应立即妥善处理。 (7) 严格按垃圾分类要求分装垃圾。

14.病理科生物病理样本管理制度

(1) 实验室负责人应依照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或医院主管部门的要求保存或运送病理样本,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实验室普通病理标本实行责任人保管制,即病理标本在送达病理科至取材前由病理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取材后至病理标本销毁前由病理报告医师管理,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特殊病理标本由专人保存。做好病理样本进出和储存记录,建立档案。

(3) 保管人妥善保存病理标本,防止病理标本丢失及腐烂。

(4) 对于病理生物标本应密封分类保存,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的要求。

(5) 病理样本运送、销毁时,必须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应接受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十) 病理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本制度。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集中暂存,统一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1.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放射性、毒性等化学制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35


病理科规章制度(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微电极及其应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