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参加——谁审查,谁验收,煤矿有专门的各级别的煤监局验收。
《矿山安全法》规定:每个矿井必须由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必须由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矿山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1. 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3. 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4. 地面和地下的火灾、水害
5. 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6. 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7. 其他危害
(了解一下危害种类)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只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内部监督由——职代会、职工、工会来监督
矿长应该定期向职代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职工有权(1)获得作业场所安全和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2)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 爆破工 通风工 信号工 拥罐工 电工 金属焊接(切割)工 矿井泵工 瓦斯抽放工 主扇风机操作工 主提升机操作工 绞车操作工 输送机器操作工 尾矿工 安全检查工 和矿内机动车司机。 他们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今夏劳动,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安全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第八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设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消防法》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2符合消防安全位置要求3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高危场所不符合三个要求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七个工作日之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后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然,难燃的材料。
《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同时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法》第十七条:重点消防单位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
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职责有:
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了解一下)
《消防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消防法》第三十七条:消防队的职责,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救援,承担其他以抢救人员声明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 前三项规定以外火灾危险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 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1. 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 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 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消防设计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与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时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1.调解 2.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手上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邪恶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此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
责任。
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 最高时速地域70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现实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KM,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故,有以下四个特性: 1. 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和社会性 2. 突发性和紧迫性 3. 危害性和破坏性
4. 需要公权介入和社会力量。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分级的目的:分级负责和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机制,着重强调了“属地为主”原则下的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分级负责”原则下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分类管理”原则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特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条块结合”原则中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协助义务提出了要求。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国家级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二是地方级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预案。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1.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3.处理程序4.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都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高危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防止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国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规定的部门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一、三级四级警报后的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以下五种措施: 1. 启动应急预案
2.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3. 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的可能性与影响范围和强度。 4. 向社会公布预测的信息和分析评估的结果
5. 及时发布警告、宣传减灾常识和公布咨询电话。
由于三级四级警报都属于预警级别相对较低的警报,因此,其措施以信息措施为主,并没有针对事件采取实际行动。
二、一级二级警报后的措施(八种措施)
1.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护性,保护性措施。 这是八种具体的行动措施,了解一下。
在受到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以属地为主,立足自救。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生产经营单位机器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本罪侵犯的课题是生产、作业的安全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 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强力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