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重点复习材料(自动保存的)(4)

2019-04-14 09:27

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力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本罪侵犯的课题是作业的安全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行为。

3.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 主观方面为过失。

(这个罪行不会出现在现场作业人员,一般基层人员身上)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构成要件是: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为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如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现场即基层工作人员也会获得

此项罪行)

4. 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构成要件: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其他是安全生产)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 犯罪主体为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大型群众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和举办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大型活动的安全举行、紧急预案负有具体落实和执行职责的人员。 4. 主管方面为过失。

不报、谎报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构成要件为: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情况,贻

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安全生产经营管

理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4. 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所有罪行中唯一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的罪行。牢记和区别

根据P101的记述,区别几种犯罪针对的犯罪主体,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区别,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区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基层工作人员的区别。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冒险作业罪不会牵涉到基层工作人员,即普通工人,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会牵涉到基层有维护职责的工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也会出现基层工作工人。注意区分!!!

定罪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并且追究当事经营单位的刑事责任。 1.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壹佰万元以上的。(上两种情况出现任何一种,都已经触及了追究

刑事责任的红线,并且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 3.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的:

1.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叁佰万元以上的。(两种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则触及了三年以上的

量刑红线。)

3.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不报谎报事故罪的“情节严重”:

1. 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经济损失一百万预

案以上的。(及达到三年以下的量刑)

2.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 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

伤人员的。

4. 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情节特别严重”

1.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

济损失三百万以上的

2.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1. 人身自由罚。即对违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处罚。如行政拘留、劳动

教养。

2.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资格罚。如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3. 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销毁违禁物品 4. 声誉罚。如:警告、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

安全生产管理上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 处罚法定原则——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程序法定

2.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实施、性质、情节以

及社会危害相当,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 3. 处罚和教育想结合原则

4. 权利保障原则——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 陈述权 2. 申辩权 3. 复议权 4. 诉讼权 5. 索赔权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种类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尚未制定法律、性质法规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设定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省一级政府)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法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负责,而被委托的组织以上级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 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 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

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指定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管辖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适用一下情况:

1. 已满14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不予处罚的情形:

1.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 精神病人

3.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的追述时效为两年。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在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违法是即时行为,那么从发生之日算起 如果违法是连续行为,那么从终了之日算起。

案件移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必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处罚前的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一句,并告知当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时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1. 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一般程序,即正常普通程序,要(1)立案(2)调查取证(3)审查调查结果(4)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时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并对调查内容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 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处罚执行程序有三项重要内容:

一, 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

1.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到制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 现场收缴罚款的集中情况:1.20元以下的罚款(现在是50元)2.不当场收缴事

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缘、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制定银行缴纳罚款确实有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

二,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的三种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 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的特征

1.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为

2. 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

3. 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4. 行政许可是受益性的行政行为。 5.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一般分类(五类) 一般许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1. 行政许可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2. 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自然资源、公共资源

配置等诸如此类的行政许可 3. 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

4. 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建议 5. 确定主题资格的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1. 法律可以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

2. 行政法规除有法律设定的许可做具体规定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不侵害

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情况下设定其他许可

3. 地方性法规有权在本辖区内结合地方特色和需要设定许可,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妨碍国

家统一的管理权限和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4. 规章有权根据需要规定许可标准、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其他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想

抵触,规章一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任何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立法权


安全生产法重点复习材料(自动保存的)(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CJB八年级历史上册《第三学习主题复习》导学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