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档案盒应当采用无酸纸制作。 (2)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整理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见附录D)。备考表不宜直接印制在档案盒上。
a)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b)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c)整理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成日期。
d)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e)检查日期:归档文件检查完毕的日期。 10、排架
(1)归档文件整理完毕装盒后,上架排列方法应当与本单位归档文件分类方案一致,应当避免频繁倒架。
(2)归档文件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分类的,库房排架时,每年形成的档案按机构(问题)序列依次上架,便于实体管理。
(3)归档文件按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分类的,库房排架时,每年形成的档案按保管期限依次上架,便于档案移交进馆。
(二)人事档案
按照人事档案专业整理标准,规范整理。 (三)会计档案
按照会计档案专业整理标准,规范整理。
(四)照片档案整理要求参照数码照片档案归档整理要求进行。
(五)实物档案 1、 归档要求
应归档的实物自形成后的次年三月底前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由于特殊原因,应归档的实物确需在有关部门暂时保留的,应先将归档实物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拍照登记,再办理借用手续。
归档的实物要保持整洁、无破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实物档案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归档的实物应当拍照归档,所拍照片纳入本单位照片档案的管理,两者之间要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本单位对外交往中赠送给对方的重要实物,也应当拍照归档。
2、整理要求
(1)归档实物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成套实物为一件)。归档实物可按物品种类分类;实物档案较少的单位,可不分类。
(2)归档实物可按种类结合时间进行排列,也可按归档时间顺序排列。
(3)归档实物应按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档号,并在不影响实物品像的合适位置粘贴标签,填写档号。归档实物的档号一般由全宗号、类别号、件号组成(不进馆单位全宗号不填)。
归档实物的档号有两种格式:1、全宗号-类别号-件号;1、全宗号-件号
(4)归档实物应按分类方案和档号顺序编制实物档案目录。实物档案目录设置档号、题名、实物来源、形成日期、实物类别、实物数量、保管期限、存放地点、互见号、备注等项目。(详见图1)
图1:
实物档案目录
档号 题实物形成实物实物数量 保管存放互见号 备注 名 来源 日期 类别 期限 地点 (5)实物档案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实物档案目录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实物类别等项目,其中全宗名称为必填项,实物类别为可选项。(详见图2)
(6)实物档案目录及实物档案目录封面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图2:
实物档案目录
全宗名称
实物类别
第十五条 数字化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电子文件整理要求
1、归档电子文件组件(件的组织)、分类、排列、编号、编目,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2、归档电子文件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整理要求,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2014 年)、GB/T 18894、DA/T 48、DA/T 38等标准执行。
3、归档电子文件整理,应当使用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2014 年)、GB/T 18894 等标准的应用系统。
(二)数码照片整理要求 1、归档要求
(1)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不能对数码照片的内容和 EXIF 信息进行修改和处理。
(2)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数码照片,应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数码照片归档,所选数码照片应能反映该项活动的全貌,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完整。反映同一场景的数码照片一般只归档一张。
(3)归档的数码照片应为 JPEG、TIFF 或 RAW 格式,推荐采用 JPEG 格式。对于非通用的数据格式,应在保持分辨率不变的前提下,统一转换到TIFF、JPEG或RAW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