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8.发行短期债券 │ 75 │
小计 │ 37 │ │ 1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76 │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 38 │ │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 77 │
三、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 │ │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 78 │
━━━━━━━━━━━━━━━━━━━┷━━┷━━┷━━━━━━━━━━━━━━┷━━━┷━━━━━ 会计主管: 复核: 制表:
利润分配表
会金02表附表1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项目 │行次│ 本年实际 │ 上年实际
───────────┼──┼──────┼────── 一、利润总额 │ 1 │ │ 减:应交所得税 │ 2 │ │ 二、税后利润 │ 3 │ │
减:应交特种基金 │ 4 │ │ 加:年初末分配利润│ 5 │ │ 上年利润调整 │ 6 │ │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 7 │ │ 三、可供分配利润 │ 8 │ │ 加:盈余公积补亏 │ 9 │ │ 减:提取盈余公积 │ 10 │ │ 应付利润 │ 11 │ │ 四、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 │ │
━━━━━━━━━━━┷━━┷━━━━━━┷━━━━━━ 会计主管: 复核: 制表: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会金01表)
1.本表反映金融企业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各所有者权益情况。
编制本表是反映金融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以及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是否合理,考核各项资金计划的执行结果。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
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
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库存现金的情况,本项目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贵金属”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买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本项目应根据“贵金属”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往来款项和各项准备金存款。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存放同业款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同业之间资金往来业务而存放于同业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存放同业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存放联行款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的联行之间资金往来而存放于联行的款项。期末本项目应根据“存放联行款项”科目和“联行存放款项”科目互相对转后的差额进行反映,两科目对转后,如为“存放联行款项”科目的借方余额,则填列本项目;如为“联行存放款项”科目的贷方余额,则填列“联行存放款项”项目。 (6)“拆出资金”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业务。本项目根据“拆放同业”和“拆放金融性公司”或“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短期贷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对外贷出的期限在 1年以
内的各种款项,包括各种短期贷款和短期信托贷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贷款”科目和“信托贷款”科目中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进出口押汇”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开展进出口押汇业务而发生的应收押汇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进出口押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收帐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因经营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各种贷款的应收利息、应收手续费、应收证券买卖款项、应收租赁收益等等。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坏帐准备”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及暂付的款项。本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贴现”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对工业、流通等企业提出的票据,按一定的贴现利率予以贴现。金融企业已经再贴现的票据,应自本科目予以扣除。本项目应根据“贴现”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短期投资”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的短期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项目,反映非银行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进行的贷款和投资。银行办理的委托业务不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
计算填列。
(15)“自营证券”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进行自营买卖证券业务而购入的所有证券。本项目应根据“自营库存证券”和“存出证券”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6)“代理证券”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发行、兑付;代售、代购等证券业务。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代售证券”、“代购证券”科目和“存出证券”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7)“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客户签定合同或协议买入的有价证券。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尚待处理的各种材料物资和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的盘亏和毁损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如盘盈大于盘亏和毁损的,本项目用“-”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反映金融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 1年内到期的债券投资部分。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债券投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0)“中长期贷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对外发放的1年期(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