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管理办法汇编(5)

2019-04-15 15:23

第五十八条 除叉车外的车辆不得进入成品库。

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产品退市召回制度,以保证产品进入市场后,出现不安全问题或不安全隐患时能及时回收,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六十条 企业应建立客户档案,接受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的问题,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客户使用产品。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进行数据分析,持续改进。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十二章 附 则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21 -

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经营管理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以下简称示范销售店)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更好地为农村和社区居民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是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的终端,是主要经营产品以粮油及其制品为主,兼营日用消费品等的销售店。应该建在人口相对集中、覆盖的消费者人数较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明显,配送中心能够辐射到的地方。

第三条 示范销售店的建设和经营主体可以是各类粮油经营企业、其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自愿加盟(特许)等方式,吸纳诚信度高、经营业绩好、无不良记录的商业门店、粮油经营(店)户、农村个体商铺等通过规范化改造,建设成达标的放心粮油示范销售店。

第四条 示范销售店实行连锁经营模式,接受配送中心的指导和管理,执行统一的经营规范。

第二章 设施条件

第五条 营业场所通风明亮、卫生整洁,各种商品分类存放,排列整齐。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第六条 经营设施齐全,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垫粮板、杂粮柜等。

第七条 按期进行检定,配备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第八条 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

第三章 从业人员

第九条 示范销售店经营管理者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第十条 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方可上岗。

- 22 -

第十二条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员工要做到着装规范、佩戴胸卡,举止文明、仪表大方。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经营的粮油商品主要是经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或省级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品牌产品或取得“QS”认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品种,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定,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 第十四条 示范销售店应当与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粮油产品的进货渠道主要由配送中心进行配送。

第十五条 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和退换货制度。对消费者实行质量、服务承诺,做到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第十六条 对于粮油及制品、副食品、熟食品等食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受到污染。

第十七条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第十九条 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开展便民、利民的特色服务,提高信誉,扩大影响力。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示范销售店要自觉接受配送中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 配送中心要加强对示范销售店的日常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落实对示范销售店的监督措施。要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23 -

放心粮油示范配送中心经营管理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发挥配送中心功能,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障粮油质量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放心粮油示范配送中心(以下简称示范配送中心)是为大宗用户和经销网点提供粮油产品和其它商品的采购、仓储、运输、加工、配送、服务的企业。按行政区域和功能可划分为:区域性放心粮油示范配送中心和县级放心粮油示范配送中心。

第三条 示范配送中心具有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经营管理职能。配送中心应积极发展直营店、加盟店等经销网络,实行连锁经营、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四条 示范配送中心经营的粮油产品主要是经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或省级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品牌产品或取得“QS”认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 示范配送中心在经销成品粮油的同时,还可采取“两代一换”或“粮食银行”的经营方式,开展代农加工、代农储存、商品兑换服务,以及代购、代销业务,满足农民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双向流通。

第六条 示范配送中心应具有符合分类商品仓储条件的库房,满足展示、销售所需的营业用房以及办公用房。

第七条 经营设施设备齐全:营业场所明亮、卫生;仓库商品分类存放,摆列整齐有序;计量器具合格;配送车辆符合成品粮油运输要求;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第八条 示范配送中心对连锁经营门店采取“五统一”(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的管理方式。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第十条 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采取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措施,发展特色服务。应积极延伸产业链,发展种植、加工基地和熟食品、半成品等加工服务,逐步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放心粮油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 24 -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示范配送中心实行统一的商品质量管理。

1、建立成品粮油市场准入制度。所经销的粮油产品及制品必须是被评为“放心粮油”品牌或取得“QS”认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品种,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定,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从发生污染的产地购入原料和产品。

2、加强进货环节的质量管理,完善企业检验手段。对入市经营的粮油产品及制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具体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建立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粮油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如实记录在案;同时,要及时采取召回、追朔措施,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建立质量档案制度。严格执行粮食仓储设施储存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储存粮油的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抽查,并做到完整记录。

第十二条 示范配送中心应严格按照成品粮油质量安全的标准要求,加强仓储、加工和运输工作的管理,防止流通环节发生质量问题,严防污染。 第十三条 对于散装食品、副食品要有避免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示范配送中心经营管理者应该政治思想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五条 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经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所有岗位从业人员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坚持诚信经营。

第十八条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要求,对本中心及网络直营店、连锁中心店、经销店的员工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十九条 示范配送中心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培养员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举止文明、着装规范、持证上岗、佩戴胸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示范配送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财经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科学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

- 25 -


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管理办法汇编(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播音主持习题库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