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会计帐证记录清楚,保管完整。
第二十三条 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完整,编报及时、说明清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示范配送中心要自觉接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加强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十五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落实监督措施。要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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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示范主食厨房生产管理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放心粮油”示范主食厨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各地方粮食行业协会命名的“放心粮油”示范主食厨房。
第二章 生产经营环境与设施
第三条 环境
1、主食厨房依托超市或宾馆等建立,或独自建立,要远离有害场所,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垃圾、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厂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的设计与构筑。
2、建筑物、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绝交叉感染。 3、主食厨房应配备足够的营业面积,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明亮;内墙及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味不易脱落的浅色涂料粉刷;地面应平坦防滑、便于清洁。 第四条 给排水
1、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要合理有效,经常保持畅通,有防止污染水源和鼠类、昆虫通过管道进入车间的有效措施。 2、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5749规定。
3、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要时应采取净化设施达标后排放。净化和排放设施不得位于操作间主风向上方。 第五条 污物
1、污物存放应远离操作间,且不得位于操作间上风向。
2、存放污物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应定期清洗、消毒,于当天运出厨房处理。防止有害动物聚集滋生。 第六条 设备、工具、管道
1、接触原料、成品和各种辅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和不变形的材料制作。
2、设备、工具、管道表面要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清理、拆卸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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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设施应根据工序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 4、各种管道、管线尽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通过,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其他管线和阀门不应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
5、安装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与屋顶、墙壁等应有足够的距离,设备宜用脚架固定,与地面应有一定的距离。传动部分应有防水、防尘罩,以便于清理、消毒。
6、食品生产间的照明设施一律加防爆装置,以减免食品危害的发生。 7、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8、配备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以及存放散装粮油的容器。
9、存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应无毒、无味、便于清洁。所有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均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防止污染食品。
10、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发现不准确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七条 建筑物和施工
1、操作间应根据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配置,以避免交叉污染。
2、操作间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卫生设施、物料等的储存,食品器具等应有卫生的储放场所。
3、操作间内设备与设备之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4、凡是使用性质不同的场所(如原料仓库、辅料仓库、原料处理场等)应个别设置或分区设置。凡清洁度区分不同(如高清洁区、清洁区及一般作业区)的场所,应加以有效隔离。
5、操作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应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排水设施,以保证不积水,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6、操作间的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滑、耐腐、耐温材料装修,要有适当坡度避免结露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滋生,便于洗刷、消毒。
7、操作间的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
8、门、窗、天窗要严密,防护门要能两面开,生产中需要打开的门、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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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设易拆卸清洗且具有防护食品污染功能的纱网,但高清洁作业区在生产中不得打开窗户。防止蚊蝇、灰尘对食品造成污染。 第八条 通风
1、操作间必须安装换气扇,以保证车间空气清洁,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异味等发生,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2、操作间排气口应装设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进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装置、设备应易于拆卸清洗。 第九条 照明设施
1、厨房内各处应装设适当的采光及照明设施,照明设施以不安装在食品加工线上有食品暴露的直接上空为原则,否则应有防止照明设备破裂或掉落而污染食品的防护措施(如防爆灯)。 2、操作间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 第十条 卫生设施 1、洗手设施
(1)各操作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位置,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水龙头、清洗消毒液和干手设施,水龙头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防止已清洁、消毒的手部再度受污染。
(2)干手设施和洗手台应定期清洁、消毒和维护。 (3)应有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标示,张贴在明显位置。
(4)操作间入口处应设置工作鞋、靴消毒池。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呈45度坡形,其宽度应至少与门等宽、长度要达到必须使工作人员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车间。 2、更衣室
(1)主食厨房要设置专门的更衣室,更衣室应设于厨房入口处。进入厨房前,必须更换洁净工作服、工作鞋,并洗手消毒。
(2)更衣室内应配备更衣橱或衣架、鞋橱(架)。室内应设灭菌、消毒装置,并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灭菌、消毒。
(3)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 3、卫生间
(1)厕所应设置于车间外适当而方便处,其数量应足供员工使用。 (2)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如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操作间25米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
(3)厕所内应有洗手设施、排臭装置和防蚊、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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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备、工具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工具、设备应建立台帐,并有专人管理保养。
第十二条 在安装和维修一切设备时必须考虑到,要便于设备及其邻近的地方得到清洗。
第十三条 操作间所用设备和用具,其设计、采用的材质和制作工艺,必须便于充分的清洁和适当维护。其设计、结构和使用,必须能防止食品中掺杂入润滑剂、燃料、金属碎片、污水或其他污染物。
第十四条 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采用无毒、耐腐的材料制成。能经受加工环境、食品本身以及清洁剂、消毒剂的侵蚀作用。必须维护好食品接触面,防止食品受到任何来源的污染。
第十五条 接触食品的表面必须平滑、维护得当,能尽量减少食品颗粒及有机物的堆积,从而将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 要定期对设备和用具进行维修保养,建立设备和用具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直接入口食品的设备用具的直接接触面必须作到彻底清洁和消毒,必要时必须在下次使用前进行消毒并彻底干燥。
第四章 机构、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机构
1、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卫生管理机构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职责
1、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
2、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 3、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生产人员。
4、定期组织进行本公司生产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1、参与食品生产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和上岗前健康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2、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然后上岗。 3、上岗前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1)进操作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严格按照“一清二泡三冲洗”的程序进行洗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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