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强制分红制度的实施效果,指出随着法律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上市公司的分红情况有所好转,但是整体的股利水平仍然很低。同时指出,对于处于成长阶段并且有着巨大资金需求的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反而阻碍了其发展。①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陈志武教授,于2014年1月22日在《经济观察报》发表了《强制性分红政策可休也》一文,发表了反对上市公司强制分红的观点。该文认为上市公司管理部门不应该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实行强制政策,强制分红政策束缚了企业的手脚,使得企业不能从自己利润中提成进行再融资业务,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他认为证券监管部门不能以行政之手,代替市场之手,违背资本市场本质,强制企业进行分红。
另外有一部分学者支持我国建立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
比如聂华在《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强制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及制度设计研究》一文中,对强制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给予了肯定,他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要调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积极性,对股东的投资进行回报,就必须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必须通过强制分红的制度设计使现金分红成为一种常态。②
杨光在《上市公司强制分红之法理探析》一文中,从美英德日立法例的角度分析公司分红确实是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公司在行使分红决定权时往往会忽视权利的形式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接着从英美法系和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以及我国的《民法通则》的角度论述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出不得用商业判断规则来过度保护管理层做出的分红决策;最后,指出在我国为了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应当采用公私结合的手段,适度采用强制分红的策略。③
国内的学者大多是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政策做了市场调研以及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而从法律的角度对该制度进行研究的并不深入,只是在一些报纸期刊上有所体现,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在立法和司法的具体建议上都存在缺失。
3.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理论意义
对于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是否应当推行需要有法律理论来进行支撑,这才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本论文对于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的正当性从法理的角度来进行阐述。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之间作为法律保护的法律主体,其地位由于持股比例不同导致其法律地位不平等,因此,上市公司实行意思自治应当有限度。
对上述问题的厘清有助于我们在立法和司法上更好的构建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上市公司的强制分红不应当仅仅作为一项政策进行推行,更重要地是确立在法律当中。
①于楠. 我国强制分红制度实施效果分析[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4,12(5):20.
②聂华.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强制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及其制度设计研究[J].资本市场,2012(5):15.③杨光. 上市公司强制分红之法理探析[J].德州学院学报,2013(5):5.
2
(2)实践价值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存在诸多问题,控股股东和董事滥用权力进行超额派现或者恶意不进行分红的现象比比皆是,虽然我国证监会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这些恶意行为加以规范与监督,但这些规定本身仍存在很多漏洞,导致上市公司很容易规避这些规定。因此,加强对现行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政策的研究,在立法上和司法上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有着很强的实践价值。
同时,结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要求,参考借鉴国外的强制分红制度,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找到对策,总结出强制分红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有利于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公司利益分配问题,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免受侵害。
3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现状与强制分红制度概述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现状
投资者根本目的在于收益,收益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分红,合理的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最主要方式,上市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是个举足轻重的角色。但是,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状况不尽如人意。很多上市公司不重视分红,甚至有的上市公司通过种种方式避免进行分红。
随着我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出台,一些上市公司迫于监管的压力开始对现金分红有了一定的重视,然而,关于上市公司分红仍然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更直观精确地研究上市公司的分红现状,笔者从网络、证监会官网、同花顺iFind以及wind数据库中收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一定比例上市公司不进行分红
由于A股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力,即从A股上市公司分红的现状即可概观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现状。从表1可以看出,2005年到2013年期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数量在逐年增多的上市公司中始终存在一定的比例。
表1: 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以及未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情况统计表①
(2005年到2014年)
年度 上市公司总数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数量 2005 1381 2006 1434 2007 1550 2008 2009 1625 1718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592 2063 2342 2494 2489 775 731 754 785 725 753 730 693 619 未出年报
①资料来源于wind数据库。
4
2.股利分配方式多样化但现金分红比例小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大体有三种即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且在这三种的基础上又组合成另外四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是多样化的但是也存在着不合理性,最不合理的便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种方式,其本质上便是一种增资扩股的行为,表面上它使公司的股本规模扩大,实质上并没有增加股东的权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种方式与股票股利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此种方式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二者存在资金来源上、分配条件上和纳税方面的差异,然而最根本的便是资金来源上的差异,即股票股利的资金来源于可分配利润而转增股来源于资本公积金,其实资本公积金本身就是股东的权益,将转增股作为一种股利分配方式只是将股东的权益换了一种形式而已,在某种意义上,其并没有增加股东的权益。反而,在实践中,这便间接成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套现的工具。当上市公司将转增股与其他股利分配方式结合起来组成新的股利分配政策时,这便使没有更多信息来源的中小股东误认为该上市公司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误认为该公司拥有广大的发展前景且分配良好。
3.上市公司分红缺乏连续性和灵活性
近年来,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做不到保持每年对股东进行分红,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不能连续稳定地进行分红,尤其是证监会的政策将分红与融资挂钩,造成很多上市公司需要融资就进行分红,不需要融资就不分红。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对股东进行分红的可以说是非常少,从实践中可以看到,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根本就没有非常明晰的股利政策,对股东进行分红一事不予重视。即便在公司章程中作了相应的规定,也往往不明确,到了有利可分的时候,执行力度和效果也大打折扣。这和上市公司追求自身利益有关,同时还导致投资者只看重短期利益,在股票投资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此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分红政策使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影响股东作出投资决策。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和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局面,西方的成熟资本市场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的投资。①
以中粮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笔者收集了关于该公司2000年-2013年近14年的分红情况(因2014年年度报表未出),②进行了统计和整合。中粮地产从2000年到2013年14年间总共进行了9次分红,分红总额为43864.16万元,而这14年间中粮地产的净利润达到352526.44万元,14年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仅达到12.44%。其中,2000年、2001年、2004年、2005年、2006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从2008到2010年,以及2011年到
①黄婷. 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权制度的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 2013(5):87.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5
2013年,中粮地产净利润都有很大增长,然而分红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在2011年增加过一次,之后仍然按照2011年的股利分配方案未进行调整。因此,在净利润增长的同时股利支付率反而呈现出下降的态势。
中粮地产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3,73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①,2014年4月,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报告期末总股本 1,813,731,596股为基数,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②。从中粮地产2012年和2013年的股利分配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2011年到2013年这三年,尽管中粮地产净利润逐年增长,其进行股利分配仍然是按照一个固有的基数来进行,这种貌似稳定却缺乏灵活性的分红方式,不能激发股东的投资热情,加强股东的回报意识,而使投资者仍然只看股价的增长,从股价增长的差价中获取收益。
综上所述,和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始终有一定比例的公司不进行分红或少分红;在分红方式上,我国上市公司不愿意采取现金分配红利的方式;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都较差。而在西方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股票是投资者首选的投资方式,因为在很多时候股东在投资股票所得分红收益都大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投资者投资股票的首要目的即获得分红,而不是在股票市场上等待时机获取差价得到收益。在西方,股民自买入股票之日时便有了股东身份的意识,对该公司是否分红、分多少、分配方式都有着很大关注,公司的分红政策是投资者选择股票的重要依据。与之相反,我国的股民没有要求分红的意识,投资者购买股票不是投资,往往是一种投机的行为,上市公司也便堂而皇之地不进行分红举措,这时公司上市之后获取股东的投资,更像是一种“圈钱”行为。
(二)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概述 1.上市公司强制分红的概念
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是指当上市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公司不进行分红,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进行分红,公司应当履行分红的义务,若是仍不分红,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公司进行分红。
股东享有股东分红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保护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以及
①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OL](2013.06.24)[2015.04]
http://finance.ifeng.com/stock/gsgg/20130624/8156850.shtml
6
②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OL].(2014.04)[2015.04]
http://download.hexun.com/Txtdata/stock_detail_638269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