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海上货代(8)

2019-04-15 23:08

场将留下的船公司或其代理联交还给船公司;当用用箱人拆箱后交还空箱给码头或堆场时出示EIR(IN联),由经办人员对照EIR、检查箱体后,双方签字,码头或堆场留下码头或堆场联、船公司或其代理联,将用箱人与运箱人联退还给用箱人或运箱人,码头或堆场将留下的船公司或其代理联交还给船公司。 8、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个载货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不论是由发货人自己装箱的(FCL),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LCL),负责装箱的人都要制作装箱单。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详细情况的唯一单据,所以在以集装箱为单位进行运输时,是一张极其重要的单据。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

(1)作为发货人、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货物的交接单证; (2)作为向船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

(3)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4)在卸货地点是办理集装箱保税运输的单据之一; (5)当发生货损时,是处理索赔事故的原始单据之一; (6)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安排拆箱、理货的单据之一。 目前各港口使用的装箱单大同小异,上海港使用的集装箱装箱单一式五联,由码头联、船代联、承运人各一联、发货人/装箱人共二联组成。装箱单的流转程序如下。

(1)装箱人将货物装箱,缮制实际装箱单一式五联,并在装箱单上签字; (2)5联装箱单随同货物一起交付给拖车司机,指示司机将集装箱送至集装箱堆场, 在司机接箱时应要求司机在装箱单上签字并注明拖车号;

(3)集装箱送至堆场后,司机应要求堆场收箱人员签字并写明收箱日期,以作为 集装箱已进港的凭证;

(4)堆场收箱人在5联单上签章后,留下码头联、船代联和承运人联(码头联用 以编制装船计划,船代联和承运人联分送给船代合承运人用以缮制积载计划和处理货运事故),并将发货人/装箱人联退还给发货人或货运站。发货人或货运站除留一份发货人/装箱人联备查外,将另一份送交发货人,以便发货人通知收货人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供拆箱时使用。

9、“交货记录”联单

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普遍采用“交货记录”联单代替杂货班轮运输中的“提货单”。 “交货记录”联单的性质实际上与“提货单”一样,仅仅是在其组成和流转过程方面有所不同。

“交货记录”标准格式一套共五联:

①到货通知书 ②提货单 ③费用账单(蓝色) ④费用账单(红色) ⑤交货记录

“交货记录”联单的流转过程如图3-3-8所示。

图3-3-8 “交货记录”联单的流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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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代理人在受到进口货物单证资料后,通常会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 ① 到货通知书。

(2)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到货通知后”,凭 正本提单 (背书)向船舶代

理人换取 ② 提货单 及场站、港区的 ③④费用账单 联、⑤交货记录 联等四联。 ② 提货单 经船代盖章方始有效。

(3)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 ② 提货单 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备妥报关资料,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放后在 ② 提货单 的规定栏目内盖放行章。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还要办理其他有关手续的,也应办妥手续,取得有关单位盖章放行。

(4)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凭已盖章放行的 ② 提货单 及 ③④费用账单 和 ⑤交货记录 联向场站或港区的营业所办理申请提货作业计划,港区或场站营业所核对“提货单”是否有效及有关放行章后,将 ② 提货单 、 ③④费用账单 联留下,做放货、结算费用及收费收据。在第五联“交货记录”联上盖章,以示确认手续完备,受理作业申请,安排提货作业计划,并同意放货。

(5)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凭港区或场站已盖章的 ⑤交货记录 联到港区仓库或场站仓库、堆场提取货物,提货完毕后,提货人应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名,以示确认提取货物

无误。 ⑤交货记录 上所列货物数量全部提完后,场站或港区应收回 ⑤交货记录 联。

(6)场站或港区凭收回的 ⑤交货记录 联核算有关费用。填制 ③④费用账单 一式两联,结算费用。经第三联(蓝色)“费用账单”联留存场站、港区制单部门,第四联(红色)“费用账单”联作向收货人收取费用的凭证。

(7)港区或场站将第二联“提货单”联及第四联“费用账单”联、第五联“交货记录”联留存归档备查。 10、卸货报告或拆箱报告(Outturn Report or Unstuffy Report) 卸货报告或拆箱报告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交付货物后,将交货记录中记载的批注,按不载货的船名分船编制的表明交货状态的批注汇总清单。在集装箱堆场和货运站完成了整箱货或拼箱货的交付后,须及时汇集交货记录上所作的批注,缮制卸货报告或拆箱报告送交船公司。卸货报告是船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 11、待提箱报告或待提货报告(Report of Un-delivery Container or Report of Un-delivery Cargo) 待提箱报告或待提货报告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编制并送交船公司的,表明经过一段时间尚未疏运的、仍滞留在堆场或货运站的重箱或货物的书面报告。据此,船公司可向收货人发出催提货的通知,以利于疏港和加速集装箱的周转。 以上的单证中,前8种用于集装箱出口业务中,后3种与设备交接单用于集装箱进口业务,设备交接单是在进出口都使用的一种重要单证。

3.3.4 集装箱拼箱货业务

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分为整箱货与拼箱货。有条件的货代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也能承办拼箱业务。集拼(Consolidation;简称Consol)是指接受客户尺码或重量达不到整箱要求的小批量货物,把不同收货人、同一卸货港的货物集中起来,拼凑成一个20ft或40ft整箱的做法。

货代承办集拼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集装箱货运站(CFS)、装箱设施和装箱能力;

(2) 与国外卸货港有拆箱分运能力的航运或货运企业建有代理关系; (3) 政府部门批准有权从事集拼业务并有权签发自己的House-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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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拼业务操作复杂,在拼箱时要区别货种、根据货物的性质合理组合,待拼成一个 20ft或40ft箱时就可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

集拼的每票货物都要缮制一套托运单(场站收据),并附于一套汇总的托运单(场 站收据)上。例如有四票货物拼成一个集装箱,这四票货必须按其货名、数量、包装、重量、尺码等各自缮制托运单(场站收据),另外缮制一套总的托运单(场站收据),货名可做成“集拼货物”,数量是总的件数,重量、尺码都是四票货的汇总数,目的港是统一的,关单(提单)号也是统一编号,但四票分单的关单(提单)号则在这个统一编号之尾缀以A、B、C、D以资区分,货物出运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按总单签一份海运提单(Ocean B/L),托运人是货代公司,收货人是货代公司的卸货港代理人,然后,货代公司根据海运提单,按四票货物的托运单(场站收据)内容签发四份仓至仓提单(House B/L),House B/L编号按海运提单号,尾部分别缀以A、B、C、D,其内容则与各托运单(场站收据)相一致,分发给各托运单位银行结汇之用。图3-3-9为示意图。 托运单A 汇总托运单 货主A A 托运单B 货主B B D A B C 托运单C C 货主C 托运单D D 货主D 仓至仓提单 海运提单 House B/L Ocean B/L 各货主的货物 图3-3-9 示意图

另一方面货代公司须将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给他的海运提单正本连同自签的各House B/L副本快邮其卸货港代理人,代理人在船到时向船方提供海运提单正本,提取该集装箱到自己的货运站(CFS)拆箱,通知House B/L中各个收货人持正本House B/L前来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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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箱货业务流程如图3-3-10所示。

图3-3-10 拼箱货业务流程图

(1)A、B、C等不同货主(发货人)将不足一个集装箱的货物(LCL)交集拼经营人; (2)集拼经营人将拼箱货拼装成整箱货后,向班轮公司办理整箱货物运输;

(3)整箱货装船后,班轮公司签发B/L或其他单据(如海运单)给集拼经营人;

(4)集拼经营人在货物装船后也签发自己的提单(House- B/L)给每一个货主(发货人); (5)集拼经营人将货物装船及船舶预计抵达卸货港等信息告知其卸货港的机构(代理人),同时,还将班轮公司B/L及House-B/L的复印件等单据交卸货港代理人,以便向班轮公司提货和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6)货主之间办理包括House-B/L在内的有关单证的交接;

(7)集拼经营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凭班轮公司的提单等提取整箱货;

(8)A’、B’、C’等不同货主(收货人)凭house-B/L等在CFS提取拼箱货。

思考总结 海运提单(Ocean B/L)与仓至仓提单(House B/L)的区别

表3-3-3 海运提单(Ocean B/L)与仓至仓提单(House B/L)的区别 项目 发货人 收货人 承运人 流转方式 运输条款 可否用来银行结汇 可否用来向船公司提货 一节一练 单选、多选、简答、案例、实训

海运提单(Ocean B/L) NVOCC进口地的代理人 班轮公司 通过快递邮寄 CY—CY 不可以 可以 仓至仓提单(House B/L 真正的收货人 NVOCC 通过银行 CFS—CFS 可以 不可以 出口地的无船承运人(NVOCC) 真正的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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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班轮提单

学习目标:

1、掌握提单的定义、作用与种类

2、掌握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 3、掌握提单的内容与填制。 4、熟悉提单使用的注意事项。 5、熟悉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3.4.1 提单概述

一、提单的定义与作用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在国际班轮运输中既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又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提单是国际海上货运中具有特色的运输单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单具有三项主要的功能或作用。

1、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2、 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evidence of receipt for the goods);

3、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

提单的转让是受时间上的制约的。在办理提货手续前,提单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一旦办理了手续后,该提单就不能再转让了。

二、提单的种类

国际海上货运中所使用的提单种类越来越多,通常使用的提单为全式提单(long form B/L)。由于提单的分类标准与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为标准

(1)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

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装船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 的提单。该提单必须注明装运船名和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在杂货班轮运输中,收货单(大副收据)换取的就是已装船提单。

(2)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该提单简称待装提单或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 要求向其签发的提单。在跟单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运船名和装船日期,就可以使待运提单转为已装船提单。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场站收据正本联(大副收据联)换取的提单为待运提单。

2、 按提单收货人一栏的记载为标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上指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 能由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记名提单不能转让。

(2)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Bearer B/L)

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内记明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或在提单“收 货人”一栏内不填写任何内容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也就是说,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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