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1 招标人名称 说明与要求 湘潭县锦绣湘江小区业主委员会 *在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手续,具有招标人所需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 投标人条件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函; *投标人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身份证(非法人代表投标必须提供); *商务偏差表; 资格证明文件: 4 投标文件的 商务文件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上半年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物业管理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 * 2011年6月至今在本市承接的两个及以上小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合同(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 1、*投标函; 5 投标文件的 2、*物业管理服务费支出测算汇总表; 3、*服务条款; 5、其他说明资料。 投标保证金:30000元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应从公司基本账户电汇或转帐方式提交,须在2014年7月29日9:00之前足额电汇或转帐到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技术和价格文件 4、*管理实施方案; 6 *投标保证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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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专用帐户上,并致电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联系人刘会计0731-58532511)确认已经到账,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户名: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98957348297 开户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金桂支行 7 8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份数 定标方法 30日历日(从开标日起计算)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10 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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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A 序 言
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县锦绣湘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锦绣湘江小区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特邀请具备资格和服务能力的物业管理单位前来竞标。
1、适用范围
投标人应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上半年所缴纳的社保证明、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2011年6月至今在本市承接的两个及以上小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合同等证件原件在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招标文件领取等手续,并具备该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详细内容在本文件的其他部分中说明。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湘潭县锦绣湘江小区业主委员会。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3、合格的投标人
3.1系指在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具有履行招
标人所需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3.2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4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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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3.6 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违法记录; 3.7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款投标人资格要求。 3.8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的有关全部费用;
4.2 每份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三年合计一次性收取。
4.4 中标方必须在正式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4.5 中标服务费只收取现金、支票、汇票。
4.6全称: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59895734829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金桂支行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及说明 第五章 附件样本 第六章 评分标准及方法 第七章 格式合同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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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3 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补遗书后应立即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2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来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附件二](请另备一份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支出测算汇总表一起单独密封,不与其他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放入投标文件正本袋中。)
(2)*物业管理服务费支出测算汇总表 [附件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一]
非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授权并完整地填写《法人代表授权书》。 (4)*公司简介 [附件八]
(5)*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九] [包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三级及以上)、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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