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上半年所缴纳的社保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健康证及卫生体检证明等(投标人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用工人员,需经招标人许可;
(7)*投标人2011年6月至今在本市承接的两个及以上小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合同书
(8)*投标保证金
(9)*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十]
(10)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管理体系认证等
(11)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0.2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物业管理实施方案(服务管理工作目标定位及实施方案;各项目岗位职责制度;工作程序;进退场交接方案;项目管理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应急措施等)[附件四];
(2)*服务保障承诺[附件五];
(3)*服务管理工作标准(按项目编制)[附件六]; (4)*拟配置各岗位人员具体情况[附件七];
(5)*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等(格式自拟);
(6)*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及简历(投标人针对此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方案答辩,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未经使用人同意,不得更换);
(7)拟投入小区硬件设施投入方案 (8)其他拟供应耗材清单;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11、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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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本项目报价采取响应性报价,住宅物业(洋房:0.7元/㎡/月,别墅1.1元/㎡/月) 商业用房:1.1元/㎡/月。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附件二 投标函)上本次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此报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方对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报价除应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年度工资预算(员工工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湘潭市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交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在内的社会保险)、物业管理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培训、保修、通讯、安全保卫、宣传服务、垃圾清运、节日布置费、泳池及停车场(室内及室外)等配套项目管理费用、灭四害治白蚁费用、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中还应考虑因招标人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11.3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锦绣湘江小区一、二期物业管理范围及服务等相关工作内的所有费用。并且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政策变化除外),招标人不承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11.4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支出测算汇总表(附件三 物业管理服务费支出测算汇总表)按实际情况分项填写预算支出。
11.5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1.6 附件二 《投标函》 和附件三《物业管理服务费支出测算汇总表 》总价金额必须一致。
11.7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中标,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国家有关劳动政策调整除外)。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1.8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至2014年年底由中标的物业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期限由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其收费权益并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收费,物业公司可通过合法手段继续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和暴力手段。
12、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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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A. 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服务能力;
B. 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要求规定的由投标方履行的服务的义务。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致电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到账,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13.4.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凭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退付手续;
13.5.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3.5.1.投标人无故未参加开标会议,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 1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5.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向评标小组施加影响或阻碍开标会议的; 13.5.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 13.5.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13.5.6. 未按本须知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14.3投标文件必须清晰、工整,并用“A4”的纸张打印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 14.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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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5.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5.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5.1-15.2中规定的密封和标记后,送至开标现场。
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 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2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当场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 各投标公司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30天)。
1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7.3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按13.5.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派投标代表执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参加(至少派一名拟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18.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授权代表进行身份验证。 19、评标委员会
19.1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专家、采购需求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9.2 评委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合格后再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服务方案、综合实力、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19.3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记分,确定预中标单位。 19.4评标期间,投标方应派代表参加询标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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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0、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20.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0.2 保护招标人和投标单位的各项合法利益。
20.3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方,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0.4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20.5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方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封装。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小写表示的数据有差别时,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服务能力、实际业绩、经营状况。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不响应服务内容和要求的。
21.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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