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课件新

2019-04-16 16:42

国际结算

第一章 国际结算导论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章 汇款 第四章 托收 第五章 信用证

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第八章 国际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

第一章 国际结算导论

一、国际结算的概念

1、概念

由银行办理的货币跨国收付业务。

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结算与清算:

广义的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贷存放所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即货币的真实收付。狭义的结算专指商业银行代客户所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清算:广义的清算是指交易双方进行债权债务的交换,计算出应收应付差额的过程,属于结算前的准备工作,俗称算账和轧差。狭义的清算专指银行同业间在为彼此的客户服务中,致使银行同业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关系时要轧出商业银行的应收应付差额。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

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1、 贸易结算:

(1)有形贸易结算:指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记账贸易结算:它是两国政府所签订的贸易协定项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 (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如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跨国经营;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的信贷,用以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贷款形式。其中,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进口商的,出口方银行通常要求进口方银行提供担保;如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商或使用单位的,则进口方银行要负责向出口方银行清偿贷款)。

(4)综合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既包含商品贸易又包含非商品贸易。如国际承包工程,三来一补贸易,交钥匙工程等,除了可以用货币清偿债权债务外,还可以融资款项及抵补、返销、互购、回购产品等方式结算。

2、 非贸易国际结算:

(1)无形贸易结算:保险、运输、通信旅游等劳务活动的收入与支出;资本借贷或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等的收入与支出;广告费、专利费、银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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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费等其他劳务收支。

(2)金融交易类结算:金融资产买卖的结算,如外汇买卖,证券、股票、期权、期货等金融工具的买卖。

(3)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发生在政府及民间的各种援助、捐助、赠款一级各种资金调拨行为。

(4)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于结算:合同双方之外还需要第三方为交易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资信调查服务、催收追帐服务、融资服务、规避各种金融风险服务等。

(5)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国际间非商品经济活动引起的资金跨国流动,产生了各类非贸易结算业务。如外币兑换业务、侨汇业务、信用卡及旅行支票业务、托收境外财产业务等。

三、国际结算研究的主要内容

1、代表货物和资金转移的工具:票据

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被称为国际结算的基石,是国际结算研究的第一个对象。 2、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的方式:结算方式 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

其他的: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福费廷。 我们以信用证内容为主。 3、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单据:发票、保险单、运输单、装箱单、提单、有关的证明等。 4、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

目的:以最科学、有效手段来实现。即要最简便的,能达到预期目的的,而付出最少代价的划拨清算。

跨国支付系统:全球银行间通讯系SWIFT,欧洲的跨国零售支付系统,英国的CHAPS系统,美国的CHIPS系统。 四、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

1、产生

国际结算的早期形式—与个别、局部的国际商品贸易相适应—非常原始,即通过输送贵金属(黄金和白银)办理结算。

2、演变

现金结算阶段

非现金结算阶段 (交货付款 凭单付款)

1、现金结算阶段——直接运送贵金属,存在的问题:风险贴水+清点费用+识别费用 。 2、非现金结算阶段——票据 单据 银行 ? “字据”替代现金 ,“字据”发展为票据

? 商业、航运业、保险业相继独立 提单、保单随之出现(可以转让)

结算方式由交货付款变为凭单付款 单据多样化(基本单据+附属单据)

? 银行信用加入(保证+融通)国际结算与国际信贷相结合 印鉴密押系统+银行帐户网

络。

3、趋势——无纸化(EDI)

? 国际结算业务特点:单据+资金+环节 ? EDI特点:准确+及时+低成本 ? SWIFT系统和CHIP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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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CHIPS(银行同业电子清算系统):美元收付 五、国际结算的现代特征

1、按照国际惯进行国际结算:

常用的有:《INCOTERMS 2000》、《UCP600》、《URC522》、《ISP98》。

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共信共守的规则。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的一方不能强迫对方使用某惯例,也不能自己主动地去执行某惯例,除非在合同上引用了某惯例,则此惯例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具备三个条件它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它对国际间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受限制;该货币国的管理当局不采用或不实行多种汇率制度或差别汇率制度。

3、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

4、 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 票据的基本概念

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票据是国际结算中用以抵消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具有流通及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它的产生和普及开启了非现金结算的历史。现代国际结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现金结算,票据在非现金结算中担任着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的角色。它在货币和商品的让渡中,为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转移、偿付和诞生,它首先是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的特定债券。在商务实践中,它又被赋予了可流通转让的功能和反应系列代表商业上的各种权利和凭证,如商业发票、货运单据、股息凭证等被称为是广义的票据。我们在本章中要讲述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

广义的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单据,作为某人对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书面凭证。

狭义的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书面凭证。通常国际结算中所称票据均指狭义的票据。主要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也是本章的主要内容。 二、票据的特性

票据作为非现金结算的工具,能够代替货币使用,是因为它具有下述一些特征: 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

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 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流通性(Negotiability) 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应注意:由于各国票据法均明确规定各种票据的使用期限,因此票据对货币的替代,仅限于信用、流通、结算、融资等功能,而不能代替货币起长期储存价值的作用。 三、 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2、支付功能 3、信用功能 4、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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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的法律系统

1、西方票据法:英美法系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欧洲大陆法系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

2、统一票据法:《海牙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联合国统一票据法》。 3、中国的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节 汇 票

一、 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或个呢局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名命令。

注意:汇票是出票人发出的书面命令;汇票的汇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对其掌握要求

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重要项目

4、付款时间:即期、定期(远期)、将来日期(板期)、延期 。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及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 8、出票人名称及签字 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成套汇票,即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的汇票;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即预备付款人;付款地点;担当付款行,即付款人开户银行;利息与利率;用其他货币付款 ;提示期限;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无追索权 。 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一)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1、出票人:在汇票被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汇票被承兑后,出票人是汇票的从债务人。

2、付款人 :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外付款的人。他不是必然的汇票债务人,并不必然承担付款责任。

3、收款人 :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是汇票的主债权人,可向付款人或出票人索取款项。

(二)其他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的责任。经过保证后票据可接受性大。 五、汇票的种类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签发的书面支付命令,其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

商业汇票是由企业、公司、个人签发的汇票,其付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和银行。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

2、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汇票主要是针对商业汇票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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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付款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4、按有无附属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5、根据汇票的基本关系人不同,可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6、其他分类标准: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国内汇票好国外汇票。 六、贴现

贴现是在远期汇票已被承兑但尚未到付款日期,按照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扣除一定的利息后,提前垫付给支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的定义

是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签发的,保证于检票时或定期或在刻意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二、本票的必要项目

写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期限;一定金额。

与汇票的要项相比少了一个重要内容:付款人。 三、本票的特点

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本票不必办理承兑;本票只有一张。 四、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制票人为商号、工商企业,适用范围不广。银行本票多为即期的银行本票 ,一上柜面即能取现。它的发行一定意义上会增加货币投放量,因此各国对它的发行有限制。

2、国际小额本票(一般了解)

适用范围狭窄。它大都是设在美元货币清算中心的美国银行作为制票行,以美元定值的小额本票。

3、旅行支票

从付款人就是该票的发行机构来看,它带有本票的性质。它不指定付款人、地点,由大银行、大旅行社发售的支付凭证,有固定金额,专供旅游者使用的信用工具。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

银行存款客户向其存款银行开立的,授权该银行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五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二、支票的必要项目

写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银行名称及地点,出票人名称及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写明“即期”字样,一定金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三、支票的特点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支票为见票即付。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

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5、支票上一般不附带利息条款。

6、对于超过法定或合理的流通期限,晚提示付款的支票,付款人可以不付款,但出票人并不因此解除对持票人的票据责任。 四、支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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