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一、银行保函的开立 (一)直接开给受益人 1.程序
受益人 (受益人
(5) (4)(3) (2)(6)(7) 申请人 (1) 担保行
注:(1)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签订合同或协议。(2)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3)担保行向受益人直接开出保函。(4)受益人在发现申请人违约后,想担保行提出索赔。(5)担保行向受益人进行赔付。(6)担保行在赔付后向申请人索赔。(7)申请人赔付担保行损失。
2.特点
(1)涉及当事人少,关系简单。
(2)受益人接到担保开来的保函后,无法辨别保函真伪,因此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 (3)索偿不方便。 (二)通过通知行通知 1.程序
申请人 (1) 受益人
(2) (7)(8) (6)(5)(4) (3) (5) 担保行 通知行 (6) 注:(1)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签订合同或协议。(2)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3)担保行开出保函后,将保函交给通知行通知受益人。(4)通知行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5)受益人在申请人违约后通过通知行向担保行索赔(6)担保行赔付。(7)担保行赔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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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申请人索赔。(8)申请人赔付。 2.特点
(1)真假易辨 (2)索赔不便
(三)通过转开行转开 1.程序
受益人
(1) 申请人 (6)(5) (4) (2)(9)(10) (3) 担保行 转开行 (7) (8) 注:(1)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签订合同或协议。(2)申请人向原担保行(指示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3)原担保行(指示行)开立反担保函并要求转开行转开。(4)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5)受益人在申请人违约后向转开行索赔。(6)转开行赔付。(7)转开行根据反担保函向原担保行(指示行)索赔。(8)原担保行(指示行)赔付。(9)原担保行(指示行)向申请人索赔。 (10)申请人赔付。 2.特点
(1)转开行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受益人比较了解和信任,从而解决的受益人对国外担保行不了解和不信任的问题。 (2)真伪难辨。 (3)索赔方便。
二.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 (二)担保行审查 (三)担保行开立保函 (四)保函的修改 (五)保函的索赔 (六)保函的注销 三.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划分
1.从属性保函:是指其效力依附于基础商务合同的保函。这种保函是其基础交易合同的附属性契约或附属性合同,担保行只能以基础合约的条款及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保函项下付款责任的成立与否。
2.独立保函:独立保函与基础交易的执行情况相脱离。虽然根据基础交易的需要开立,但一旦开立后其本身的效力并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约,其付款责任仅以其自身的条款为准。 (二)根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划分
1.付款类保函:是指银行为有关合同价款的既定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所出具的保函,或者说是为保证随着交易的发生而必然发生的债务支付所开立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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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类保函:是指银行对那些只有在合同的一方有违约行为而使其在合同项下承担了赔偿责任时,支付才可能发生的经济活动所开立的保函。 (三) 根据保函索赔条件划分
1.有条件保函是指担保人在保函的条文中对索赔的发生与受理设定了若干的限制条件,或规定了若干能反映某种事实发生,条件落实的单据提供。 2.无条件保函
无条件保函主要是指“见所即付”保函。 (四) 根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属性划分 1.第一性责任保函
第一责任保函是指那些已由担保人在保函中明白无误的作出了将其承担首先付款责任之承诺,只要索赔本身满足保函中规定的条件,则既无需受益人先行向申请人索要,也无需理会申请人是否愿意支付,担保函将在受益人首次索要后立即给予支付的担保。 2.第二性责任保函
第二责任人保函是指那些在保函项下明文规定了担保行只有提出索赔而申请人拒绝支付的方予付款的保函。
(五) 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划分 1.出口类保函
出口类保函是指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是为了满足出口的货物和劳务的需要而开立的保函。 (1)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指银行应投标人的要求向招标商人出具的保证人中标后履行标书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2)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指银行应出口方或承包商的请求向进口方或接受承包的业主出具的保证文件。 (3)预付款保函
预约款保函是指进口方或接受承包的业主在预付定金时要求出口方或承包商提供的银行担保。
(4)质量保函和维修保函
从本质上说,二者实际上是同一类型的保函,都是银行应出口方或承包商的要求,就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向进口方或工程业主所出具的保证文件,所不同的就是两者使用范围有区别:质量保函通常应用于商品买卖合同项目,维修保函则应用于劳务承包合同。 维修保函则应用于劳务承包工程。 (5)关税保付保函
关税保付保函又称海关免税保函、海关保函等,是银行承包商的请求向工程所在国海关出具的保证前者在工程完工后一定将施工机械撤离该国的保证文件。 (6)账户透支保函
账户透支保函是指银行应承包商的请求就其融通款项的偿还向工程所在国某家银行出具的保证文件。 2.进口类保函
进口类保函是指银行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保证文件。 (1)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是指银行应进口方的要求就其在某项合同下的付款责任向出口方出具的保证文件。 (2)延期付款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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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保函是指银行就进口方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向出口方出具的保证文件。 (3)补偿贸易保函
补偿贸易保函是指银行应进口方设备的要求供应设备方在合同项下的部分付款责任向出口方出具的保证文件。
(4)来料加工保函和来件装备保函
来料加工保函和来件装备保函的性质是一样的,是银行应进料、进件一方的要求向供料、供件一方出具的书面保证文件。 (5)租赁保函
租赁保函是指银行应承租人的要求对其在租赁合同下的付款义务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证文件。 3.其他类保函 (1)借款保函 (2)保释金保函 (3)票据保付保函 (4)费用保付保函
四.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一)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
(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 (2)都是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 (3)保函中的担保行和跟单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
(二)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不同点 不同点 范围 银行保函 可以运用于任何一种国际经济活动中,如商品买卖。资金借贷、工程承包、物资租赁等。保函既是一种结算方式,又是一种保证合约项下某项责任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 担保行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也有第二性的,若是后者,支付行为不一定会发生。 跟单信用证 只运用于商品买卖合同中,开证行为进口商应有的付款责任做结算保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银行的责任 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一旦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就必须凭合格单据付款,即付款的行为一定会发生。 开证行支付的款项一定是货物价款。 受益人凭单直接向开证行索取货款而不必向申请人索款。 银行所付款项的属性 担保行支付的款项可以是合同的价款,也可以是退款或赔款。 受益人的所款程序 所款程序分为第一性责任和第二性责任,在第二性责任保函项下,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进行索款,若其拒绝支付,再向担保行索款。 一般只要求受益人提交书面索款文件,可以不附其他单据,但有时也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 担保行大多数情况下不掌握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且遭到受益人索赔或恶意恶意索赔的可能性较大,因
对结算单据的要求 要求的单据为全套货运单据,包括主要单据和附属单据。 因开证行开征时事先要求申请人提交一定数额的开征押金,并凭受益人提交 的代表物权且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货运银行承担的风险 29
而担保行可能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 保证文件的到期地点及有效期限 到期地点一般在担保行所在地,且有效期较长,有的长达几年,有时无明确的实效日期。 对受益人没有融资作用。 不可撤销。 除非保函有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受益人在保函项下的索赔权利是不可转让的。 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
单据付款,所以开证行可能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小。 到期地点有时在受益人所在地,有时在开证行所在地,有时在付款行/承兑行所在地。跟单信用证的有效期限较短且有确定的失效日期。 对受益人的融资作用明显,如申请打包放款,议付买单或汇票贴现等。 以前有可撤销的信用证,UCP600后就没有了。 跟单信用证下,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可以转让。 是否有融资作用 是否可撤销 是否可转让 一.备用信用证概述
(一)备用信用证的含义与用途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和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既可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运输工具的分期付款和租金支付,又可用于一般进出口贸易、国际投标、国际融资、补偿贸易及技术贸易的履约保证。 (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与特点
(1)除非在备用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信用证下的义务。
(2)备用信用证下开证行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开证行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力和能力,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的付款的权力,也不取决于在备用信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开证行本身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 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备用信用证和修改在开立后既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征权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信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对开证行多是有强制性的。
(三)备用信用证的内容
开证行的名称,开证日期,开证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声明不可撤销的性质,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使用的货币种类,对单据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保证文句,保证适用的惯例等。
二.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一)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相同点
(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 (2)都是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 (3)都适用于诸多经济活动中的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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