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记名支票与记名支票
2、不划线支票和划线支票(一般划线支票、特别划线支票)
在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称为划线支票。它只能通过银行转帐,不允许兑现。非划线支票则反之。划线支票增加了安全性。若万一被冒领,由于此款是代收行为他收帐,易查踪迹。
普通划线支票是可找任何一家帐户行转帐处理;而特别划线支票是须由划线内指定行代收,即只能通过线内指定行转帐。划线是其它票据流通中所没有的 ,非划线支票可通过划线或加注行名成为普通划线支票或特别划线支票。这种变化是不可逆转的。
3、 保付支票
为了增加支票的接受性,由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其他债务人一概免责;
4、 银行支票 5、 支票卡
五、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 (一)、相同点:
1.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
2.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 3.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 (二)、不同点:
1.汇票、支票——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 2.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 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
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
3.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
4.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
5.汇票、支票都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所以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6.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 7.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则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
8.支票和本票因过期而未能提示或未作拒绝证书,则其持票人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无追索权;而汇票的持票人对其前手甚至出票人均丧失追索权;
9.支票有保付制度,而没有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保证制度;而汇票则有。本票只有保证和参加付款,没有承兑和参加承兑制度; 10.支票和本票的背书人只负追索时偿还义务;而汇票的背书人还需担保付款人承兑或付款; 11.支票有划线制度;而汇票(即期银行汇票除外)和本票均无; 12.本票、汇票可以在贴现市场上贴现;支票则不能; 13.支票可以止付;而汇票承兑后,付款是不可撤销的;
第五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含义
6
一张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将这些步骤称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票据行为时围绕票据发生的,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它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六种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统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它除了包括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行为。 二、出票,主票据行为:
1、制票并签字 ;2、交付 三、背书
1、概念: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通过背书票据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了受让人。 该行为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二是交付。
2、种类(空白背书、记名背书、限制背书) 四、提示
1、概念: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2、形式:提示付款、提示承兑 五、承兑
1、概念: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名并加上“Accepted”字样,表明他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一种票据行为。
2、意义:重新界定了汇票的主债务人、使经承兑的汇票具有贴现融资的可能 、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远期汇票,明确了付款的确切时间。
3、具体做法:受票人在汇票正面空白处写上“承兑”字样,签上本人姓名,加具具体承兑日期,以此确认责任,表明到时一定付款不误。 六、付款
付款是指在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时,付款人支票款的行为。付款时票据流通过程的终结,是票据债权债务的最终清偿。 七、保证
非票据的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等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附属票据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相同。 八、保付
保付是指支票付款人的付款银行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支票中的保付相当于汇票中的承兑,都是付款人表明支付票款意愿的行为,经保付后的支票,付款银行要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九、拒付
拒付又叫退票,是指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获得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一种情形是持票人到期不获承兑或付款。另一种情形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破产或终止业务活动。 十、追索
1、概念: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持票人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就是追索权。
2、行使追索权的条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
第三章 汇款 第一节 汇款概述
7
一、“顺汇”与“逆汇” 1.顺汇
所谓“顺汇”,系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汇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付给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逆汇”则相反,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前者称之为“汇付法”,后者称“出票法”。 “顺汇”,也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因之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资金流向相同,故称之为顺汇。国际结算中的汇款方式属于顺汇。
付款人 合同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注:虚线代表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实线表示资金的流向。 2.逆汇
逆汇,也称出票法,是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因此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故称之为逆汇。国际结算中的托收和信用证属于逆汇。
付款人 合同 收款人 进口方银行甲 出口方银行乙 二、汇款的概念与性质
汇款又称汇付,是银行(汇出行)应汇出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银行或代理行(汇入行)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由于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方向,所以汇款属于顺汇性质。 三、汇款的当事人
1. 汇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汇款项交收款人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
8
2.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
3. 汇入行或解付行 :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
4. 收款人或受益人: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
卖方。
四、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2.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的关系 3.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的关系;4.收款人与汇入行之间的关系
资金转移 汇款人 债权债务 委托关系 代理关系 汇出行 委托关系
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
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一、电汇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的加押电报或电信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的金额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资金 汇款人 (债务人) 收款人 (债权人) 汇入行 账户往来 收款人 (1) (2) (3) (4) (5) (6) 汇出行 汇入行
注:(1)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交款付费;(2)电汇回执;(3)加押电报/电传/SWIFT
9
(7)
电文;(4)核对无误后制作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5)收款人收据;(6)汇入行记汇出行帐户,取出头寸解付收款人;(7)付讫借记报单. 二、信汇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程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通过航空邮寄至汇入行,委托其解付。 三、票汇
1.票汇的概念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2.票汇的特点
(1)票汇取款灵活。
(2)票汇中的汇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
(3)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并根据收款人的方便,在有效期内随时到银行取款;而信汇,电汇是由汇出行通过电讯或邮寄将汇款委托书交汇入行的。
(4)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而信汇,电汇都是汇入行通知收款人来领取汇款。
3.中心汇票
在银行汇票业务中汇出行开立的即期汇票若付款人是汇票上所用货币结算中心的银行,则该汇票称为中心汇票,该票汇业务也称中心汇票业务。中心汇票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3) 收款人
汇款人
(购票人)
(4) (8)
(1) (2) 托收行
(5)
(6) (7) 汇出行 付款行 出票行 中心账户行 注:(1)汇款人(购票人)交款付费;(2)付给中心汇票;(3)寄送中心汇票;(4)送交托收行托收票款;(5)提示汇款;(6)支付票款;(7)借记报单;(8)收到票款、
四、三种汇款方式的比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