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附录
附录A: 基建项目投产及移交工作要点
附录B: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成立人员参考模板
附录C:南方电网公司35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工程投产工作跟踪表 附录D:代运行协议
附录E: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附录F: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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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基建项目投产及移交工作要点
1.成立启委会
1.1根据启委会机构组成及成立时间要求,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报送启委会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公司基建部按职责范围在收到完整启委会名单后正式成立工程启委会。
1.2各电压等级基建项目启委会成立时间要求: (1)高压直流与特高压工程于投产前5个月; (2)500千伏电网新建工程于投产前3个月;
(3)500千伏电网扩建工程、220千伏电网新建工程于投产前2个月; (4)220千伏电网扩建及110千伏、35千伏电网工程于投产前1个月; (5)配网工程按年度与批次成立; (6)电源工程参照同等电压等级送出工程。
1.3启委会一般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基建工作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担任,设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项目法人、建设、运行、调度、物资、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下设启动试运行指挥组(以下简称“启动组”)及工程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并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现场指挥若干名,高压直流工程增设调试指挥若干名。(附录A)
1.4公司组织成立500千伏跨省或分子公司间的联网及特高压工程启委会,需要一并启动且由不同分、子公司建设的工程由各自分子公司负责成立。 2.启动准备
2.1启动前的准备工作依据《南方电网公司35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工程投产工作跟踪表》(附录B)严格执行。
2.2资料报送。业主项目部应按调度机构要求,于计划投产时间前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电气主接线图、设备参数、专题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附电子文档。 (1)高压直流、特高压、串补工程提前5个月; (2)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提前3个月; (3)35千伏电网工程提前2个月; (4)配网工程提前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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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源工程参照同电压等级送出电网工程;
(6)输电线路实测参数在计划投产前3个工作日报送。
2.3计划投产时间。按照调度管理权限,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工程进度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投产计划提交调度部门,对于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提交时限为计划部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1个月内,调度部门在14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后反馈相应基建管理部门。公司总调、省中调负责调度的工程由各分省公司基建部门汇总后提交,地调、县调负责调度的工程由各建设单位基建部门提交。根据年度投产计划及工程的实际进展,业主项目部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下月的工程计划投产时间及当前项目进度,基建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汇总后提交相应调度管理权限的调度部门,总调、中调负责调度的工程由各分、子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汇总后提交,跨省、分子公司间联网工程、特高压工程及公司重点工程需同时提交公司基建部。如基建项目计划投产时间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及调度部门。
2.4调度命名。各级调度机构应在项目施工设计图完成并收到完整、正确的相关资料后,1个月内下达新建变电站、输电线路的调度命名与编号,1周内下达配网的调度命名与编号,并正式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2.5定值下达。业主项目部须按以上时间要求报送完整、正确的资料,对高压直流、特高压、串补工程,调度机构在收齐正确资料后4个半月内或投产前5天下达保护、安稳、CT变比及主变抽头等正式定值;对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在收齐正确资料后2个半月内或投产前4天下达;对35千伏电网工程在收齐正确资料后1个半月内或投产前3天下达;配网工程于投产前2天内下达;电源工程参照同电压等级送出电网工程。对于第一次使用的新装置或特殊装置,业主项目部应协调物资、施工等单位配合调度机构开展相关的调试工作。在基建项目投产前10个工作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厂站端至有关调度机构的通道开通工作。 2.6启动方案。启动方案中应明确基建项目的启动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建成并已验收合格的全部设施。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写启动方案,编写过程中应先与调度机构充分沟通,编写完成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调度、生产运行部门于计划投产前2周完成审核并报送启委会批准,配网工程于计划投产前1周完成审核并批准。电源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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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由建设单位完成内部审核后,于工程计划投产前1个月送调度机构审核,调度机构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业主项目部报送启委会批准。对涉及两个以上业主项目部或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由各分子公司指定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牵头组织编写,对于涉及不同分子公司、电厂送出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基建部协调指定牵头编写单位。
2.7生产准备。生产运行单位应组织运行人员在工程启动投产前完成各项生产工作准备。 3.启动程序
3.1对跨区域的大型电网工程(或涉及两家及以上建设单位以及建设特别困难、工期紧的工程),启委会可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适时召开工程启委会预备会议,讨论工程启动投产准备等相关事宜。
3.2工程启动投产前,启委会主任或授权人员主持召开启委会会议,部署工程启动有关事宜。对跨分子公司建设、需一并启动的工程,各分子公司应相互派员参加其他启委会会议,统一确认是否满足启动条件。主要议程包括以下部分: (1)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验收、质监及消缺完成情况,运行单位汇报生产运行准备情况; (2)验收组、启动组汇报验收及启动准备情况;
(3)启委会对尚未处理的一般缺陷进行界定是否允许充电试运行; (4)启委会对是否满足启动条件进行确认,并对启动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3.3基建项目启动投产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通过各级验收并经质量监督合格; (2)启动方案已正式签发;
(3)紧急、重大缺陷及影响启动投产的隐患/一般缺陷已完成消缺,并经验收组复检通过,特殊情况以启委会决议为准; (4)建设单位已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5)电气设备包括地网的各项试验全部完成合格,试验记录完整齐全; (6)所有设备及其保护、安自、自动化、通信等二次系统及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合格,试验记录完整齐全;
(7)系统运行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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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已齐备;
(8)各种测量、计量装置、仪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并校验合格;
(9)线路的杆塔号、相位标志、警示、回路标志和有关防护设施等已经检查验收合格,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
(10)电厂已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或联网调度协议,与对应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11)调度机构已下达继电保护等二次设备正式定值,运行单位已编制完成操作票;
(12)生产区域的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已标识带电区域;
(13)施工单位工作票已结束,工程施工所设的临时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 (14)并网启动申请已获调度部门批准。
3.4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主要设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在启动期间做好现场技术服务。
3.5工程正式启动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再次检查和确认现场是否满足启动条件,主要检查变电站设备及线路绝缘测定情况、二次定值与相位核对是否完成。
3.6启委会确认具备启动条件后,工程启动组向调度机构明确新设备经现场验收具备启动带电条件。新设备交由现场总指挥按启动方案指挥启动投产工作,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启动有关设备操作。
3.7现场总指挥或授权人员指挥启动前设备绝缘测试、核对相位、线路参数测试等涉及到的隔离开关(与带电系统作为明显断开点的除外)、地刀、挂拆接地线等操作并负责启动过程管理。
3.8 工程启动范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设置现场安全巡视人员若干名,并在启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现场操作由运行单位负责,运行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负责监护。
3.9现场操作人员须密切关注启动状况,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启动组,由启动组研究下一步的启动工作,必要时启动组应向启委会汇报,由启委会研究决定。 3.10在工程启动完成后,现场总指挥确认新设备具备进入试运行条件,向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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