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报告,工程启动组向调度机构确认后,可进入试运行。对于发电机组及特殊设备(直流输变电设备、STATCOM、串抗等新技术设备等),在调试结束后,经调度机构确认,报启委会。
3.11按电网、电源启动投产时间的有关规定以及高压直流工程试运行时间的合同约定,工程试运行完成后,由启委会组织组织对各项设备再作一次全面检查,经启委会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同意,确认工程已具备正式投入运行、可交付生产运行单位,新设备投入正式运行,同时组织办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中的《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见附录E) ,列出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及处理时限。对于分阶段投产的工程,若各阶段之间不存在相互影响,则可经启委会讨论议定后分阶段办理《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 4. 代运行管理
4.1对于分阶段启动投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委托代运行。
4.2业主项目部根据投运的设备范围,与运行单位(部门)签订代运行协议(见附录D),随同协议一同提交运行设备区示意图(线路工程:起止杆塔号;换流站或变电站:代运行设备区划分图),并随着代运行阶段的增加而持续更新。 4.3代运行设备区域与基建施工区域必须做好安全隔离,并有明确的安全标识。4.4代运行设备按照正式在运设备同等对待,代运行区域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由运行人员对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各自负有安全责任。代运行期间的正常运行由运行部门负责,相关消缺工作的方案由业主项目部和运行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4.5代运行设备在调试期间若纳入调试范围内,则设备操作由启委会组织、指挥并按调试方案(或启动方案)执行。受其他设备调试影响的已运行一、二次设备,需在相应启动调试中纳入调试范围内。代运行设备非调试期间由受委托运行单位向调度机构明确其是否具备运行条件。代运行设备发生跳闸不纳入运行设备跳闸考核。设备代运行期间由建设单位组织消缺和事故处理。
4.6 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不设代运行阶段,工程在启动后即移交生产运行部门,分阶段启动的工程在启动后将已启动的部份移交生产运行部门。 5.移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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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移交条件:已完成启动投产(含试运行),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在启动验收及调试、试运行阶段发现的缺陷/隐患已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检合格,新设备运行性能达到设计要求。特殊情况需移交后完成消缺的缺陷和隐患,以及新设备对系统运行方式和操作存在特殊限制,须经启委会决议形成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处理时限。 5.2移交资料
5.2.1在工程启动投产前,业主项目部至少提前一周组织各参建单位将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设备清单、设备厂家资料、交接试验报告、设备定值清单以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移交生产运行部门,并按设备台账规范完成台账信息的录入,保证工程投产后至竣工资料整体移交前运行维护的需要。
5.2.3业主项目部在工程启动投产后3个月内组织生产运行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资料的审查、补充、修改和完善,将运行、检修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移交生产运行部门。并同步组织各参建单位,将整理完毕的项目文件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办公室部门归档。 5.3移交办理
5.3.1工程启动投产后,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对启动投产过程的试验、运行记录、设备状态等进行检查核对。
5.3.2工程移交阶段存在的基建遗留缺陷由基建部门和生产运行部门共同确认,签署《基建项目缺陷处理表》(附录E),明确责任单位和处理期限,并由基建部门负责跟踪、组织、协调,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等的配合工作。
5.3.3经启委会确认具备移交条件后,由基建部门和生产运行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中的《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附录E),双方同时明确工程移交的范围和工程资料清单。
5.3.4对于建设单位与其他运行单位之间的工程移交,按照以上有关条款及属地化运行管理要求,由启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按运行单位要求办理代运行维护协议。
5.3.5配网工程的正式竣工图纸及各类文件资料、试验报告、专用工器具、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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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等,原则上须在工程启动投产前由基建部门移交生产运行部门,工程启动投产后,基建部门与生产运行部门及时办理并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 5.3.6属于水利、海事、航运等外单位运行管理的附属设施,由基建部门按其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5.4电子化移交
5.4.1电子化移交内容。基建项目资料电子文档:包括工程建设资料;设备的交接试验记录;设备厂家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等出厂资料和工程竣工图纸的电子版。基建项目资料设备信息:是指一体化信息系统中的设备参数和设计、施工信息。
5.4.2电子化移交流程。基建项目资料电子文档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光盘形式移交给运行部门。基建项目资料设备信息由设计、施工单位录入,经监理、业主项目部以及运行部门逐级审查、验收,最终将基建项目新建或更动的设备在一体化信息系统中转为运行状态。
5.4.3电子化移交时间要求。基建项目资料设备信息在项目启动投产前5个工作日完成,其余移交内容在工程启动投产后3 个月内完成。
5.4.4 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要求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营配信息集成规范》(南方单位信息〔2012〕26号)执行。 6.工程保修
6.1因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基建部门负责组织处理。
6.2在工程保修期间,因施工、调试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基建部门组织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处理。
6.3在设备保修期间内发生的设备质量缺陷,由物资部门组织物资供应商按照物资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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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成立人员参考模板
B-1:220千伏XXX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成立人员参考模板
一、启动验收委员会 主 任:供电局分管副局长
副主任:供电局基建部主任、基建部分管专责 成 员:
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分管专责 省公司物资部:分管专责
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部部长 省物流服务中心:分管专责
供电局:基建部主任、设备部主任、调度主任
设计院:副院长或项目经理(一人就行,最好副院长) 监理:副总经理或项目总监(一人就行,最好副总经理) 施工单位: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一人就行,最好副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供电局基建部主任(或总工) 现场总调度:中调调度员、XXX(地调) 二、工作组 (一)工程启动组 组长:调度主任(或总工)
成员:(根据需要包含以下部门人员,人数10~20之间) 1、基建部: 2、设备部: 3、变电部: 4、输电部: 5、调度: 6、试验所: 7、计量中心: 8、物流中心: 9、安监部: 10、市场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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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电、输电工程验收组 组长:设备部主任
成员:(根据需要包含以下部门人员,人数15~30之间) 1、基建部: 2、设备部: 3、变电部: 4、输电部: 5、调度: 6、试验所: 7、计量中心: 8、物流中心: 9、安监部: 10、市场营销部: (三)通信验收组
组长: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通信专业负责人
成员:(根据需要包含以下部门人员,人数10~20之间) 1、方式: 2、调度: 3、通信工程部: 4、地市局通信人员: 5、等等
(四)档案验收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根据需要包含以下部门人员,人数5~15之间) 1、办公室:档案管理专责 2、基建部:档案员
3、业主项目部:信息资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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