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院批准。地方各级有权在中央下达的编制总数内分配和调剂使用,但无权突破中央核定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无权自行增加行政编制数额。 38、陕西省是如何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的?
答: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市两级审批,分级进行监督管理。
39、陕西省对市(区)机构编制增加调整有何规定?
答: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增加或调整党政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和行政编制,由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增设或调整市(区)级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和增加的事业编制,由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0、陕西省对县乡机构编制增加调整有何规定?
答: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增加或调整党政群机构和行政编制、增加或调整事业机构和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均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1、行政编制核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
42、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我国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并不仅限于行政机构,还包括其他机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七类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工商联和部分人民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
4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领导职数核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44、《条例》对地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制定有哪些规定?
答: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级政府发布。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45、《条例》关于机构编制评估有哪些规定?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4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应在现有总量中进行调整;确需增加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事业编
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47、《通知》对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地区各部门拟订法规或法律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 48、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是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具体讲建立这个制度有六个需要:一是依法管理的需要。二是“市场准入”的需要。三是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四是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五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六是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49、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由国家机关、党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的对象。
50、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答: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51、事业单位法人与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答: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力、履行民事义务的人。他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产生于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 52、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答:要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具备四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要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必须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是必须要有独立的账户;四是要有一定的人事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副本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最近,我们按照国家15部门的通知要求,地区1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使
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希望各位法定代表人认真抓好落实。
5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什么法律作用?
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0年7月31日,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五个部门行文(中编办发[2000]17号),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部门专门作了明确,其主要有十二大用途:一是刻制印章、办理车船牌照、制作单位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文名称等;二是开立基本账户、办理贷款业务;三是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四是申请税务登记、税收减免或其他优惠;五是兴办企业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六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七是办理土地、房屋登记事宜;八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九是参加诉讼和公证;十是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十一是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契约;十二是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需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宜。
54、事业法人单位有哪些情形需办理注销登记?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1)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2)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