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外同业竞争对手针对我国产品提请反倾销诉讼时,如果我们不应诉,被动地接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最终将受到高昂的关税处罚,这对于企业来讲是极为不利的。反之如果我们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使得反倾销调查无法取得足够的制裁或惩罚的依据,惩罚关税政策最终将无法实施。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反倾销应诉,来影响国外的政策,从而实现保护自己的目的。这也是WTO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赋予被诉讼国企业进行合理申辩的权利。
【案例】
烟台浓缩果汁厂的反倾销诉讼
烟台有一家浓缩果汁厂,他们的产品品牌在当地十分有名气,而且90%以上的产品销往美国。由于该产品质优价廉,在美国市场销路非常好,十分受消费者喜爱。相比之下,美国国内的某浓缩果汁生产商,由于人力资本昂贵,在价格等方面难以与烟台这家企业抗衡,近年来在美国浓缩果汁市场上所占的份额逐渐缩小。
去年美国这家浓缩果汁厂向美国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诉讼,希望美国商务部对所有从中国进口到美国的浓缩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最终裁定中国进口到美国的浓缩果汁存在倾销行为。如果该美国厂商的反倾销诉讼获得美国商务部支持,那么中国所有向美国出口浓缩果汁的企业将会受到80%~200%的惩罚性关税的制裁。
尽管该反倾销诉讼对中国浓缩果汁行业影响十分巨大,但是国内众多厂家在得知美国商务部已经开始反倾销调查之后,并没有任何积极措施,大都保持沉默、听之任之。由于应诉反倾销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需要聘请美国本土的专业律师,成本比较昂贵。而目前的问题并不是哪一家厂家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所面临的问题。许多企业都希望别的企业去挑头应诉,而自己坐享其成搭便车。
这时候烟台这家企业站出来,不惜花费35万美金在美国聘请律师,进行反倾销调查应诉。按照WTO的规则,当某一家企业向该国商务部提出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时候,这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该国市场上必须要占到50%以上。通过调查,美国这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只有20%,不符合WTO的相关规则,凭借这一点,烟台这家企业赢得了反倾销官司。因此美国商务部无法对烟台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但是对于其他品牌的浓缩果汁,由于他们没有进行反倾销应诉,美国商务部仍然对他们进行高低不等的惩罚性关税制裁。
从上面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烟台这家企业没有进行反倾销应诉,即便是这家美国果汁企业的市场份额没有达到50%以上,但美国商务部仍然会从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关税惩罚措施。所以在国际贸易的反倾销应诉上,企业必须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此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四个规律:
1.规律一:集体应诉
应诉的时候,同行业企业一定要抱团去应诉,大家共同来承担相关费用。采取集体应诉有以下两个优点:
第一个优点:成本低
由于应诉解决的是大家共同面临的问题,每次应诉的成本基本上是固定的,参与的同行越多,分摊到每个企业上的成本就越少,参与应诉的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小。
第二个优点:集思广益
由于参与的主体多,解决的又是关于切身利益的事情,所以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人力资源可以针对具体应诉进行优化组合。
2.规律二:注意应诉技巧 参与反倾销应诉时,常用的思路就是急于向主裁者拿出自己不是倾销的各种事实,比如自己的成本价格是多少,在各个国家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是多少,平均销售价格是多少等等。以期通过这些具体事实来证明自己不是倾销。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聪明,我们要注意一些应诉技巧,最好的四两拨千斤的手段就是首先调查对方,调查对方的起诉行为、起诉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是否符合WTO的规则,如果对方的行为有不符合游戏规则的地方,就立即能够把他所有的指控推翻,这就是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在上面的案例中,烟台的果汁企业抓住那个企业市场占有率未达到50%,就是采用了这样的技巧。
【案例】
为什么急于用证据来证明自己非倾销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用各种证据,如自己的实际销售价格、平均价格或在全球各地的销售价格来证实自己是非倾销,实质上就是试图证明这样一个结论:我们产品的价格相对于倾销标准还差很远。但这正是软肋所在!!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对方会采用什么样的倾销标准!
比如在美国,它没有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即便是提供的价格数据很正确,并希望通过这个数据证明自己不是倾销。假如我方产品的价格比正常的价格低5%或10%,即可认定为倾销,而实际我方只低4%,照理说不应认定为倾销。但这并没有用的,因为美国尚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他们认为中国出口的产品受到政府的补贴和退税支持。所以他会找一个经济地位与中国类似的国家作为标准来替代,至于如何选择完全在于对方。
所以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要给大家一个提醒,就是不要直接把数据拿出来,证明自己不是倾销,而应当从某一个程序上有问题、某一个知识上有问题等方面去反问对方,这是反倾销应诉的一个技巧。
3.规律三:接受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 同一行业中的企业在集体进行应诉时,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同行业的企业之间不能相互拆台。行业协会的工作是进行价格指导,是同行业各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同时行业协会还要规范行业企业的行为,比如定价行为,必须符合整个行业发展的需要,而不是以损害其他行业成员为目的的定价策略。
在集体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的这种协调机制,保证了行业会员之间不相互拆台,而是加强沟通、学习和联谊,这是非常重要的。
4.规律四:证明自己市场经济的地位
第四个技巧就是我们平时要收集和整理一些资料,来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地位。我们在前面谈到,当对方在起诉你倾销,并对你进行倾销调查时,手中握有的至关重要的武器就是: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然后找新加坡的数据作为参照。但实际上新加坡的劳动力效率和我国劳动力效率相差达6倍。使用新加坡作为评估标准,显然我国的商品价格偏低,当然也就是倾销行为了。
【自检】
在政策寻租的方法中,哪一种方法的寻租对象是国外政府的税收政策( ) A.向行业协会哭诉政策 B.中介机构游说哭诉政策 C.反倾销应诉政策 D.三者都不是
见参考答案5-1
【本讲小结】
本讲从指导实践操作的角度来谈税收筹划方法的第一个方面:政策寻租法。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下,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可以通过争取来获得的。所以政策寻租是我国纳税筹划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讲中着重谈了三种政策寻租法:行业协会哭诉法、中介机构游说哭诉法和反倾销应诉法。前两种方法是企业借助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来获得政府在税收上的优惠和支持,后一种方法则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防范国外同业竞争对手利用WTO倾销调查规则,来恶化企业的税收地位,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而采取的应对之策。相对于政策利用法和政策规避法,企业使用政策寻租法要相对被动一些,这是使用该方法的主要障碍之一。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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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 政策利用法(一)
【本讲重点】
地区利用法
纳税筹划的第二类方法称为政策利用法。政策寻租法的使用,更多体现的是企业家的谋略。政策利用法,则是企业CFO所使用的“常规武器”。CFO在企业里所做的事,更多的具有微观性、执行性和日常性的特点。而政策利用法则帮助CFO在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进行税收的筹划。
政策利用法总共包括10种具体的方法:地区利用法、行业利用法、产品利用法、规模利用法、性质利用法、机构利用法、环节利用法、项目利用法、方式利用法和状态利用法。
地区利用法
传统观念中,投资决策过程中CEO的发言权相对更多一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CFO将无能为力。在选择投资地点的时候,其中就包含税收筹划的机会,CFO所要做的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从企业避税角度出发来考虑投资的可行性。
利用不同的地区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企业可以实现节税或避税,这就是地区利用法。地区利用法不仅仅包含简单的选择企业总部地点的问题,还包含公司结构设置和下属机构地理分布的问题。具体而言,地区利用法包含以下4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公司总部的选择 最为简单的考虑方法,就是选择税率较低的地区作为公司的总部,从而实现有效的避税。
【案例】
具有上海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之所以成为能够吸引世界诸强权抢滩登陆的投资热点,其具有特色的、为投资者充分考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之一。其中有两个优惠政策非常有特点:
第一个是国税地税不分家。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畅行国税地税分家的同时,上海却没有跟风。实际上合并在一起的税收部门的工作效率要高得多,不仅体现在服务纳税人的工作效率上,更体现在税收成本的节约上。
第二个是上海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实施增值税优惠,而有些地方则采取直接收取优惠的增值税的做法。两种做法看似结果一样,但上海的做法更为细腻和周到,是完完全全从投资者角度来考虑税收政策的制定。比如母公司在石家庄的公司,在上海和这些地方分别设立分公司,尽管在这些地方的分公司只交纳了15%的增值税,但是一旦该分公司的税后利润合并到石家庄总公司,由于石家庄仍然采取33%的税率,所以则必须补交18%,相当于该地方的税率优惠公司根本没有享受到。但是,在上海的子公司先按照33%纳税,而在利润合并后,
就不存在补交的问题,然后上海再将18%返还给该公司,可见上海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是实实在在的给予投资者实惠。
但是仅仅从税收方面来考虑总部选择的筹划还是非常不够的,要将其放在整个的体系中来进行思考。
【案例】
某跨国公司在亚洲设立发展部的决策过程
某跨国公司在亚洲发展业务很多,需要建立亚洲地区总部,那么决策亚洲地区总部到底是放在北京还是放在上海,CFO应该如何决策呢?这将直接决定CFO如何从公司财务的角度向CEO提出建议。
首先,CFO应当明确其关注的焦点应是:北京和上海这两个地方的税收政策有什么差异?然后,CFO可以分别撰写报告,研究将亚洲地区总部设在北京和上海各有什么优势和不足,在重点考虑两个城市的税收政策因素之外,还要考虑的因素有:物流、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金融管制、信息人才服务、政府办事效率这6个方面。最后,作为CFO应当能从这7个角度去综合衡量一个地区的价值,并且要牢记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其中之一。
【自检】
下面关于总部地址选择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应该尽量考虑那些能够实际带来税收优惠的地区; B.税收优惠幅度高低是选择总部地点的最为重要的标准; C.总部地址选择关系到很多因素,需要全盘考虑;
D.应该综合考虑税收、生产、研发等多方面因素来选择;
见参考答案6-1
第二个层面:母子公司模式的选择 我们在上面强调,尽管税收优惠是我们考虑公司总部地点设置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全部,也就是说总部的迁移并不是完全依据税收优惠程度来决定的。那么又如何能够充分利用那些有税收优惠地区的优惠条件呢?一种通行的方法就是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设立子公司。
1.母子公司模式的选择
因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人才、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所以母公司可以通过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设立子公司,来间接地享受税收优惠。 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独资方式,也可以采取参股方式或控股方式。那么到底应当选择何种方式来建立子公司呢?
【案例】
乐凯与柯达合资方式的选择
乐凯胶卷是位于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著名企业,在胶卷行业被国外巨头盘踞的情况下,
乐凯胶卷是惟一幸存的民族品牌。为了谋求企业发展,乐凯决定与柯达进行合资。柯达用一条生产线、部分知识产权和现金,折合1亿美金采取参股方式入股乐凯,参股比例为20%。乐凯实际上是放弃了绝对控股,由国有独资绝对控股变成了一个相对控股。参股20%的比例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比例。我国税法规定,参股比例至少达到25%,才能够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乐凯选择外资参股20%的比例是一个非常大的失误。25%或20%均改变不了乐凯在合资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但是5%的比例差距却可以大大改变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这等于是放弃了一次筹划的机会。
2.母子公司模式的不足之处
母子公司的模式虽然可以利用其他地区税收优惠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子公司是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所以从税收上来看,子公司缴税肯定是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在所得税问题上,子公司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要子公司盈利,就必须就地交所得税。 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子公司盈利丰厚,但是母公司却出现了巨大亏损,按照属地纳税原则,子公司必须照常纳税,而无法将子公司盈利与母公司亏损相抵来计算纳税税基。如何才能够将子公司和母公司的盈利和亏损合并计算,来计收所得税呢?这取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模式选择。
第三个层面:总公司与分公司模式的选择
子公司纳税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子公司纳税模式,即子公司根据其收入状况,独立纳税;另一种是总公司汇总纳税模式,即将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收入合并,作为计税基础。
在我国税法中规定,母子公司模式不能够申请汇总纳税模式。而在总公司和分公司模式下,分公司的纳税方式可以在上面两种方式之间灵活选择,如果希望采取汇总纳税模式,可以向县级以上税务局申请,批准后分公司纳税可以有三种方式供选择:
?如果总公司没有亏损,分公司可以选择就地纳税,遵循属地原则。
?如果总公司本年度出现亏损,分公司可以申请汇总纳税。在这种方式下,可以根据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合并计算基础,来计算纳税额。
?如果总公司本年度出现亏损,分公司可以申请汇总纳税。在这种方式下,分公司根据营业额的某一个比例,先在当地把所得税交了,然后年底再汇算清交,多退少补。
【自检】
下面几种公司的组织结构中,下属公司的税收可以和总公司合并计收的是( ) A.母公司和子公司组织结构; B.总公司和分公司组织结构; C.总公司和子公司组织结构; D.母公司和分公司组织结构;
见参考答案6-2
第四个层面:信箱公司
“信箱公司”是指专门用来从事合理避税的公司。这样的公司没有正规的业务内容,成立公司的动机就是为了利用外地的优惠政策来合理避税。这样的公司注册成本很低,而且常常在避税地区成立。
目前全世界有29个地区是属于这样的避税港。这29个地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普通型避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