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策划实务(5)

2019-04-16 19:24

普通型避税港的税种少、税率低、税基窄。一般来说税种只有3种。最为典型的普通型避税港就是我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

目前香港征收的税种只有4种,每种税的起征点都非常高,还有各种抵免。在香港,拥有600多万人口,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口只有22万。足见其税基之窄。

2.纯粹型避税港

还有一种避税港叫纯粹避税港,在这些地区不收任何税。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群岛、百慕大,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最具典型性。外商到这样的地区进行注册,没有任何注册资本的起点限制,没有任何外汇管制,每家注册的公司只需要每年交纳600美金的各种费用就可以了。

纯粹避税港更重要的一个优势是拥有税收饶让的多边协议。这样的国家能和很多国家签署饶让协议。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如果给予免税措施,那么与该地区签署饶让协议的国家,也必须承认该免税措施,给予饶让,并且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中国大陆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了1万多家公司,中国大陆到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有两个特别的动机:

?一是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优惠,而且中国与英国政府之间签订了税收饶让条款,所以税收上十分优惠;

?二是作为外商身份回来,企业性质变成外商投资企业,从而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措施。

【案例】

利用信箱公司避税

一家香港的A房地产公司,要接受另外一家B房地产公司转让的一块土地,就是说购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不利用信箱公司,而是通过一般的渠道办理过户手续的话,这一块使用价值为1个亿的土地,买方需要交纳预提所得税10%,即1 000万元。

如果A房地产公司在维尔京群岛有一家子公司(信箱公司),他就可以通过以下操作来规避这1 000万的税收风险。首先让香港B房地产公司将价值1个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维尔京群岛这家公司的名下,由于维尔京群岛和香港地区之间有税收饶让协议,维尔京群岛不预提所得税,所以两地就互不收预提所得税。当这1个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维尔京群岛这家公司后,再由这家公司将该土地过户给其总公司—香港A房地产公司,这价值1个亿的土地过户,维尔京群岛也不用预提所得税10%。经过这个过程,土地使用权转移到A公司,但并没有交纳任何预提所得税。

在这里,A房地产公司在维尔京群岛设立的分公司扮演了中介搭桥的角色。这样操作所节约的税收成本,比设置这样一家分公司本身所需的成本要大得多。

第4讲 政策利用法(二)

【本讲重点】

行业利用法 产品利用法 规模利用法

行业利用法

从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方向来看,地区优惠政策逐渐淡出,而行业优惠政策逐渐强化。行业优惠政策的不断强化,要求财务人员要不断了解不同行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自己所在行业的优惠政策。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留心,注意观察、收集所在行业以及相关的行业到底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旦企业介入到某一个行业,财务人员应该及时了解有哪些税收优惠?得到税收优惠的技术条件是什么?如何认定这些技术条件?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对企业扩张模式的选择问题,即向上游发展还是向下游去发展?不管向哪个方向扩张,都意味着企业未来可能要介入到另一个产业中。过去我们更多地是从营销、从产业链的角度来考虑和选择,现在我们还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考虑,要有综合思维方式,两条腿走路。

产品利用法

一旦企业决定发展的行业方向后,还可以从产品利用的角度来进行避税。从企业经营的实际经验来看,相对于总部地址选择、行业选择而言,产品规划设计是更为常见的问题。所以通过产品利用的税收筹划,对企业纳税筹划更具有现实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财务人员也要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其各方面的技术特性有足够的了解。

【案例】

不同技术含量的产品税率存在差别

? 在卷烟行业中,乙级卷烟和甲级卷烟所适用的税率不同;

? 在化妆品行业中,护肤品、护发用品和化妆品所适用的税率不一样;

? 在酿酒行业中,粮食酒、果品酒、黍类酒、红酒、啤酒所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尽相同的;

? 在石油行业,汽油、煤油、柴油、化工机油、沥青这5种石油冶炼的产品中,汽油、柴油需要缴消费税,而其他3种都不需要。

所以产品的技术特性不同,不仅使产品本身特性不同,还导致产品的税收结果不同。 产品利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了解产品的技术标准。这不仅是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也成为财务人员的一项本职工作。这里要学会对纳税筹划非常有用的4个本领:

(1)第一个本领:学会从技术参数上,能够把不同的产品区别开来。 也就是说在日常财务管理上,要学会对本企业的产品品种从技术角度进行观察,学会区别不同的产品。

(2)第二个本领:要学会从签合同的角度,把不同的产品品种区别开来。 因为产品销售后,最终的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销售合同的条款。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需要站在签订合同的立场上来对产品进行区分。

(3)第三个本领:要学会从独立核算、经济核算的角度,把不同的产品品种区别开来。 比如不同产品的开发票程序和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就要将这些不同产品相互区分开来。

(4)第四个本领:要学会从组织机构的角度,把不同的产品品种区别开来。 比如企业能不能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把需要避税的产品品种放在这个组织机构里运作,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上面四个基本层次:从技术的角度,从合同的角度,从独立核算的角度,从组织机构的角度,有时候也会揉在一起综合运用。

【案例】

使用产品利用法避税—从洗手液到液体肥皂

在我国对化妆品的税收政策中,针对护肤、护发用品这一类里面的许多品种的具体税目都不一样,有高有低。比如对护肤、护发用品的消费税税目中,肥皂就实行免税。但是目前在国家的税法细则中,并没有对肥皂作出具体标准的说明,在浙江的一家生产护肤、护发用品的化工企业,既生产洗手液,也生产肥皂。目前该企业的洗手液销售非常好,为了合理避税,这家企业利用国家税法细则的不明确之处,将自己的洗手液产品更命名为“液体肥皂”,然后向当地的税务局要求,你能不能给液体肥皂产品免税,税务局查阅税法细则后,给予了这家企业该产品的免税待遇。

现在在江浙一带,特别是在杭州的各大宾馆的洗手间,许多洗手液都改名叫液体肥皂。这个名称变化的背后,与税收筹划关系密切。

规模利用法

规模利用法强调的是,同等产品的生产规模不一样,企业所面临的税负是不一样的。最为典型的就是增值税。根据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高低,可以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到底是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是12%,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6%。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产品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无法做到这一点。

所以企业应当考虑进货的原材料成本是否具有抵扣作用,如果抵扣作用不大,增值税缴纳会较多,则增值额超过某一界限以后,企业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合适;如果企业进货的原材料可以作大量的抵扣收入,增值税缴纳较少,一旦增值额低于某一界限,企业选择做一般纳税人合适。

【本讲小结】

本讲主要对政策利用法中的几种主要方法进行了介绍。着重介绍了地区利用法、行业利用法、产品利用法和规模利用法这四种方法。企业从政策利用角度来考虑和设计自己的避税策略时,可以先从上面几个方面依次着手。四个方面分别对应着四个决策内容:企业总部选址决策、企业发展行业决策、企业产品设计决策和企业经营规模决策。企业的财务主管可以在这四个决策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机会。其中企业总部选址和发展行业决策涉及企业发展战略问题,而产品设计和发展规模涉及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纳税筹划正是一项从战略到策略,从宏观到微观的分析和寻找的过程。按照上面的分析结构,我们可以方便地找到纳税筹划的着眼点。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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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 政策利用法(三)

【本讲重点】

性质利用法 机构利用法

性质利用法

同样的产品,同样的规模,但是以不同的主体去生产,税负也会有很大的差别。比如外商独资企业就可以享受年税免三减半的优惠。由于企业的性质是可以选择的,企业的主体是可以构造的,所以通过性质利用也可以找到避税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企业性质来进行避税,一定要注意技巧和度的把握。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使得税收机关将企业善意的避税行为,认定为恶意的逃税行为。

【案例】

性质利用法中的善意避税和恶意逃税

我国税法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享受年税免三减半的优惠,但是从企业盈利之日开始,企业就不可以申请这样的优惠政策。

实际运作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常常采取两种做法来取得优惠政策支持,一种是通过操作利润,制作亏损的财务报表,人为地去控制这个利润的进程,然后获得更长的年税免三减半的目的。另一种是一旦出现盈利,停止享受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以后,企业就申请破产,重新注册新的外资企业来重新获取优惠税收政策支持。上述两种做法实际操作起来,把握的分寸不一样就有可能构成善意避税或恶意逃税。如何才能够进行善意避税呢?

一是,如果外商企业出现盈利后,重新设立新公司,但是不要急于把旧公司给注销掉,减弱两件事情之间的关联性;

二是,如果外商企业出现盈利后,重新设立了新公司,可以将旧企业的一些业务委托到新企业加工,通过这样的过程,逐渐淡化旧企业的业务,逐渐强化新企业的业务,最终将新旧企业的业务合二为一。

通过上述两种做法,在创建新公司和注销旧公司之间进行一个平和、缓慢的过渡,就可以削弱作为纳税户前后之间的关联性,避免税务机关产生对企业恶意逃税的联想。

我们常常利用民政企业、福利企业或高科技企业这样的企业性质来进行避税。为了避免税务机关将避税行为认定为恶意行为,企业一定要注意下面两点:

1.获得政府的资格认定 政府对高科技企业、对民政福利企业都有一个标准和资格认定过程,而税务机关正是按照政府认定的结果,来对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所以企业要利用这这样的身份进行避税,首先应当取得政府的资格认定。

2.基本符合资格要求

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获得上面所需的资格认定的依据,此外企业事实上也应当基本符合上述条件。比如企业申请了民政福利企业的资格后,享受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企业实际的残疾人比重如果连5%都不到,甚至没有残疾人,这就会给税务机关一种恶意逃税的感觉,所以基本的资格要求企业一定要达到。

【自检】

下面四家企业的避税做法,哪一家属于善意避税( )

A.某闽港合资的纺织机械制造企业,自成立以来每年盈利状况都不佳,2003年由于外销渠道打开,盈利逐渐转好,企业董事会决定在2004年年底立即注销该企业,重新成立新企业,将目前企业的人、财、物进行整体转移,来获取税收优惠。

B.中关村某高科技企业为了充分利用高科技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将公司的核心

技术和产品向国家专利局和科技部报批和认定,2003年底公司的产品获得了科技部的认定,2004年年初公司财务部门就决定向科技园区税务局申请税收优惠。

C.某街道食品厂2002年由国有企业转制为集体股份制企业后,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吸收了部分原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下岗职工,2004年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进行裁员,将原来聘用的下岗职工全部辞退,但每月报税时,仍然按照原来税率进行报税。

D.某简易热水器生产厂在1985年将其产品申请了专利,专利保护期20年,并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到2000年专利即将过期,产品技术含量也大大滞后,但是公司每月仍然按照原先优惠的税率进行报税。

见参考答案7-1

机构利用法

接着上面的思路,企业的性质确定后,就涉及到用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去操作的问题。是用两个组织机构,还是用三个组织机构去操作,这就涉及到组织机构利用法的问题。在同样的企业性质中,由于机构的不同,企业的税负结果就大不一样。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混合销售行为。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就是企业所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本身,还包括配套产品和相关的服务,这样的销售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比如国美电器不仅出售空调,而且出售空调安装的服务。就是说销售中含有大量的非增值税劳务。混合销售的机构组织方式不同,带来的税负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案例】

国美电器和窗杆公司的机构组织方式及其税负结果

国美电器销售的家电在上门安装时采取委托外包方式,也就是说是独立的两个机构分别运作销售和安装。比如国美出售一台柜式空调价格是4000元,其中国美的销售价格是3 700元,另外300元国美需要支付给安装公司。在税收上,国美的4 000元销售额需要缴纳营业税6%,而安装企业的营业税只有3%。此外由于支付给安装公司的劳务费,不能够抵扣,所以这300元的安装费,国美还需要支付增值税。

在北京石景山区有一家窗杆公司,公司主要生产家庭装修使用的窗帘横杆,公司为了避税的需要,专门成立了一家负责安装的分公司。在这样的组织模式下,专门生产窗杆的公司无需在价格中附加安装成本就可以进行销售,这样公司的增值税降低了;同时安装工作由专门的分公司负责,这家公司来收取安装费用,而安装公司的安装费收入所适用的营业税率仅为3%。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该公司和国美电器在税负上就完全不同了。

第6 政策利用法(四)

【本讲重点】

环节利用法 项目利用法 方式利用法 状态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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