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竹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初步设计 设计咨询报告
4 路线
4.1 概况及评价
本项目路线全长76.295km,划分为9个合同段。平纵线形布局合理,能较好地与沿线地形、地物相适应,技术标准掌握恰当,平纵配合较好,技术指标运用基本合理,采用的技术指标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路线设计规范,设计图表基本完备,设计文件基本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
主线主要技术指标表
第1合同 路线长度(km) 9.566 合同名称 交点数(个/km) 0.627 平曲线最小半径(m) 直线最大长度(m) 平曲线比例(%) 最大纵坡(%) 最大短坡长(m) 竖曲线比例(%) 纵坡变更次数 (次/km) 竖曲线凸型 最小半径(m) 凹型 1600 1172 67.809 3.5 500 59.243 1.568 10000 10000 第2合同 9.437 0.424 2400 1040 58.858 3.5 525 50.544 1.17 10000 9580 第3合同 8.025 0.498 2850 516 93.566 3.273 635 51.090 0.87 10000 6900 第4合同 8.125 0.813 1600 516 93.662 2.444 430 42.658 0.98 12000 10000 第5合同 8.969 0.446 2100 640 86.420 3.455 605 57.119 0.90 10000 9774 第6合同 9.600 0.417 3416 1428 66.948 3.339 560 57.713 1.458 10000 8000 第7合同 6.850 0.438 2038 467 93.177 1.715 500 49.432 1.168 16000 22000 第8合同 8.980 0.445 4200 1970 55.73 3.439 500 58.845 1.448 11000 10000 第9合同 6.742 0.593 2000 1700 73.715 3.468 520 54.459 1.545 1000 10000 全线 76.295 0.564 1600 1970 75.622 3.5 430 53.752 1.258 10000 6900 4.2 路线起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走向
路线起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路线走向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要求。
4.3 路线方案
设计单位结合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意见及初步设计之后的多次专家审查,对路线方案进行了充分研究,路线较好地适应了沿线地形、地物的变化,与构造物、路线交叉及其它工程设施、地方规划、环境等总体配合较协调,平面线形顺适,技术标准掌握适当,采用的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落实。结合现场条件,对初步设计局部路段的平、纵线形作了进一步优化调整。
1) 对起点处的平曲线半径进行了适当调整,以适应地形变化,减少挖方与边坡高度,避免了缓和曲线伸入河南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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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减少占用农田和借方量,对K6+500~K8+000、K10+300~K12+900段进行深入研究,按照专家意见在初步设计线位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
3) 调整了楼子湾大桥线位,缩短了桥长。
4) 本段为丘陵地形,按专家意见,将凸型竖曲线最小半径8000m调整为≥10000m,全线调整5处,对工程量影响甚微,改善了行车条件。
5) JD38~JD39向右调整,避开了汪家湾、王家台两处的文物点。
此外,K14+350~K14+880段,定测完成后,鉴于挖填方工程较大,对四十里冲的自然景观影响较大,对平面现形进行了调整。
4.4 平、纵面设计
全线共设平曲线43个,平均每公里设交点0.563个,路线增长系数1.058,最小平曲线半径1600m,直线最大长度1970m,平曲线长占路线长的75.622%。纵面共设竖曲线96个,平均每公里变更1.258次,最大纵坡3.5%,最短坡长430,凸型竖曲线最小半径10000m,凹型竖曲线最小半径6900m,竖曲线长占路线长的53.752%。
以下意见供设计参考: 1) 第3合同段:
(1) K22+000~K23+000总挖方87552m3,总填方219722m,该处纵坡坡长2135m(i=2.562%),建议研究增设一个坡点,以减少填方与占地,建议纵坡作如下调整。
坡点桩号 K21+080 K22+280 K23+240 坡点高程(m) 140.20 166.427 194.267 竖曲线半径(m) ∨R—12000 ∨R—60000 ∧R—12270.53
(2) K25+000~K28+000段挖方276330m3,填方299763m3。据每公里土石方量表中废方89043m3(其中土方8103m3),此废方用作挖淤、软基回填,再调入所差填方。
该段本身就欠方这种调离方式是否合理,一般调配首先满足本段需要,多余土石方调出或废方,如欠方则调入或借方,上述调配方式存在以下问题:
① 产生重复运距。
② 挖淤、软基回填一般处于施工前期,容易产生工期冲突。 ③ 请核查每公里土石方调配是否平衡。 其它合同段亦存在类似现象。 2) 第6合同段
K48+000~K49+000段,废方191504m3,其中K48+270~+600路堑段废方多,该段最大挖深19m,为减少废方,建议纵坡作如下调整。调整后深挖段平均提高2.2m,可减少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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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点桩号 K47+800 K48+340 K48+760 K49+480 坡点高程(m) 120.00 136.00 128.92 104.80 竖曲线半径(m) ∨R—22000 ∧R—10000 ∧R—22539.8 ∨R—8000
3) 第7合同段
(1) K61+205跨汊丹铁路、G316的大桥,应在纵面图上注明铁路轨顶高程、净高要求、G316设计高程等资料。
(2) 公路平面总体设计图中K61+205跨汊丹、G316国道跨线桥的桥墩横向布臵的斜交方向线划反了,应予更正。
4) 第8合同段
本合同段起点K62+950~K64+000段,借方91620m3。该处地面自然坡度较平缓,边坡不高,宜适当增加挖方、减少填方。建议以保持土石方基本平衡为原则调整纵坡,提出以下坡点位臵供参改。
可将坡点K63+100前延至K63+140(H—81.754m、设∨R—10000m),再将坡点K63+760前移至K63+880(H—106.573m、设∧—24000m)。
5) 第9合同段
K74+354.75路线与G316线交叉,净高富余0.8m,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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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路基、路面及排水
本项目位于鄂北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区、冲洪积平原区。区内地层主要为白垩系砾岩、砂岩,震旦系、中元古界片岩等,河谷低地多为第四系冲洪积卵砾石、砂土。主要不良地质现象表现为风化岩体、软弱岩体边坡开挖的稳定性差;同时局部低洼地软弱土路基的稳定性与差异沉降以及膨胀性粘土问题,成为路基设计重点内容。
通过查阅设计文件,认为路基设计内容较完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防护工程、取土设计、路基排水设计,筑路材料设计能较好地适应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貌、地质、气候特点,采用成熟有效的工程方案,体现了安全、合理、经济、环保原则。
5.1 路基横断面
路基标准横断面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路基宽为26.00m。
路基横断面尺寸为:0.75+3+2×3.75+0.75+2+0.75+2×3.75+3+0.75=26(m) 。 路拱横坡:路面2%,土路肩4%。设计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 填方路基,护坡道宽度应依边坡高度分段确定为1m/2m,节约用地。 2) 挖方路基,碎落台宽度应依边坡高度、地质条件分段确定为1m/2m。
5.2 不良地质与特殊路基
设计针对填挖交界区及桥头过渡区采用土工格栅补强;对弱膨胀土填料采用掺灰处治。方案适宜。
对浅层或局部分布相对较深的软弱土层路段采用换填碎石土,方案可行;对深层软弱土层砂垫层排水板预压或水泥湿喷桩处治,有必要加强地勘工作,取得配套软基参数(如压缩e-p曲线、固结系数、剪切等),以路基稳定与沉降作为控制指标,加强方案适宜性论证。
5.2.1 深路堑
第5合同段K42+950~K42+980左边坡填土高度大于20m,建议按工点设计。 5.2.2
膨胀土
(1) 现设计缺乏针对膨胀土挖方边坡坡率、防护方案,建议补充。
(2) 第6合同,据地勘报告K53+700~K56+100分布膨胀土,应补充处治方案。
(3) 第7合同,据地勘报告膨胀土分布长度有4970m,应补充处治方案。 (4) 第8合同,据地勘报告膨胀土分布长度有2340m,设计掺灰处治路基填筑长度950m,建议检查处治数量。
(5) 第9合同,据地勘报告K71+100~K72+900、K73+350~K73+550、K76+180~K76+250、K78+150~K78+330分布膨胀土,应补充处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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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软弱土层
1) 对深层软弱土层砂垫层排水板预压或水泥湿喷桩处治,应补充沉降计算与预压施工要求。
2) 第6合同
(1) K50+700~K50+825段软弱土层最大埋深9m,路基填高10~12m,设计采用浅层2.5m清淤换填,处治不充分,建议结合填土预压方案处治。
(2) K51+340~K51+380段软弱土层最大埋深3.5m,设计采用浅层2.5m清淤换填,处治深度不充分。
(3) K52+300~K52+370段软弱土层最大埋深3.0m,应补充清淤换填设计。 2) 第7合同
(1) K58+870~K58+960段表土层2m为硬塑土承载力170kPa,路基填高5~6m,设计采用浅层1.2m清淤换填,不必要,建议结合填土预压方案处治。
(2) K59+440~K59+720段表土层为硬塑土,路基填高3~4m,设计采用浅层清淤换填,不必要,建议结合填土预压方案处治。
3) 第8合同
(1) K63+280~K63+330段据地勘报告为软弱土分布区,路基填高10~12m,未见处治评价与方案设计。
(2) K64+680~K64+900段据地勘报告为软弱土分布区,路基填高6~7m,未见处治评价与方案设计。
(3) K68+770~K68+810段为桥头软弱土分布区,路基填高6~7m,建议加强处治(水泥湿喷桩)。
3) 第9合同
(1) K72+440~K73+180段据地勘报告为软弱土分布区,路基填高3~4m:K72+574~K72+594表土3.5m下为硬塑土承载力360kPa,设计采用水泥湿喷桩处治深7m,K72+776~K72+806表土4.9m下为硬塑土承载力350kPa,设计采用水泥湿喷桩处治深6.5m,K72+830~K72+860表土4.9m下为硬塑土承载力350kPa,设计采用水泥湿喷桩处治深7m,K73+150~K73+170表土5.8m下为硬塑土承载力400kPa,设计采用水泥湿喷桩处治深7m。设计处治深度不合适,建议复查;其间K72+440~K72+574、K72+594~K72+776、K72+860~K73+150未见处治评价与方案设计。桥头处治应包括锥坡区。
(2) K73+700~K74+400段据地勘报告为软弱土分布区,路基填高4~8m:部分路段设计采用水泥湿喷桩处治深7m。其间K73+700~K73+861、K73+871~K73+930、K73+940~K74+077、K74+097~K74+247未见处治评价与方案设计。
(3) K75+080~K76+580段据地勘报告为软弱土分布区,路基填高4~7m,未见处治评价与方案设计。
(4) K77+920~K77+968段据地勘报告为软弱土分布区,路基填高10m,未见处治评价与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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