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是: (1) 落垛采煤,在采空区空顶过大时,炮眼方向的最小抵抗线应该严格控制,即炮泥的填塞长度时,向采空区方向不发生空炮现象。
(2) 对落煤点附近的采空区必须保证其风路畅通,并进行正常通风,不使其有过高的瓦斯积聚。特别是对过高、过大的采空区更应如此。
(3) 放炮前对爆破工作面和附近容易积存煤尘的巷道要洒水、清洗,避免由于瓦斯爆炸后,再次引起煤尘爆炸,扩大事故的波及范围。
[案例3 -11] 炮泥填塞长度不够,使爆破最小抵抗线在炮眼方向最小,大部分爆炸能量不能用以破碎煤岩,而沿炮眼冲出。如果恰遇工作面通风不好,瓦斯涌出量大,势必由于爆炸冲击波的作用,引燃瓦斯,导致爆炸。
某矿的斜井9号硐,就是由于炮泥填塞质量不好,在放炮时引瓦斯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该斜井是硐室式采煤方法,属低沼气矿井。 1. 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采煤方法为硐室式,但没有风道,通风不良。瓦斯检查制度不完善。
(2)炮泥填塞长度不够。事故后调查,6个顶眼只爆炸了两个,4个未爆,每个炮眼的炮泥长度只有IO mm-30姗,4个炮眼根本没装炮泥,而是用煤块、纸屑代替炮泥封堵炮眼。
(3)由于通风和煤尘管理不善,通风短路,采煤工作面形成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煤尘堆积过多,局部巷道煤尘堆积最大厚度达0. 7 m。
2.事故教训
炮泥在爆破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不但可以提高破岩效果和破岩质量,而且也是安全爆破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从这起事故中应该吸取以下教训:
(1)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通风毋放炮前瓦斯含量检测工作,如果风流中瓦斯含量超过限度,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2)炮泥的填塞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填塞炮泥或填塞质量不好,不得放炮。
(3)加强煤尘管理工作,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冲洗,使其经常保持湿润。在转载点和装车点要设置喷雾洒水设施。
[案例3 -12] 放糊炮,就是不打炮眼,将炸药放置于被爆物的表面进行爆破。在井下,放糊炮是一种十分危险的爆破方法。因为放糊炮只有部分能量用于破碎煤岩,大部分能量以冲击波的形式进人工作面的空气中(混合气体),很容易引起瓦斯爆炸;其次,爆炸火焰直接暴露,也是点燃瓦斯,引发爆炸的重要因素。
某矿-200 m水平南二采区2123采煤工作面,由于放糊炮崩大块矸石引起煤尘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伤亡,采区通风和供电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该矿属低沼气矿,2123采煤工作面为走向长壁后退单一煤层开采,采用全部冒落采煤方法,放炮落煤,输送机运输,空顶距离3m—4m。2月9日,2123工作面分组装药时,其中一组放炮范围内顶板掉下三块大矸石,有一块长1. 6 m、宽0.6 m、厚0.3 m的大矸石,压住刮板输送机不能运转。此时,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而是违章放糊炮爆破。第一次放炮用了3个雷管8卷药(900 g),放在矸石下面崩,响炮后,只将矸石崩裂而没有崩碎;继而又进行第二次放炮,这次用4个雷管8卷药(1 200 g)。放炮后见到火光,随即引起煤尘爆炸。
1. 事故原因
这次煤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1)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糊炮崩大块岩石引起煤尘爆炸。
(2)据调查,虽然制定了工作面防尘措施,但没有执行,工作面煤尘干燥,煤尘大。 2. 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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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放炮制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放炮,对于大块矸石,必须进行打眼放炮处理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严禁放糊炮爆破。
(2)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和建立防尘系统,坚持放炮前后洒水,减小煤尘生成量。
[案例3 -13] 放炮间隔时间短,不但炮烟得不到稀释,而且由于前面炮的爆炸作用,巷道空气已经受到冲击、压缩、升温、瓦斯积聚。此时,巷道空气来不及降温、降压就接着放后茬炮,巷道空气再次受到冲击、压缩和升温,很容易引燃瓦斯,造成爆炸事故。
某矿1521煤巷掘进工作面,就是由于连续放炮引起局部瓦斯爆炸,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该矿属高沼气矿井。 1. 事故原因
根据调查分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连续放炮,间隔时间短造成的。前遍炮放完后,并没有等涌出瓦斯完全稀释,加之瓦斯涌出量大,造成瓦斯积聚,短时间内接着放炮,并且炮泥填塞长度不够,导致炸药爆炸火焰引起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后发现,当班瓦斯检查员遇难在距工作面170 m处,检查手册未填写任何检查数据,说明其放炮前后并没有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含量。
事故之前,瓦斯浓度有持续-J:升现象,迎头伞檐处浓度高达3. 2%,但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只在放炮前后对准掘进工作面吹风,没有从根本上采取排放瓦斯措施。
2. 事故教训
爆破工作不能只求速度,应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好每一项工作。 (1)要建立“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含量),没有检查瓦斯含量或瓦斯含量超限时,禁止放炮。
(2)时刻注意工作面瓦斯的变化,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一定要找出原因,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案例3 -14] 贯通巷道施工,贯通前20 m只准从一头进行贯通工作。对方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否则会由于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贯通时最后一遍炮的爆炸很容易引爆瓦斯。
某矿在一输送机巷与切眼巷贯通时,由于停掘工作面通风不良,瓦斯浓度超限,在贯通时由于放炮引起瓦斯爆炸,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该矿属高沼气矿井,在煤巷掘进时,瓦斯涌出量大,不加强通风管理,定会留下瓦斯爆炸的隐患。 1. 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是由于放炮引起局部瓦斯爆炸,而后又引发了多处瓦斯、煤尘的爆炸,其原因是: (1)输送机巷在放最后一遍炮前(切眼侧已停止掘进),切眼侧已停风,贯通点处于无风状态。根据测定,贯通巷道无风时,瓦斯涌出18 min即可达到瓦斯爆炸浓度范围,放炮时切眼侧巷道瓦斯含量已经超限。
(2)工作面贯通时,炮眼装药量大,使得爆破抵抗线相应减小,:爆炸火焰沿炮眼喷出,引燃瓦斯,导致爆炸。
(3)煤尘管理制度不健全,虽有洒水管路,但有管无水,在巷道内沉积了大量煤尘,瓦斯爆炸又引发了煤尘爆炸,扩大了事故的破坏范围。
[案例3 -15] 2002年4月24日19时15分,四川省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花山煤矿+1 030 m水平采区4234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81. 5万元。
1,事故原因.
作业人员放炮前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放炮时未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长度严重不足;未执行“一炮三检制”,放炮时爆炸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1)瓦斯来源:①六号上山自2002年4月15日掘进以来,该矿考核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 37 m3/min。同时根据调查取证,掘进中曾发生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6 min-10 min,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10%,表明该掘进巷道实际瓦斯涌出量较大。②六号上山上段的二号横川以上距碛头的两节风筒未遭到破坏,上山中其他风筒均遭破坏,说明放炮前风筒被断开,造成瓦斯积聚,六号上山内无明显结焦物,巷道两帮及顶板经高温烧灼呈铁红色,判定六号上山上段发生瓦斯爆炸。③采煤工作面结焦物明显、分布广,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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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度、厚度较大,表明采煤工作面煤尘参与了爆炸。
(2)引爆火源:勘察时在采掘工作面未发现水炮泥,实测采煤工作面已装药炮眼未封泥深度为0. 88 m~1.0 m。
当班采煤工作面计划开帮30 m,掘进工作面计划进尺8m(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开帮进度1m,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度1m,炮眼深度均为1. 2 m),采煤工作面实际打眼装药33 m,放炮28 m,掘进工作面实际进尺5m。依据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需打眼82个,应使用水炮泥164个;掘进工作面需打眼128个,应使用水炮泥256个。采掘工作面共需水炮泥420个,而当班人井时实际领取水炮泥90个,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均未发现水炮泥装置,工作面下出口处发现35个未充水的水炮泥袋。认定事故发生时无水炮泥可用。
判定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封泥和水炮泥,放炮时爆破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2. 事故教训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掘进工人放炮前断开了风筒,导致瓦斯积聚;放炮前装药时没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8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的要求执行,放炮没用水炮泥,黄泥封]执行“一炮三检制”,结果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酿成了这起,特大事故。
透过现象看本质,不难看出,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三违”制止不力,职工安全素质低,致使习惯性违章酿成大祸。
九、违章排放瓦斯导致的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3 -16]2003年8月4日12时35分,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裕公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
1.事故原因
(l)直接原因:在排放K7210工作面切眼巷瓦斯过程中,未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和停电撤人,致使南六副巷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因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然在“K7210腰巷施工期间通风瓦斯管理措施”中,涉及到切巷排放瓦斯内容,但不规范、不完善、不具体,且在未经审批、贯彻落实的情况下,违章安排排放瓦斯,现场管理失调。②通风、瓦斯、机电管理不到位,质量标准化建设跟不上。管理制度不健全,“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签订“一通三防”责任任务书。工作程序紊乱、工作环节断挡,指挥不协调,越级指挥。信息不畅通,各自为政。同时,多队组在排放瓦斯危险区域作业,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化。③“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职工安全教育不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严格,未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争时间、抢进度,超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盲目乐观、麻痹、松懈。
2.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由于疏于安全管理,没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和停电撤人;加之电工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因短路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国有重点煤矿由于违章排放瓦斯发生过无数次重、特大事故。1983年- 1993年全国国有重点煤矿,由于违章排放瓦斯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共14起,死亡386人,占瓦斯爆炸事故总次数的37. 8%,占总死亡人数的40.5 %。可见,由于违章排放瓦斯造成事故所占的比例最大。因此,搞好瓦斯排放是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重中之重。违章排放瓦斯常见的“三违”行为有:一是不编排措施盲目排放,有的虽有措施,但不具体、不完善,把措施当作开.工护照;二是排放瓦斯不控制风量也不检查瓦斯浓度;三是没有严格执行排放措施,在瓦斯流经的区域不撤人、不断电、不设警戒等等。该矿属高瓦斯矿井,这次事故为该矿和全行业敲了一次警钟。一定要认真对照规程找差距、定措施,对瓦斯威胁要时刻保持警惕,稍有麻痹、松懈就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十、巷道贯通后不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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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17] 2003年8月19日9时30分,湖南省资兴祥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 1 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9. 38万元。
1. 事故原因 据专家技术鉴定、事故联合调查组下井现场勘察、组织人员对事故采区进行事故前通风系统状况的模拟试验、综合调查问话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认定本次瓦斯爆炸事故爆炸中心位于1 1 104风巷掘.进工作面退后13 m处。
(1) 直接原因:
①瓦斯积聚原因。一是lI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1 1 104风巷掘进工作面与1 1溜煤上山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1 1采区煤仓、1 1轨道上山第一、第二甩车道在与回风系统联通的三处巷道内均未设置风门等通风设施,造成三处新鲜风流短路,II轨道上山全风压供风不足,其计算最小需风量为157 m,/mjn,实际全风压供风量只有72 m,/min。二是巷道空顶严重,空顶处局部瓦斯积聚。1 1 104风巷从工作面退后20 m范围内,巷道空顶区最大空顶达2. I m,最大断面达9;2 m,(巷道设计高度为2m、断面为4. 22 1112),导致1 1 104风巷局部地点风速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最低风速,不能有效排除瓦斯,造成巷道空顶处局部瓦斯积聚。三是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1 1 104回风巷与溜煤上山贯通后,局部通风机上移安装地点全风压供风量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造成对局部通风机供风不足,风筒出口风量小(设计需风量80 m,/min,实际风量40 m3/min—60 m3/min),且1 1 104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达9m,不能有效排除工作面当头瓦斯,引起局部瓦斯积聚。②引爆火源:11104风巷煤电钻未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当班班长在当班电工检修煤电钻插销和开关时,带电操作失爆的煤电钻插销,产生电火花,是本次瓦斯爆炸的火源。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直接原因是:在111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20 m内空顶高Im—2m,长期积舞弩高浓度瓦斯;事故地点风筒落后9m,加上工作面供风风量不足,造成了工作面瓦斯积聚。早班接风筒作业过程中,风流从接口吹出并变向,将积聚在空顶处的高浓度瓦斯排出,同时风筒风流也将工作面瓦斯排出,使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并遇正在带电作业的煤电钻插销产生的电火花,引起局部瓦斯爆炸。
(2)间接原因:①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祥和公司自重组承包经营以来,在安全管理上一直没有理顺与宝源煤矿之间的关系,宝源煤矿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虽要求纳入宝源煤矿统一管理,但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约束机制,无具体管理考核办法。②技术管理不到位。祥和公司没有编制《200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1 1采区无正规设计,1 1 104风巷掘进施工无作业规程,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技术管理政策,并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③现场管理混乱。一是1 1采区溜煤上山与1 1 104回风巷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测定II采区风量,通风报表数据失实。二是顶板管理差,巷道冒落超高,没有及时支护,造成巷道空顶严重。三是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都没有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致使瓦斯超限未能及时发现。
2.事故教训
该矿1 1 104回风巷与溜煤上山贯通后,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贯通区域造成微风或无风,产生瓦斯积聚、超限;煤电钻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综合保护装置,电工违章带电检修煤电钻插销和开关,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是必然的。
当巷道贯通后,测风员长时间不测风,虚报通风报表;掘进作业不编制作业规程;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都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瓦斯超限未能及时发现等违规行为的存在,都说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力,工作不尽职尽责,必须以此惨痛的教训为戒。
十一、瓦斯超限情况下继续作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案例3 -18] 1997年9月27日20时30分,江西省萍乡市桐木镇顺发煤矿东大巷第二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伤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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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经过
事故当天中班工人下井后,首先由带班矿长杨某(兼瓦斯检查员)到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其他职工同时作业。经检查,在七煤层上山工作面的瓦斯有1. 5 %,第二次检查也有1.0%以E。工作面有大工黎某某,小工黎某,他俩人计划当班采煤4桶。采了3桶煤时大工黎某某的矿灯就不亮了,二黎从工作面下来,正好碰上杨某到该工作面去,黎某就提意要与杨某换一盏充电灯,杨说不行,因还未出班,还要到大槽内去,当时是8点多钟。杨某去大槽工作面,发现该工作面与附巷贯通,附巷瓦斯积聚严重,于是杨某要在该工作面掘进的张某等人出班,张说:“我们要架好这架棚,不然的话会倒,免得你们罚款。”杨说完就走了,接着部分职工也有的准备出班,张、荣两个大工在此工作面挖棚腿窝。待二黎两人上完第三桶煤,并把煤推到斜井底时,杨某就从大槽工作面出来了,于是二黎和杨某三人一起出班。他们走到斜井中途时,杨某又到水仓去看了一下。此时,二黎就先走了,大工黎某某因灯不亮就走在前面,且走得很快。当黎某走到距斜井口十多米的地方时,突然觉得身后一股很急的风吹来,接着他就倒下了,倒下后当即又听到一声巨响,便认定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2.事故原因
(1)该矿无证非法开采,独眼井、大盲洞多头作业,局部通风机抽循环风,安全管理混乱,瓦斯检查制度不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杨某身为安全矿长又兼瓦斯检查员,分管井下安全生产工作,但其安全意识差,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思想麻痹,在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下不及时制止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大工张某在瓦斯超限情况下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该矿职工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在管理中未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针,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4)该镇矿管办虽然对该矿进行过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制止不力,实际上纵容了该矿无证非法开采,镇政府没有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对非法开采煤井没有进行取缔,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3.事故教训
该矿井系独眼井,大盲洞多头作业,根本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又是无证非法开采,本属于关闭取缔矿井之列。但该井仍继续冒险作业,尤其明知瓦斯超限了还不采取措施,这不仅暴露出了小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也说明上级主管部门对取缔非法矿井态度不坚决,最终酿成了重大恶性事故。因此,对不具备起码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令其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取缔,条件较好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增强矿井抗灾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造成瓦斯爆炸事故中多人死亡
[案例3 -191 1997年1 1月13日19时20分,安徽省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203掘进队施工的172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8人,伤13人。
1. 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203队施工的1722(3)轨道顺槽在放炮过程中遇断层,短时间向内涌出大量瓦斯,工作面风量不足;卸压钻孔未用不燃性材料充满填实,放炮抵抗线不够,放炮过程中产生明火,引燃工作面瓦斯并导致爆炸。
2. 事故教训
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一些职工对安全知识不能做到应知应会,更谈不上具备自救、互救的能力,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有死角。在这次事故中,综采一队有8名工人因正确佩戴自救器而脱离了灾区;另外44名遇难者中绝大多数是因为自救器使用不当、不会使用以及心里紧张等因素,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的。
一氧化碳有剧毒,它是目前煤矿井下对矿工生命安全威胁最大的一种有害气体,当人体吸人一定浓度的一氧化碳时,就会使血液中毒,阻碍氧气和血色素的结合,使人体由于缺氧而导致窒息死亡。但是,如果在瓦斯爆炸或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戴上自救器,就可以安全脱险。因此,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规定:“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这一安全提示必须,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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