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圩镇总体规划说明书061231 - 图文(5)

2019-04-21 14:43

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说明书

三、中心村确定原则及布点结果

(一)中心村确定原则

中心村调整、布点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很多,重要的是以人为本,顺应民意,主要原则如下:

? 适度规模原则:要求调整后的行政村(村委会)管辖人口在3000人以上,其中中心

村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上。原则上,分阶段将地处城镇建设区内的村庄转型为城镇社区,搬迁特殊区域(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不足100户的村庄要向较大的村庄靠拢集聚。

? 公共设施共享原则:尽可能按照“中心村~基层村”空间组织模式布点,重点建设

中心村公共设施,基层村分享中心村公共设施。

? 目标锁定原则:集聚到位有一个过程,但集聚的目标必须确定。提倡基础设施区域

化服务,新建的农房必须建到规划点上。对于规划撤并的居民点维持现状条件,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再就地改善,以促进这类居民点向规划保留的村镇集聚发展。

? 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原则:中心村布点尽可能靠近城镇,靠近交通要道和节点附近,

尽可能地靠近集聚范围的地理几何中心。

? 建设条件优越原则:结合建设条件分析和竖向规划,有利于组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

设。

? 依托现状村庄原则:中心村的确定尽可能地依托那些发展条件好、潜力大的村庄进

行改扩建;在行政村(村委会)范围内,如因找不到这样的村庄,可考虑新建。 ? 产业项目带动原则:结合产业布局,尽可能靠近重点产业项目位置,实现村庄与产

业互动发展。

(二)中心村布点结果

多数镇干部和群众认为:

1.少量孤立分布的自然村,成因极其复杂,不宜合并;待条件成熟时,再规划迁建合并。

2.极少数村委会规模较小,如卢沟、林场、李桥等,成因极其复杂,不宜撤消其行政建制,归并到相临的村委会。

因此,在自然村、村委会不作调整归并的情况下,建议确定重点建设村(村委会)。综合考虑,把李圩、龚集和新淮、卢沟作为重点建设村,通过加强这几个村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其对周边村庄的服务能力,引导周边村庄向重点建设村集聚。

展望远景,在北部形成以李圩、龚集为组团的农村新社区,在东部形成以新淮、卢沟为组团的农村新社区。

四、村庄建设方式

(一)村庄建设的一般方式

规划中心村应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适宜的建设方式,编制相应的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建设方式有:城镇社区型、改造扩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等方式。 1.城镇社区型

指地处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村庄,必须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整治、改造或扩建,转型为城镇社区。 2.改造扩建型

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可以实施更新改造,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的村庄。此类村庄建设规划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并合理归并周边较小的居民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立足于相对集中,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新村建设应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 3.旧村整治型

主要指村级经济水平较低、环境一般、配套设施缺乏,近期难以撤并的村庄,此类村庄建设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旧房,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优化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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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型

主要指具有独特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村庄。在保持村庄原有基本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评价,确定保护、整饬、拆除的建筑,改善村庄的人居环境。 (二)平圩镇村庄建设方式的确定

规划平圩镇各村主要采用城镇社区型、旧村整治型、改造扩建型三种方式建设。 采用城镇社区型方式建设的村庄主要有王圩、谢圩、刘巷、丁郢、店集、平圩6个村委会,其整治、改造和扩建要遵守城镇总体规划,引导建设多层、次多层住宅,并向城镇社区过渡。 采用改造扩建型方式建设的村庄依次是:龚集、李圩、新淮、卢沟村委会。 采用旧村整治型的中心村依次是:庙新、林场、李桥、桥东、邵圩、刘余村委会。

五、村庄建设标准及规模控制

(一)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村庄建设规划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公共绿地的比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设用地构成表

占总建设用地比例(%) 类别代号 用地类别 中心村 基层村 R 居住建筑用地 60~75 65—80 C 公共建筑用地 4~12 2~10 S 道路广场用地 9~16 5—15 G1 绿化用地 1~5 1—3 四类用地之和 100 100

(二)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村镇规划标准》,参照《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技术要点》,规划确定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减。

各村要分近期、远期制定分期建设用地缩减计划。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标准如下: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规划允许调整幅度(m2/人) 80.1~100 可增、减0~10 100.1~120 可减0~15 120.1~150 可减0~20 〉150 应减至150以内 规划到2020年,镇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2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3平方米以内;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7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镇区建设用地3.5平方公里(含工业、商贸业、居住及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以内。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2020年) 单位:人、平方米 名 称 人 口 建设用地 人均建设 用地 村庄类型 王圩居委会 谢圩居委会 刘巷居委会 镇区 丁郢居委会 27930 3500000 125 转型为城镇社区 店集居委会 平圩居委会 龚集村 1881 225775 综合服务型 李圩村 2104 252480 市场带动型 邵圩村 1098 131712 瓜果蔬菜型 李桥村 757 90816 粮油生产型 村 庄 桥东村 1165 139776 120 粮油生产型 卢沟村 1597 191616 畜禽饲养型 刘余村 2388 286560 畜禽饲养型 庙新村 2248 269760 粮油生产型 新淮村 1492 179040 禽肉加工型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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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村 146 17472 粮油生产型 合 计 14875 1785007 120 总 计 42805 5285007 123

(三)宅基地标准

规划确定宅基地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大户不超过250 平方米;利用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新建宅基地,必须严格执行此项规定。 (四)住宅建筑标准

小户不超过180 m2,大户不超过250 m2;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5m,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宜超过4.0m。

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住宅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多层住宅建设,限制独立式住宅;住宅组团的内部结构应当在符合当地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居住习惯;住宅建设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满足采光、通风、卫生的基本条件,参照私房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住宅平面:平面功能应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应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住宅建筑停车按每户1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

住宅立面: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特色;外墙材料应就地取材,因材设计;色彩应与环境协调,体现乡土气息。 (五)村庄绿地建设

1.村庄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2.绿地规划应根据村庄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和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的树木和绿地。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其中至少有一处集中公共绿地。

六、农村居民点空间管制导则

农村居民点用地严格按照村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进行。 在村镇规划建设区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时,首先保护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公共设施的配置来引导土地开发利用的区位和时序。

农居点用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街道)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等建设。

切实防治村庄沿着道路“一条龙”布局以及“小而散”的用地布局方式。 在安排村镇公用设施、道路用地后布局农户宅基地。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引导鼓励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准在新宅基地建房。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

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

七、促进中心村集聚的政策指引

(一)综合利用示范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促进远期目标的实现

立足近期,服从长远发展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先行示范,引导农户到规划点安家落户。

积极调整承包地,尽可能地为规划点住户提供较近的菜园地和承包地。 (二)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要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贯穿于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在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伊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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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放在首位。主要利用标语、传单、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宣传画、宣讲团等形式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基本内容、奋斗目标和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歌谣、韵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政府引导,把农民主体作用具体化,落实到行动中,让群众去做群众的工作、群众去办群众的事情。 (三)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多渠道加大建设投入

一方面加大投入,捆绑使用各种涉农资金,鼓励利用省、市、区挂点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多方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债项目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市、区财政按项目管理标准给予足额配套资金补助。另一方面,积极改进原来资金使用办法,把补助改用实物补助。加大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凡涉及新农村建设工程收费的,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鼓励基层综合运用村镇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和其它经济要素,建立多类型、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四)完善新农村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平圩镇总体规划》从镇域层面上初步解决了中心村的布点及建设问题,是各村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整治规划的主要依据。各村要在此基础上加快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进度,尽快形成以《平圩镇总体规划》为龙头,以各村村庄建设规划为主体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指导性强、可操作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规划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告诉村民规划目标实现的途径与方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疑点;规划实施过程中宜干什么,不宜干什么。 (五)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

积极创新土地政策,把新农村建设与整村搬迁结合起来,加大对“空心村”和散居村庄改造力度,把“空心村”和散居村庄的农民通过整体搬迁,然后再把“空心村”和散居村庄建设用地复垦整理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同时,大幅提高农村旧宅基地的复垦整理的补偿标准,对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旧宅基地复垦

成本和搬迁农民房屋建设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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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村镇基础设施规划

镇域基础设施主要是交通设施、供排水与防洪设施、供电设施和邮电通讯设施。镇域基础设施规划的目的是为村镇体系服务,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一、规划基本原则

1、同步或适度超前原则。镇域基础设施承载力与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或适度超前,同生产力和村镇布局相适应、相协调;

2、一盘棋原则。不仅要满足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且满足相关区域和更大区域需要;3、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自然条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村镇布局特征,选择不同的基础设施配置方式;

4、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原则。镇域基础设施配置应当统筹兼顾以上3个效益,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或其他某一项效益。

二、综合交通规划

农村地区交通主要以公路为主,其他交通方式为辅。道路交通规划目标是全面实现区域畅通、村村联通,形成干支结合、布局合理、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网络。 (一)镇对外公路规划

1.总体框架

镇对外公路发展应从改造、提高现有公路等级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发展”的方针,加强乡镇、乡村公路建设,到规划期末,公路运输网络形成以“工”字型为主骨架、“双环串联”为次骨架、村庄道路为辐射线的高效、便捷的路网结构。

“工”字型主骨架:北部陶高公路、南部淮河大堤堤顶公路为“工”字型的两横,贯穿全镇南北的淮潘公路为“工”字型的一竖。

“双环串联”:其中,一环位于西部片区,建设连接王圩村、谢圩村、刘巷村、丁郢村、店集村至平圩村的村镇公路(王圩-平圩公路),此公路与淮河大堤公路构成一环。另一环位

于东部片区和北部片区,修建庙新村-邵圩村公路,与南部的淮河大堤公路、北部的陶高公

路、中部的淮潘公路构成一环。

2.建设目标

主干公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次干公路达到三、四级公路标准,主要村道宽度达到3.5米以上,相邻村庄之间建设连接线,逐步形成“镇域主干公路+片区环状公路+村村通放射状公路”的便捷、高效的公路网。

3.建设任务 (1)主干公路

“工”字型的“两横一竖”是联系平圩镇与周边联系的主通道,也是组织镇域交通的主骨架。要加大对淮潘公路的改造力度,将平圩大道提高到二级公路标准,使平圩大道成为对外形象的窗口;逐步将陶高公路提高到三级公路标准;结合淮河大堤加固工程,规划提高淮河大堤堤顶公路等级标准和防洪标准。

(2)次干公路

依托王圩村、谢圩村、刘巷村、丁郢村、店集村至平圩村的村村通公路,进一步加宽,修建米河大道,提高到三级公路等级,并与淮河大堤构成西部片区环路。

修建改造庙新村-邵圩村公路,使其达到四级公路等级,并与陶高公路、淮潘公路形成东部-北部片区环路。 (二)镇村公路规划

(1)道路交通规划应按照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公路网,考虑规划村庄与城镇以及村庄之间的联系,细化村域道路规划;

(2)乡镇至各中心村至少有乡道相连,其公路等级需达到三级公路标准,行车道宽度7-9m,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各控制在3米以上,经过村庄路段按村庄规划标准执行,村庄内部建筑后退红线由村庄建设规划具体确定;

(3)规划利用现有乡村道路,加快“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优化道路网系统。各中心村之间的道路行车道宽度为6-8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各控制在3米以上;

(4)规划村庄机耕路采用砂石路为主,行车道路宽度为3.5米,并设置错车道。 (5)近集镇区村庄道路需与城镇路网衔接,远期公交覆盖全镇各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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