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用半固体及固体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附录 Ⅺ J)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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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Ⅰ H 丸剂
丸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均匀混合,以适当方法制成的球状或类球状固体制剂。丸剂包括滴丸、糖丸、小丸等。 滴丸
系指固体或液体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加热熔融后溶解、乳化或混悬于基质中,再滴入不相混溶、互不作用的冷凝液中,由于表面张力的作用使液滴收缩成球状而制成的制剂,主要供口服用。 滴丸基质包括水溶性基质和非水溶性基质,常用的有聚乙二醇类(如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4000等)、泊洛沙姆、硬脂酸聚烃氧(40)酯、明胶、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氢化植物油等。
滴丸冷凝液必须安全无害,且与主药不发生作用,常用的有液状石蜡、植物油、甲基硅油和水等。
糖丸 系指以适宜大小的糖粒或基丸为核心,用糖粉和其他辅料的混合物作为撒粉材料,选用适宜的黏合剂或润湿剂制丸,并将主药以适宜的方法分次包裹在糖丸中。
小丸 系指将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均匀混合,选用适宜的黏合剂或润湿剂以适当方法制成球状或类球状固体制剂。小丸粒径应为0.5~2.5mm。 丸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丸剂应大小均匀、色泽一致,无粘连现象。 二、丸剂的含量均匀度和微生物限度等应符合要求。 三、滴丸在滴制成丸后,滴丸表面的冷凝液应除去。
四、根据药物的性质、使用与贮藏的要求,供口服的滴丸或小丸可包糖衣或薄膜衣。 五、除另有规定外,糖丸和小丸在包装前应在适宜条件下干燥,并按丸重大小要求用适宜筛目过筛处理。
六、除另有规定外,丸剂应密封贮存,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重量差异】丸剂重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均丸重重量差异限度 0.03g以下至0.03g±15% 0.03g以上至0.30g±10% 0.30g以上±7.5%
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丸,精密称定总重量,求得平均丸重后,再分别精密称定各丸的重量。
每丸重量与平均丸重相比较,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丸剂不得多于2丸,并不得有1丸超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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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1倍。
单剂量包装的小丸重量差异可以取20个剂量单位进行检查,其重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上述规定。
包糖衣丸剂应在包衣前检查丸芯的重量差异,符合规定后方可包衣。包糖衣后不再检查重量差异,薄膜衣丸应在包薄膜衣后检查重量差异并符合规定。
【溶散时限】除另有规定外,照“崩解时限检查法”(附录Ⅹ A)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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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Ⅰ J 植入剂
植入剂系指将药物与辅料制成的供植入体内的无菌固体制剂。植入剂一般采用特制的注射器植入,也可以用手术切开植入,在体内持续释放药物,维持较长的时间。 植入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植入剂所用的辅料必须是生物相容的,可以用生物不降解材料如硅橡胶,也可用生物降解材料。前者在达到预定时间后,应将材料取出。 二、植入剂应进行释放度测定。
三、植入剂应单剂量包装,包装容器应灭菌。 四、植入剂应严封,遮光贮存。
【装量差异】 除另有规定外,植入剂的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法
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标签、铝盖,容器外壁用乙醇擦净,干燥,开启时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分别迅速精密称定,倾出内容物,容器用水或乙醇洗净,在适宜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求出每1瓶(支)的装量与平均装量。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应符合下列规定,如有1瓶(支)不符合规定,应另取10瓶(支)复试,应符合规定。 平均装量装量差异限度 0.05g以下至0.05g±15% 0.05g以上至0.15g±10% 0.15g以上至0.50g±7% 0.50g以上±5%
【无菌】照“无菌检查法”(附录Ⅺ H)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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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Ⅰ K 糖浆剂
糖浆剂系指含有药物的浓蔗糖水溶液。供口服用。 糖浆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糖浆剂含蔗糖量应不低于45%(g/ml)。
二、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将药物用新煮沸过的水溶解,加入单糖浆;如直接加入蔗糖配制,则需煮沸,必要时滤过,并自滤器上添加适量新煮沸过的水至处方规定量。
三、根据需要可加入附加剂。如需加入防腐剂,山梨酸和苯甲酸的用量不得超过0.3%(其钾盐、钠盐的用量分别按酸计),羟苯甲酸酯类的用量不得超过0.05%;如需加入其他附加剂,其品种与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并应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必要时可加入适量的乙醇、甘油或其他多元醇。
四、除另有规定外,糖浆剂应澄清。在贮存期间不得有发霉、酸败、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
五、糖浆剂应密封,在不超过30℃处贮存。
【装量】 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 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ⅩⅢ C)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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