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进行招标文件评审,评估投标风险,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第五十五条 经评审可以投标的工程,自建项目应委托工程所在地的造价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公司负责造价的审核及成本分析。承包项目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做标、分析成本,公司负责对成本的评审。
第五十六条 承包项目或外埠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在封标时,应充分考虑异地往返时间、成本测评时间及标书审核时间。无特殊情况应于开标时间前3日赴京,如迟于此时间,造成开标延误,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十七条 承包项目赴京封标时,经济标的编制人员必须携带投标软件及投标文件的电子版随行,便于公司进行成本审核。
第五十八条 工程开标时,如需查验原件必须由公司正式员工携带至开标现场。承包人的标书密封后,必须由公司人员监管,开标前不得擅自启封修改。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开标人员必须做好开标记录,并按评分办法计算出得分。
六 其他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联系自建项目的费用支出,如联系人在外埠分公司,需预先报外埠分公司领导同意,经批准后,费用由外埠分公司承担。如联系人在公司,需预先报公司领导同意,经批准后,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条 承包人在投标前,须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公司财务设立相应账户。如工程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全权处理;如工程中标,扣除公司相关做标费用后,余额返还承包人。公司人员为投标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第六十一条 承包项目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承包人必须在缴纳截止期限前一周将保证金打入公司账户,公司才能向招标人提交保证金。
第六十二条 营业执照、资质、企业法人委托书及投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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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盖章的资料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并由本人签字,信息投标中心备案登记。
第六十三条 工程中标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得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条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保函额度的20%向总公司缴纳保证金,总公司才能出具相应保函。招标文件要求保函形式为现金或支票形式的,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额度将保证金打入总公司账户,总公司公司才能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章 外埠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第六十五条 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各技术质量管理岗位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2、各分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当地相关标准和文件及总公司、公司相关的技术质量管理文件。
4、分公司经理职责:
(1)分公司经理受法人委托,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并满足业主的合同约定。
(2)分公司经理要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研讨和修订工作,审批建筑面积5000㎡以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3)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协调管理,组织各职能人员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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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技术措施有效。
5、项目总工程师:
(1)项目总工程师是单位工程技术和质量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研讨、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和审批工程的技术交底,负责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负责施工质量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及与专业安装等其他专业和分包单位进行技术质量的组织协调配合。
(2)负责“四新”技术的应用和实施、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总结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编写“四新”应用技术文件,并上报审批。
(3)负责创优计划的编写,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4)全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技术质量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员工的技术培训和相关规范、规程的学习。
(5)建立沟通机制,提高预见性,重大技术质量活动提前与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联系。
第六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下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研讨、审核、审批。群体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报公司进行审核、审批。
2、对于一般工程项目总工在工程施工前应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研讨,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编制质量,做到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图文并茂。施工方法先进,各种措施得力,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同时应适应当地的各种自然和社会环境。对于重点工程、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研讨,并做好研讨记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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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处。
第六十七条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现场工程资料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并参照当地的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整理。要做到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填写,按归档要求整理编号。工程竣工后,及时向业主和总公司档案馆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六十八条 施工试验管理
1、根据当地情况和工程实际配备相关的试验管理人员,做到试验及时,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可就地到有相关试验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第六十九条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1、分公司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公司规定外埠工程创优面积为30%。各分公司要积极争创当地的相关优质工程,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应的创优标准组织实施。 2、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程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司技术质量处的沟通,公司技术质量处要及时了解其质量动态。
3、外埠工程的质量检查以各外埠分公司自查为主,但应每个月将《生产技术质量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公司办公室和技术质量处。公司对外埠工程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将按总公司《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和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价。
4、外埠工程分包项目不论是我方分包还是甲方直接分包,技术质量工作一律要纳入到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中,以确保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由项目专业质检员负责,工长、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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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参加,并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办理签证手续。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与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办理签证手续。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公司经理、专业质检员参加,并请勘察、设计和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分公司要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前或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时,必须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进行预验,经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预验合格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十一条 工程保修
1、竣工验收后,分公司要根据有关条例及工程合同等有关规定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对住宅工程还应发放《质量保修服务卡》。
2、工程竣工交付期间,分公司应成立现场保驾服务小组,协助用户顺利入住并按照总公司《顾客满意监测管理程序》的具体要求做好保修服务工作。
3、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分公司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质量回访,对顾客提出的质量问题和保修要求,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第七十二条 科技创新
1、分公司积极开展以攻克施工难题、节能降耗,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为主题的QC小组活动,运用PDCA循环科学方法提高质量管理工作。项目部至少有一项科技创新选题,并在活动开始前上报公司技术质量处。技术质量处要督促QC小组按计划活动,并参与部分活动程序,为活动提供指导。
2、分公司经理和项目总工要组织所在项目部所有技术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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