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技术论文编写工作,为技术职称评定提前准备素材(可以2人进行合作)。要求分公司每年编写技术论文不少于1篇。
3、分公司要抓好单位工程的“四新”项目推广应用工作。凡被列为总公司、公司重点工程的单位,都必须推广应用3-4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包括专业安装)。
第七十三条 主要激励方法 1、奖励
(1)外埠工程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公司将给予3元/㎡的奖励,获得市级(地区)优质工程将给予2元/㎡的奖励。
(2)对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论文、科技创新活动(包括QC成果、工法、专利等)获得总公司以上的奖项的奖励按照公司《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3)外埠工程在总公司、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评价中定性为优良的单位工程,年终奖励20000 元。
2、处罚
(1)在总公司、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评价中定性为不合格的单位工程,分公司经理处罚3000元,项目总工处罚2000元。
(2)施工现场质量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受到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分通报批评,或由相关媒体曝光影响极坏的由公司根据情况按照相关问责制进行处罚。
第七章 外埠财务管理
一 总 则
第七十四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总公司外埠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财务管理
第七十五条 财务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总公司、公司规定、标准制度的行为,有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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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拒办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 各种经营收入都必须纳入本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任何形式设“两本帐”和“小金库”。
第七十七条 银行账户只能收支与本单位经营项目有关的费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禁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或提供结算。按月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七十八条 财务专用章必须由本单位财务人员保管(财务印章和名章分开保管),且只能用于银行结算和收取工程款使用,严禁使用财务专用章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七十九条 各类费用开支、审批按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审批权限表》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严格执行现金的使用管理规定。费用开支起点1000元(含)以上的应当使用转帐支票;严禁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额度不准超过10000元。
第八十一条 严禁挪用和出借公款,保险柜内严禁存放私人钱物,严禁保存帐外公款,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者将个人私款存入单位账户。
第八十二条 收取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为他用。 第八十三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凡是没有相关业务部门主管会签和领导审批的费用开支(4人以上),一律不得支付。办理加工订货、分包项目等预付款以及支付购货款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一切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承包项目款项的支付,必须按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经分公司经理、业务部门签字确认后进行支付,严禁扣留管理费、税金后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第八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以单工号为核算对象,并按成本、费用类别进行成本核算。收入以预算部门提供的盘点产值作为依据;支出以预算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专业分包费用、材料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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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消耗和应付租赁费结算凭证为依据进行核算。按月(季度)编制成本报表,并向公司财务处上报。
第八十五条 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十六条 财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报表、银行对账单、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和电算软件资料等)按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和销毁。分公司、项目部撤销后,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财务处。
第八十七条 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对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以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十八条 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的具体业务,严格按照总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财务管理量化指标考核标准》执行。
三 奖励处罚
第八十九条 外埠项目必须进行月度成本核算,凡未按要求进行月度成本核算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九十条 按照《公司财务管理量化指标考核标准》考核,对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及会计核算制度的财会人员给予2000元的奖励;凡发生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违反规定使用财务印章,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并追究其他责任,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混乱,对财务主管处以3000元罚款。
第九十一条 违反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其 他
第九十二条 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经营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埠所属各分公司。 第九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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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九十五条 为加大工程款回收力度,确保公司资金紧张的不利局面,力争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制订本办法。
第九十六条 分公司经理为本单位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九十七条 清欠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公司的清欠事务,对于清欠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工程项目要会同外埠分公司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负责跟踪实施。
二 清欠目标
第九十八条 清欠目标:
1、竣工两年(含两年)以上工程除防水保修费外,工程收款率达到100%;
2、竣工两年以内的工程,累计收款额不低于应收款的85%(竣工已结算工程“应收帐款”按结算价计算、竣工未结算工程“应收帐款”按不低于本项目的实际成本加应上交的利费税之和计算);
3、当年竣工以及在施工程按合同约定收款到位; 4、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回收工程质保金和解除履约保函;
5、及时主张权利,杜绝丧失债权法律时效或权利的现象发生。
三 清欠要求及措施
第九十九条 清欠办公室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收款计划,公司与项目清欠责任人签订清欠目标责任书。
第一〇〇条 项目清欠责任人应详细了解建设单位资金状况,掌握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确保在施工程按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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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回收工程款。
第一〇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扎实推进并提高工程结算速度,为清欠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第一〇二条 对于欠款数额大、时间长、影响清欠工作大局的工程项目,要认真分析拖欠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制订专项清欠方案,专人负责催收并及时出具催款函、签订还款协议书,保证法律时效。
第一○三条 对于恶意拖欠有可能形成呆、死账的拖欠款,要及时商讨、评估,适时采取法律手段主张权利。
第一○四条 各基层单位要利用施工阶段节点、年度时间节点等有利时机,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同时掌握方法技巧,力争超计划回收工程款。
第一○五条 竣工工程保修期满,工程保修费要及时收回。
第一○六条 竣工三年以上的工程,清欠办要建立清欠跟踪机制,准确掌握清欠进展情况,为公司领导清欠决策提供依据。
四 考核与奖罚
第一○七条 清欠办公室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年度清欠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一○八条 奖罚:
1、对超额完成清欠指标的责任人实施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⑴ 超额收款在1,000万元以内部分,提取奖金比例不超过0.5%;
⑵ 超额收款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部分,提取奖金比例不超过0.4%;
⑶ 超额收款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部分,提取奖金比例不超过0.3%;
⑷ 超额收款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提取奖金比例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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